医疗、康复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民政局2026)
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766B_001_004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402000766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民政局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兴华东路71号
联系方式:18865208980
供应商(乙方):聊城市蓝天儿童康复活动中心
地址:聊城市柳园北路2号
联系方式:15020660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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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38578
4.3857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A2聊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合同 (1).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766B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04000120240013采购人:聊城市民政局供应商:聊城市蓝天儿童康复活动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聊城市民政局所需聊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经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766,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聊城市蓝天儿童康复活动中心为包二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本合同涉及服务具体内容及方案详见响应文件。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柒佰元(大写)人民币556700.00元(小写)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按季度付款,根据实际服务产生数量据实结算。五、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1年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主要服务内容康复服务内容: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脑电、生物反馈疗法、多感官、感觉统合、社会适应、生活自理、中医推拿。七、质量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八、其他要求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1、乙方的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在工作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件全部由服务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其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参与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事件,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的工作人员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并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的工作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乙方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或赔偿。4、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因意外事件、自身行为、身体健康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十、违约条款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十二、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三、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十六、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康复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