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采购合同公告(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0902HT2025013500101
合同名称:
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902JH202501350
项目名称:
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人(甲方):
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临沧集诚劳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临沧市
所属行业:
建筑业
合同金额:
695411.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9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2
代理机构:
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8924
中标、成交公告:
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合同编号:4530902HT202501350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开甲方: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H乙方:临沧集诚劳务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临沧集诚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工程地点: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L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改造沥青混凝土道路4498.33平方米,雨水管网360.70米,修复沟盖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5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旧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伍仟肆佰壹拾壹元整(¥695411.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唐茂丹:注册编号:云2532022202204288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招投标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件及及其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已标工程量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1月09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合同条款后自动失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以下无正文。g4发包人:(公章)临沧市临翔区邦承包人:(公章)临沧集诚劳务有限东乡人民政府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521015291218日(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LO9XP6U地址:临翔区邦东乡坡头街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动撒镇邮政编码:677007厂唐国虎出租房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677500委托代理人:等法定代表人:电话:0883-3086586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5906969591电子信箱bdzf00.11@163.com传真:0883-213833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邦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账号:5800022654608012公司临沧旗山支行账号:53050177615700000460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格式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内容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现场设计变更及洽商等有效性书面往来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工作联系单、检查通知单等。招标文件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采购人指定地点)。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需的临时材料堆放场、临时办公区及临时机械停放区。1.1.3.10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界定的区域。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施工用地、临时道路、供水、供电、生活用房、生产用房、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临时性工程。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上语言。7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上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L。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提交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前期资料。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商务及经济文件,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签证资料、验8收资料、施工日志、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提交。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现场书面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现场书面送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丞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9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L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前7日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款接至施工现场内,并承担相关费用:(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款并承担相关费用:(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5)施工所需要的证件、批文的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绘等交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地下水文和地下管网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8)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影响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按规定顺延工期并合理补偿损失。2.3提供基础资料10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往年普查的存量成果和各设施权属单位信息,开工前需要提供的,在开工前30日提供,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在相应工程实施前30日提供。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上。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李卓佳;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L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13987016864;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L;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1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上;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按照发包人与工程师签订的合同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工程师权限:按照签订合同内容执行。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12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i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无。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唐茂丹;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注册建造师;13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云2532022202204288;联系电话:15906969591;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铝厂唐国虎出租房。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唐茂丹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证明文件虚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若因此导致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唐茂丹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含法定节假日),每日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因特殊情况(如参加培训、处理紧急事务等)需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3日向发包人及工程师书面申请,说明离开时间、事由及委托代理人(需具备相应资质,明确代理权限),经发包人及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且单次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天,每月累计离开时间不得超过8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若擅自离开导致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违约金等),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项目经理唐茂丹代表承包人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14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并提交发包人及工程师审核:2.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协调施工现场各工种、各班组的工作:3.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备的管理,审核材料、设备采购计划:4.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会议,代表承包人签署会议纪要(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工期顺延、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除外,此类事项需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5.审核并签署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报告,工程进度款申请单(最终需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6.负责与发包人、工程师及工程周边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7.处理施工现场一般质量、安全问题,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需在7日内重新委派符合本合同约定资质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新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文件:若因此导致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延误违约金、停工损失等)。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1.未按约定在现场履职,经发包人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2.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不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如身体原因、资质被吊销等)。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通知后7日内,提交新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每逾期1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提出更换要求后14日内选派新的关键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限期回归,未在约定时限内回归的,按人民币1000元/日计算违约金。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规定等要求。16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规定等要求。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规定等要求。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L。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款、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款和水文条款;(2)征地拆迁等;(3)影响设计、施工质量、进度的相关因素。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l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I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后7日内组织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7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具体按照与第三方审查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L,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条款。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项目需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28日内提供。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18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15日内。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满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存放、加工要求。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行协商,以相关会议纪要或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隐蔽工程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进行验收,逾期即视为该隐蔽工程合格。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9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0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28天内。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符合国家及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符合国家及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符合国家及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21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L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进度计划后7天内。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份,合同签订后1周内。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自工程师发出通知后14天内。22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7天内。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后7天内。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L。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发包人负责报送。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六级及以上的大风;(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及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3)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大雨超过1天,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日降雪量大于10mm及以上)及大雾灾害;(4)其它异常恶劣气候条款。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23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双方另行协商。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4份,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7天。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第15.2.3条约定执行。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3人员撤离24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二年。: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保修。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参照本合同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2第12条竣工后试验7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不包含。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25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L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上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由于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项目组价原则:因工程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清单子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约定调整:(1)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按该子目单价进行辻算:(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6(3)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的,依据专用条款14.1.4中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相关约定编制新清单综合单价。变更签证造成的费用增加,在计量计价完成后下一期计量支付进度款中予以支付。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见专用条款14.1.2。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27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实际施工中因工程变更或材料市场价格变化需调整合同价格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建安工程费: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计算基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价格不得调整,工程竣工后,以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总价按投标承诺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价。(2)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1)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2)依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及相关配套费率文件;3)云南省现行相关计价文件;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当期的《临沧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临翔区的价格为计价依据。无信息价格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及造价咨询四方共同根据临翔区现行市场认价材料单价为结算价格;5)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286)由于设计变更或业主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执行按合同要求确定的综合单价;7)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依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及相关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及相关配套费率文件等提出,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审计部门确定后的价格按投标承诺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价;8)主要材料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土5%以内(含5%)时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在±5%以外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以外本建设项目使用的其他材料可由双方协商;9)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取定:应以云南省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按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临沧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发布之日)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10)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2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经发包方、监理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所有可调整部分均以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增减工程量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确认,和现行市场价格综合取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L。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30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承包人按现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应包括所有合同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资料。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仍有争议的,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31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32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违约时(如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质量问题超过三次不整改、窝工、安全事故等情形。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33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及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大雨超过1天,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日降雪量大于10mm及以上)及大雾灾害、其它异常恶劣气候条款。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34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L。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L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35()向临沧市临翔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6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4:工程量清单37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临沧集诚劳务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39发包人:(公章)临沧市临翔区邦承包人:(公章)临沧集诚劳务有限东乡人民政府、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光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521015291218E(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LO9XP6U地址:临翔区邦东乡坡头街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邮政编码:677000铝厂唐国虎出租房法定代表人:录展邮政编码:6775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电话:0883-3086586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5906969591电子信箱:bdzf0011@163.com传真:0883-2138331开户银行:云南临沧临翔农村商业电子信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邦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账号:5800022654608012公司临沧旗山支行账号:5305017761570000046040附件2施工安全责任书发包人:(全称)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临沧集诚劳务有限公司为确保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施工安全责任书。第一条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二、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三、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五、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抽排水、土方开挖、支模板、扎钢筋、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必须分部分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并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六、承包人在开工前,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的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报发41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七、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八、承包人的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位置应当符合安全性的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九、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封闭围挡),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建筑垃圾、噪音、振动和强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十、承包人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十一、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及配件,必须具备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使用前必须进行查验同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报发包人安全部门存档。对超过使用时间、保质时间的应及时停止使用或报废。十二、承包人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时,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使用,同时向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十三、承包人必须定期不定期对下属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情况必须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十四、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十五、承包人必须建立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十六、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工程零死亡。第二条违约责任承包人因施工方案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而造成的误工、停工、返工,42所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名誉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国。第三条本工程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S2J43发包人:(公)临沧市临翔区邦承包人:(公章)临沧集诚芳务有限东乡人民政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光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521015291218E(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L09XP6U地址:临翔区邦东乡坡头街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邮政编码:677007铝厂唐国虎出租房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6775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883-3086586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5906969591电子信箱:bdzf00110163.com传真:0883-2138331开户银行:云南临沧临翔农村商业电子信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邦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账号:5800022654608012公司临沧旗山支行号:5305017761570000046044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临沧集诚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名称:2025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昔归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资来源:合同价:695411.00元建设工期:120日历天建设地点: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邦东村(采购人指定地点)评标形式:综合评分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口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于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和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45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遨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46十、此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以下无正文。47发包人:(公)临沧市临翔区邦承包人:(公章)临沧集诚芳务有限东乡人民政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光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521015291218E(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L09XP6U地址:临翔区邦东乡坡头街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邮政编码:677007铝厂唐国虎出租房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6775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883-3086586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5906969591电子信箱:bdzf00110163.com传真:0883-2138331开户银行:云南临沧临翔农村商业电子信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邦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账号:5800022654608012公司临沧旗山支行号:53050177615700000460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