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车辆租赁/其他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办事处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61101000027078804
五、合同编号:11N01020914X2026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其他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3.00
600
1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13079922911
传真:/
地址:米东区中鼎街50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0914X20262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20914X202624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其他租赁服务--品牌:3项600.001800.00合同总价(元)18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提交资料等待支付。三、服务条款1.1乙方提供以下汽车服务:1.1.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汽车并配备专职驾驶员的服务。1.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合同约定内容。2.2.服务方式及要求2.1服务方式、时间和路线2.1.1乙方提供车辆及委派驾驶员,按照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服务时间和途径路线、停靠站点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更改;甲方如需更改,需书面告知乙方并在获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2.1.2乙方车辆属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服务途径路线仅限乌鲁木齐市市区(郊)道路,不涉及高速公路和市区以外道路服务。1/42.1.3服务班车接送行驶路线。2.1.4服务届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届满前就续租合同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汽车服务合同》或续约协议。若双方未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服务期间届满即行终止。2.2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2.2.1车辆的要求:(1)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及设备齐全、符合合同用途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安全等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提供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的生产、生活工作需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3天内及时调换,调换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临时替代车。2.2.2驾驶员的要求:(1)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符合驾驶机动车车辆要求的合格人员。(2)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其准驾车型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并至少具有与驾驶车型5年以上的驾龄。(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杜绝交通事故的方生,不得从事违法和有损于甲方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4)严格执行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遇车辆故障及时报修,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5)严禁将车辆交予未经双方确认的驾驶员以外的他人驾驶。(6)乙方委派驾驶员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罚款和/或计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驾驶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驾驶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乙方应及时调换。3.合同价格及支付服务费标准(1)在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为:600元/车(含税),2月12日共租用3车,共计1800元(含税)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4.2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4.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服务费。2/44.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甲方应及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4.5甲方如果需要增加服务车辆和/或驾驶员时,应提前5日向乙方书面形式提出。增加车辆和/或驾驶员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6甲方有权对服务期间的驾驶员不当行为予以指正,或及时将乙方驾驶员存在的违法违规操作以及服务不当行为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告知后有义务及时纠正。情节较为严重的,乙方承诺更换驾驶员以确保服务质量。4.7其他:-。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5.2乙方向甲方服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设备齐全的车辆。服务车辆需具备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5.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服务车辆的例行保养、维修等工作,保障服务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有效。5.4如非甲方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相同型号的替代用车。5.5乙方应加强车辆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就日常管理和危机问题的处理,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5.6服务期间,乙方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路线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任何脱离合同服务路线的诉求。如遇合同路线严重堵塞或交通警察指示或突发事件,乙方驾驶员根据交警指示或根据乙方管理人员指示可临时变更路线,待车辆驶离影响路段后须即可返回后续合同约定路线。不可抗力除外。5.7其他:-。6.合同变更或解除6.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6.2.1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给乙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8.1约定之款项承担违约金。6.2.2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甲方或乙方上级单位及其他甲方或乙方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7.不可抗力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它事件。3/47.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应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8.违约责任8.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6.2.1之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时,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的支付违约金。8.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妥善处理;乙方在7日内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8.3合同期间发生非甲方原因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及其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91号电话:电话:099146459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10760287589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其他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