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夏邑县交通运输局2026)



一、合同编号:夏财采招-2024-55-B

二、合同名称:夏邑县交通运输局X012郭店镇-何营-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4-55

四、项目名称:夏邑县交通运输局X012郭店镇-何营-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夏邑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夏邑县栗园东路188号

联系人:冉松敏

联系方式:0370-6115677

2.供应商(乙方):河南中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310国道路北阿姆斯果业院内107号

联系人:方振

联系方式:177190013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936707.5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建设地点:夏邑县境内; 第1-2施工标段工期:18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夏邑县交通运输局X012郭店镇-何营-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2标
K3+900-K7+937.718(何孟庄-何营与S319线交叉处)
180日历天
宋华杰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24113145968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2月13日

2标合同.pdf

X012郭店镇-何营一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第2标段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南中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且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1页共6页施工合同书夏邑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012郭店镇-何营一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中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2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标段包括X012郭店镇-何营一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K3+900-K7+937.718段路基路面及其他附属工程。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II(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等全部内容);(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第2页共6页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叁万陆仟柒佰零柒元伍角伍分(¥7936707.55)。最终工程价款根据业主调整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如有)及监理签字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未实施工程量不予计量。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6.为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在不改变中标人中标总价的前提下,将根据招标控制价和夏邑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相关评审报告调整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的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和施工场地建设费(含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已包含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量,但是中标单位必须按7/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施工措施、改善生产条件、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扬尘防控设施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施工环保问题或其他问题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项目经理:宋华杰。9.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10.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共支第3页共6页付总计量款的97%,剩余3%于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12个月后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付清,不计息,不调整材料价差。1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12.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兑现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计量款,直接向工人拨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同承包人的工程合同并把承包人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1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要求详见豫人社规【2022】4号文件。1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要求。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6.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做好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围挡、覆盖、日常清扫、保洁、养护、洒水、运输车辆篷布覆盖、严禁工地车辆带泥土上路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第4页共6页工作。18.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2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河组成部分。21.合同签订地点:夏邑县交通运输局22.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发包人: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南中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正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70-6115677电话:1719001传真:0370-6115677传真:账户名称:夏邑县交通运输局账户名称:河南中淼进设工程有限公公开户银行:虫国银行夏邑县支行开户银行:国诚行服后有限公商账号:249465272588账号:4105016528430000:0858第5页共6页X012郭店镇-何营一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第2标段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方杨代表本单位河南中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任宋华杰为X012郭店镇-何营-国道G343-李集镇段公路改建工十程项目第2标段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宋华杰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水承包人:河南中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动(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