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办公用房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务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51010026210200049424[2026]00162
二、合同名称: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010026210200049424[2026]00162
四、项目名称: 办公用房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公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路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楼六层
联系方式:17713593417
供应商(乙方):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B座15层
联系方式:136994985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52988.800000元
合同金额: 85.2988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租房合同.pdf
2026年租房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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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拉德方斯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合同三方当事人:甲方: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B座15楼联系电话:028-85961209乙方:成都市公务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0369丙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天府国际社区8栋联系电话:028-853278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受托管理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且乙方同意承租使用该物业。丙方全权授权委托甲方作为该物业资产管理方即本合同的出租方,甲方有权代表丙方行使本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关管理权利及义务,乙方知晓并认可。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及资产所有方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和用途1.1甲方同意将其经营管理的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大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6层605、606、607、608-1号(产权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3栋1单元6层5、6、7、8号)(以下简称“本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共计888.53m。1.2该房屋用途为办公;其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第二条房屋交付标准2.1乙方进场前,已详细查验本物业,确认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并同意按房屋现状进行交付。第三条租赁期限1/83.1该房屋租赁期为1年,自2026年1月11日起至2027年1月10日止积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期交还。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852988.8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玖佰捌拾捌元捌角)。期间递增幅度(%)租金单价(元/m/月)月度租金(元)季度租金(元)年度租金(元)期间租金(元)2026年1月11日至2027年1月10/8071082.4213247.2852988.8852988.84.2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租金按季度支付,并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9日内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4.3首期租金:首期租金(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人民币¥213247.2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贰角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4本条所约定的“租金”,未包含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气费、公共能耗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空调加时费等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4.5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五条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费、其他相关费用5.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与甲方或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范围与服务标准在乙方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另行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使用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16.00元/m,乙方若有装修免租期的,该期间须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在租赁期限内,该收费标准应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上浮调整,并由物业服务公司对当期成本测算标准合理确定。出现调整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前通知乙方。新的物业费用将依照物业服务公司书面通知的缴费时间和标准执行。5.2租赁期限内,乙方无条件遵守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合理分摊的线损变损费、公共能耗费分摊、生活垃圾处置费(环卫部门收取)等费用及其他因使用标的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否则应承担延迟交费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收款账号及票据开具6.1乙方应将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甲方应收取的其他费用,按时划入如下指定账户:户名: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帐号:510014061380502861132/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技支行6.2甲方受丙方委托管理本物业,根据甲、丙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丙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其中:租赁保证金开具收据,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6.3乙方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成都市公务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510100450756358E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6.4若乙方上述开票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加盖单位公章)丙方予以确认,否则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收票据及拒付款项。第七条各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合同及时、完好地将本物业及其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7.1.2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7.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1.4本物业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屋面漏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丙方负责维保的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供水系统等),由甲方或甲方协调业主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维修和维护(非丙方权属部分引起或应由其他管理方负责的除外)。7.1.5协助乙方办理入驻等前期手续。7.2乙方责任:7.2.1遵守法律及管理规定7.2.1.1乙方承诺在该房屋内进行的一切活动都须遵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指令、规章等,同时承诺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基本信息(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应证照等)见本合同附件。7.2.2装修、安装或改装7.2.2.1装修: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乙方自行报经规划、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报送书面装修方案,经物业服务公司初步审核并报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一切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7.2.2.2安装或改装:乙方如需在该房屋内安装或改装超过该房屋交付标准所列明的供电负荷或承重负荷的任何设备或仪器等,乙方自行报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时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须承担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为满足此类设备或仪器在该房屋内使用所进行的任何设计、安装、改装、改造、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7.2.2.3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无论甲方或丙方是否继续使用乙方的装修,甲方和丙方均不对乙方的装修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3/87.2.3费用缴付7.2.3.1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付租金。乙方如逾期二十日仍未能足额缴付租金的,从合同约定付款日逾期第一日起,每逾期一天须额外按所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六交纳滞纳金(滞纳金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主张减少租金、赔偿损失等;逾期情节严重的,甲方按本合同9.4条执行。7.2.4合规、合理使用房屋7.2.4.1乙方应合理使用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保护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7,2.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园区、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及公用部位,不得擅自占用该房屋内设备及系统空间、区域、部位等(包括但不限于新风机房、电井等),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公用部位、楼栋外墙等区域搭建任何建(构)筑物、设置广告等,不得在该房屋外附加任何物件、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等,否则须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期限内整改更正;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更正,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拆除(或恢复原状)或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拆除(或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7.2.4.3乙方在本物业内任何公共部位设置标识、标牌,须经统一规划,并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监督。7.2.4.4乙方在租赁期间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等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要求。乙方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等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7.2.4.5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非主体结构性破损(如墙面、地面、门、窗、门锁、厕所、水龙头、灯具、屋内管线等专用部位)、灭火器材等耗品、耗件、乙方自行安装或改装部分及其他非甲方或丙方维修和维护部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更换或补给并承担费用。7.2.4.6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由此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诉讼、法律程序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7.2.4.7乙方改变其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或发生任何收购、重组、合并、清算等情况而使承租方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文件,在乙方及变更后的承租方承诺承担履行和遵守本合同所列所有条件和义务,并与甲、丙方签订相应的变更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此等变更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拒绝执行须承担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7.3丙方责任:7.3.1按本合同约定出具相关票据等。第八条本物业的转让、转租8.1米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本物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未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物业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甲丙方有权收回本物业另行租赁。第九条合同的终止、解除、续租4/89.1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丙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赔偿:9.1.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9.1.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致使本物业不具备出租条件等的;9.1.3本物业因国家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等的;9.1.4非甲、乙、丙任意一方的原因造成本物业毁损、灭失的;9.1.5甲、乙、丙三方任意一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各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9.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对本物业作出妥善安排。若三方无法就终止合同达成一致,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合同方可终止。9.3租赁期间,甲方或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或丙方追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9.3.1不能提供本物业;9.3.2甲方或丙方未尽本物业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9.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9.4.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擅自退租;9.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物业转让、转租、转借的;9.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本物业结构:9.4.4损坏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仍未修复的:9.4.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9.4.6利用本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9.4.7逾期未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9.4.7拖欠租金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的;9.4.8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不接受本物业所在区域的物业服务或未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逾期未交纳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9.4.9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的。9.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租赁期满后本物业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且乙方无其他违约责任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条物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0.1物业交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勘察本物业清楚了解并接受本物业可用区域(包括内部区域及公共区域)及交付现状,物业交验时物业公司、乙方参与,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可当场提出。甲方应按约定将该房屋按交付乙方,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因逾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相关损失。10.2物业收回验收5/810.2.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方。乙方交还本物业应当保持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改动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未能修复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乙方须承担维修或恢复的全部费用。10.2.2在保证房屋不受更改和损坏的情况下,乙方需拆除或搬移其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广告、标牌等,费用自理。10.2.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十日内将该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本物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季度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承担因逾期归还本物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十五日,乙方仍未将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强行收回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该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按废品处置、丢弃等),甲方由此产生的开锁费、公证费、搬运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租赁保证金或处置价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2.4乙方在交还该房屋之前,应注销或变更注册在该房屋内的任何批准、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免责条件11.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11.2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改造或拆除本物业,本合同即告终止,给甲、乙、丙三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11.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二条释义及其他12.1本合同若为中英文双语版本,均以中文版本释义为准。英文翻译版本仅作参考之用,不构成对本合同内容及理解的任何影响。12.2通知及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丙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三方应按照本合同首页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通知及文件,如当面送达则以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采用传真,则以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送达;如采取邮寄送达,则以邮寄发出之日5日内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于5日内书面通知各方,否则仍按照原约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视为有效。第十三条特别约定1.2.L3.L4.15.6/86.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事宜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内容的修改、删减、增加、涂改处须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否则无效。7/8(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年n月3日乙方(盖章):成都市公务服务中心植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1年12月31日丙方(盖章):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月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年)月3日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