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2026)



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5K308050832601140640

项目业主:

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2000105K308050832601140640

合同总金额:

¥1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履约人员:

韩道开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2月13日至2029年03月13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EPC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镇内部分严重积水点整治、涌边合流管整治、河道清淤及增加泵站附属设备等。主要包括管道清淤检测13.08km,其中,DN600以下管道3.77km,DN600~DN1000管道8.98km,DN1000以上管道0.33km;雨水管道局部修复1218环;整管修复2.67km,其中,DN600以下管道0.79km,DN600~DN1000管道1.88km;新建DN800~DN1500雨水管道3.36km;涌边合流管整治15.5km;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7.97km;河道清淤41239m3;泵站监控设备、粉碎型格栅各17套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2,620.18万元,其中,建安费10,315.98万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本工程全过程造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资料、结算资料,施工过程发生变更资料均需进行复核,咨询人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复核,出具正式复核报告(报告书数量按委托人要求打印),还需积极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有关的复核工作。

合同附件

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预结算复核合同.pdf

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 2026-02-13

全过程造价咨询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预结算复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且录页次一、封面1页二、内容2~5页三、附件6~11页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2月12日1委托人(全称):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咨询人(全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人(全称):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预结算复核。2.咨询类别: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3.咨询人完成以下工作: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EPC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镇内部分严重积水点整治、涌边合流管整治、河道清淤及增加泵站附属设备等。主要包括管道清淤检测13.08km,其中,DN600以下管道3.77km,DN600~DN1000管道8.98km,DN1000以上管道0.33km;雨水管道局部修复1218环;整管修复2.67km,其中,DN600以下管道0.79km,DN600~DN1000管道1.88km;新建DN800~DN1500雨水管道3.36km;涌边合流管整治15.5km;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7.97km;河道清淤41239m3;泵站监控设备、粉碎型格栅各17套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2,620.18万元,其中,建安费10,315.98万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本工程全过程造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资料、结算资料,施工过程发生变更资料均需进行复核,咨询人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复核,并出具正式复核报告(报告书数量按委托人要求打印),积极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预结算复核所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3.国家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规范、广东省颁发的计价办法及配套专业综合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工程造价参考信息,以及本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范;4.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及其他与预结算相关的文件。2三、咨询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预结算复核完成并经委托人确认定案为止。四、咨询酬金及付款方式1.咨询酬金按下列方式计算:①固定酬金: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为含税总价:¥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注:其中预算复核费按建安费0.07%即不超70000元计算,结算复核费按建安费的0.03%即不超30000元计算,复核费用分期支付。若施工过程发生设计变更相关的预算咨询,咨询人需配合完成咨询服务。中②三方约定用人民币支付酬金。③该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负责支付咨询人。2.付款方式:品①本项目委托费用为含税总价包干¥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1②支付时间:本合同项下项目预/结算复核意见文件完成和出具计价调整稿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并出具正式预/结算定案报告后,咨询人向付款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由付款人确认付款申请,且咨询人向付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款人按财务流程请款后支付酬金。付款人承诺将按约足额支付咨询人酬金,非委托人原因导致酬金支付逾期,咨询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③各方确认由付款人独立履行本合同支付义务,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五、咨询工作时间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咨询人须按照“附件2第五点:工程预/结算复核时限表”要求的工作日内对各个节点或阶段送审的预结算文件进行复核,并完成预结算复核意见文件和出具计价调整稿件,经委托人确认前述文件内容合格后,咨询人须出具正式预结算定案报告。若咨询过程需委托人补充相关项目资料的,且资料补充完毕前咨询人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或其他工作的,补充资料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咨询人工作完成时限内,但因为咨询人原因致超出完成时限的,委托人可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2.如委托人对本项目的复核意见提出疑问,咨询人应在提出疑问后2天内对该复核意见进行修正。复核意见修正并经委托人同意后,咨询人应提供完整正式的项目复核意见。.3六、咨询人的责任1.如咨询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按委托费用总价的万分之四向咨询人计收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累加),咨询人同意委托人在出具正式预结算定案报告中列明该部分违约金后,付款人可直接从应付委托费用中扣除。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则无需支付费用,同时咨询人还需按委托费用总价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咨询人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委托人、付款人或其他方损失,咨询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之和。3.委托人因调查咨询人的违约行为和向咨询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由咨询人全部承担。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事故、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均由咨询人负责并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咨询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工亡、劳资纠纷等全部由咨询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造成委托人、咨询人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咨询人承担后果,与委托人无关,若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咨询人原因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的,委托人的一切损失一概由咨询人承担。七、争议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八、合同的整体性附件1、2、3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均产生约束力。九、合同生效和份数1.本合同取代签约之前双方就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文件,本合同约定与签约前的洽谈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4至三方按合同履约完成后终止:4.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及咨询人、付款人各执贰份,陆份均具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人: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地址:中山市古镇东兴东路1号单位代表人:咨询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侯平华授权委托代理人:韩道开联系方式:0756-2651788139281567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38572486X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梅华路支行财号:44001646841052500387付款人: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古镇东兴东路1号单位代表人: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2月12日5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一、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四、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双方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①“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②“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③“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额外服务。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6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如造成咨询人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六、咨询人的权利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但应提前与委托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勘察过程中不得对委托人或其他在工程现场作业的任何第三方造成影响。七、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或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八、咨询人的责任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书面约定相应延长本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3.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付款人产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九、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十、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超过30天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如需顺延工时或增加酬金,咨询人应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顺延工时或增加酬金;咨询人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无须顺延工时或增加酬金。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咨询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以及协商增加酬金,但任何情形下增加的酬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咨询人由于委托人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视为额外服务,咨询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将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以及协商增加酬金,但任何情形下8增加的酬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一、咨询业务的酬金1.本项目委托人/付款人无需另行支付咨询人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附加工作或额外工作酬金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十二、其他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咨询人提交为完成外出考察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报销凭证后,其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向付款人申请支付。2.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向付款人申请支付。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29预、结算复核考评标准及预、结算时间规定一、预算复核考评标准:经预算复核的咨询人复核后传与委托人的电子文件或书面稿件与正式稿(或答疑修正稿)相比较,发现因预算复核咨询人原因引起的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与送审稿相比较,如果1.差错率在1%~2%,将扣减咨询酬金10%;2.差错率在2%~3%,将扣减咨询酬金20%;3.差错率在3%~5%,将扣减咨询酬金50%;4.差错率超过5%,将扣减全部咨询酬金;5.累计二次差错率超过5%,暂停古镇工程项目预结算业务。二、结算复核考评标准:经结算复核的咨询人复核后送委托人的书面稿件与最后正式稿相比较,发现因结算复核咨询人原因引起的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与送审稿相比较,如果1.差错率在1%~2%,将扣减咨询酬金20%;2.差错率在2%~3%,将扣减咨询酬金50%;3.差错率超过3%,将扣减全部咨询酬金;4.累计二次差错率超过3%,暂停古镇工程项目预结算业务。三、预算复核的咨询人需要提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格及委托人要求的与项目预算有关的其他事项。四、结算复核需要提供该项目复核前后主要增减额分析对比表及项目结算有关的其他事项。五、工程预/结算复核时限工程预/结算报审造价预算复核结算复核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7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内5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2个工作日内15个工作日内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5个工作日内20个工作日内10000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10注:工作延时,扣减咨询酬金10%。非本咨询人原因要延期,需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附件3附加协议条款一、委托人提供资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如委托人提供资料等文件不齐全或不完整,咨询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具体的补充资料的要求,未及时提出补充资料要求,从而造成咨询成果文件迟延出具或存在偏差的(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性),委托人对此不负责。三、咨询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法规、设计及施工资料等准确计算,公正严明,正确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利益,为委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四、咨询人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泄露有关的任何资料及计算内容。五、咨询人提供给委托人的相应成果报告电子文件仅作为参考,一切均以咨询人提供的书面咨询成果文件为准。(以下无正文)1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601220811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委托,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05K308050832601140640),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合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财政局古镇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1月22日委托收款授权书致: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兹由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古镇镇雨水管网整治工程预结算复核项目,现授权委托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代理本公司开具发票、收款事宜。附收款人资料如下:收款单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古镇支行账号:634066242959授权单位名称(盖章):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授权单位名称(盖章):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签名或盖章):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