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05242025000086-1

二、合同名称: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42025000086

四、项目名称: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地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41号
联系方式:18084954389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联系方式:028855325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1(项)
¥785,000.00
¥785,000.00


合同金额: 7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1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同河流域总磷项目合同.pdf
大同河流域总磷项目合同.pdf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2026年02月13日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项目委托方: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甲方)服务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签订时间:2024年5月15日甲方(委托方):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乙方(服务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工作内容: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开展大同河流域污染源负荷调查研究,开展重点河段污染源及治理现状调查,各控制单元内污染源入河负荷核算等,分析重点河段污染源对考核断面影响评估研究。根据流域污染调查与分析研究,识别大同河流域总磷主要污染成因陆域污染源,提出两汇水断面总磷达标治理及管控政策建议。编制形成《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成果。工作范围:泸州市叙永县;工作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乙方公章并提供附图、附表等相关附件。二、履行的期限及方式、进度、地点1.期限及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技术成果,即《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本合同中简称“成果”“技术成果”),甲方费用结清后自动终止。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工作的进度: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24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编制,并送审,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前述工作,乙方履约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经双方协商一第1页共5页致,可延长或缩短该期限,调整工作时限增加乙方工作成本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3.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双方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展示、复制、转让。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四、风险责任的承担:.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作重大变更,有可能导致乙方对方案作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合同增加费用。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五、技术成果的归属甲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费用后,技术成果及相关图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六、验收标准和方法: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视为本项目通过甲方验收达到付款条件。七、双方职责、合同使用经费及其支付方式1.甲方职责:(1)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项目任务经费。(2)乙方在收集所需资料时涉及到甲方单位需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资料收集: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合法合规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范围内对乙方提交的成果初稿提出调整或者修改意见,负责征集相关部门意见。(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方案编制工作。(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编制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报告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向第三人第2页共5页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2.乙方职责:(1)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编制方案。(2)负责方案技术报告的补充、修改。(3)乙方应保护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为甲方技术资料保密。违反本项约定的,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3.经费和支付方式:(1)合同经费本项目合同总经费为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元整(¥785,000.00元)(含税价),包括编制费和专家评审费。(2)支付方式合同经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35500元整(大写:贰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占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49500元整(大写: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占合同总金额的70%。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不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甲方有权相应延迟履行付款义务。八、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根据不可抗力期限相应延长。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第3页共5页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约定内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比例费用。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编制费,逾期超过30天时,自逾期付款之日甲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2%/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7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甲方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涉及到甲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乙方完成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成果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者重新编制,经两次修改或者重新编制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当返还。但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或不完整导致成果缺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已支付费用不足以覆盖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比例费用。6、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者错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其他:1.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结清款项后合同第4页共5页终止。(以下为签约信息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41号电话0830-6233590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620300服务方方C单位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电话(028)85532523传真(028)85532523开户银行工行成都跳伞塔支行帐号4402248009008901014邮政编码610041第5页共5页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项目委托方: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甲方)服务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签订时间:2024年5月15日甲方(委托方):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乙方(服务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工作内容: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开展大同河流域污染源负荷调查研究,开展重点河段污染源及治理现状调查,各控制单元内污染源入河负荷核算等,分析重点河段污染源对考核断面影响评估研究。根据流域污染调查与分析研究,识别大同河流域总磷主要污染成因陆域污染源,提出两汇水断面总磷达标治理及管控政策建议。编制形成《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成果。工作范围:泸州市叙永县;工作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乙方公章并提供附图、附表等相关附件。二、履行的期限及方式、进度、地点1.期限及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技术成果,即《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本合同中简称“成果”“技术成果”),甲方费用结清后自动终止。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工作的进度: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24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同河流域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两汇水断面总磷管控政策建议》编制,并送审,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前述工作,乙方履约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经双方协商一第1页共5页致,可延长或缩短该期限,调整工作时限增加乙方工作成本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3.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双方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展示、复制、转让。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四、风险责任的承担:.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作重大变更,有可能导致乙方对方案作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合同增加费用。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五、技术成果的归属甲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费用后,技术成果及相关图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六、验收标准和方法: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视为本项目通过甲方验收达到付款条件。七、双方职责、合同使用经费及其支付方式1.甲方职责:(1)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项目任务经费。(2)乙方在收集所需资料时涉及到甲方单位需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资料收集: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合法合规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范围内对乙方提交的成果初稿提出调整或者修改意见,负责征集相关部门意见。(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方案编制工作。(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编制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报告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向第三人第2页共5页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2.乙方职责:(1)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编制方案。(2)负责方案技术报告的补充、修改。(3)乙方应保护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为甲方技术资料保密。违反本项约定的,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3.经费和支付方式:(1)合同经费本项目合同总经费为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元整(¥785,000.00元)(含税价),包括编制费和专家评审费。(2)支付方式合同经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35500元整(大写:贰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占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49500元整(大写: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占合同总金额的70%。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不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甲方有权相应延迟履行付款义务。八、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根据不可抗力期限相应延长。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第3页共5页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约定内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比例费用。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编制费,逾期超过30天时,自逾期付款之日甲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2%/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7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甲方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涉及到甲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乙方完成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成果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者重新编制,经两次修改或者重新编制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当返还。但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或不完整导致成果缺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已支付费用不足以覆盖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比例费用。6、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者错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其他:1.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结清款项后合同第4页共5页终止。(以下为签约信息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41号电话0830-6233590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620300服务方方C单位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电话(028)85532523传真(028)85532523开户银行工行成都跳伞塔支行帐号4402248009008901014邮政编码610041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磷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