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2026)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新洲区“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一包软件开发)
三、项目编号:1
四、项目名称:“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本级
2、地址: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3、联系方式:13512353383
4、供应商(乙方):武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地址:江汉区江兴路11号圈外创智中心A栋19层
6、联系方式:158265751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0906元
5、合同金额:6.090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01日至2026年02月01日;履约地点: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3-0126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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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合同书(一包).pdf
合同编号:XZJC-20231208-FWGK01-第1包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XZJC-20231208-FWGK01项目名称:“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包号及名称:第1包一“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中标单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一月1合同书甲方: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乙方:武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一池三网”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软件开发,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工作说明书》规定的技术开发服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达成一致合意,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1“项目”是指《工作说明书》所指的乙方为甲方进行开发并交付成果物的项目。1.2“合同”是指本合同书以及与项目开发有关的技术开发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含澄清函、承诺书、说明等)、备忘录、书函,及其他形成协议效力的文件。1.3“可交付成果物”是指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工作说明书》的规定产生的新工作成果。1.4“开发人员”直接参与项目设计、开发、测试的人员。1.5“保密信息”是指各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其他方提供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及其《工作说明书》的内容、本合同及其《工作说明书》的工作计划、开发成果及阶段性工作成果。21.6“知识产权”是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外观设计、商标、域名和上述分别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各种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和应用,以及任何商业秘密。1.7“费用”是指各方商定的甲方、乙方支付给的用于技术开发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费用。1.8“开发服务”或“服务”是指按本合同及其《工作说明书》的规定为需方提供的服务工作。1.9“税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对可交付成果物应征收的税款。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款。1.10“工具”是指对于可交付成果物(程序产品除外)的开发、维护或实行所需要的软件和/或硬件。1.11“工作说明书”是指用于说明具体安排、技术方案的附件。工作说明书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工作说明书为准;工作说明书未尽事宜,以本合同正文为准。1.1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合同实际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暴动、示威、政府行为等。第二条合同标的内容详见《工作说明书》,乙方按照《工作说明书》所列清单内容完成交付,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第三条合同金额3.1本合同总价款为¥2,958,000.00(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捌仟元整)3.2以上价格为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开发工作甲方所应支付3的全部款项,含开发服务费、税费(税率为6%)、人员驻场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3.3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变更了需求,实际需求与本合同工作清单不一致的,双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动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据实结算。第四条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4.1乙方开发的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开发功能齐全、且运转正常。4.2验收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需求规格说明书、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五条交付与验收5.1乙方向甲方最终交付的软件或系统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和相应文档。软件载体中包括但不限于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和以下文档:需求说明书(功能部分、技术部分、运行环境部分)、详细设计说明书、平台部署方案、用户及管理员操作手册或说明、需求变更与确认等的相关资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及纸质版可供人阅读的。5.2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在乙方交付项目后,应当在3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34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5.3初步验收:软件部署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软件初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初验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软件干系人(单位)对乙方部署的软件功能进行检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初验申请的7个工作日后仍未组织相关软件干系人(单位)对乙方部署的软件功能进行检验的,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初验,并进入下一个阶段。5.4上线运行:软件系统初步验收完成后,乙方可申请软件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0个日历日,同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软件系统的第三方测评和等保测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5终验:乙方的软件系统通过第三方测评和等保测评,并且通过试运行,可向甲方申请软件系统的竣工验收。具体流程为: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甲方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视为本项目已由甲方验收通过。5.6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延长试运行期限15个日历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7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竣工验收: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若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验收申5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验收报告到达甲方时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第六条技术支持及质量保障6.1软件的维护和支持: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将依据附件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6.2项目培训: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6.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软件需满足国家相关功能规范、网络安全要求以及正版化要求。6.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软件不含有或携带软件病毒如木马程序等危害和妨碍甲方系统及软件运行、系统安全、资料信息安全的程序和内容,不会将甲方机密资料外泄,如出现软件中包含病毒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6.5在服务期内,因乙方软件自身的BUG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运转或数据丢失,乙方有责任免费对该软件进行修改或者软件升级,并对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J67.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启动支付合同金额30%的程序,即¥887,400.00(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柒仟肆佰元整)。7.2第二期付款:项目终验(含结算审计)后一周内,甲方启动支付合同金额65%的流程(按结算审计审定结果为准);7.3质保金:余款5%为质保金,终验合格满一年的次日一次性付清余款。7.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就相应付款金额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7.5收付款信息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账号:210360337510018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洲支行税号:11420117MB0X14795X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一楼乙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武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MA4KQKANOB地址: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B栋7层2室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花桥支行银行账号:4218612060188000267747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8.1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有权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8.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8.3当甲方认定乙方工作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9.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9.2乙方更换项目组核心成员,如项目经理、关键技术人员,需经甲方同意。9.3每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开发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9.4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系统需求提出调整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工作说明书范围内的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9.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第十条合同变更10.1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J8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修改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10.2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10.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就此变更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构成一个合同整体。10.4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应当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内部文件、软件源代码、客户数据(尤其是政务数据)、个人信息等保密信息,或一方要求保密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守秘密,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信息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9悉必要的雇员、高管、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披露范围须遵循最小使用原则,接受方应当以对待自己保密信息同样的谨慎态度,小心妥善的处理这些保密信息。11.2双方在此确认:授权对方在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及双方另行约定的义务所必要的范围内,使用本方的公司名称及必要信息。双方均有权基于本合同真实有效的合作内容,在与第三方沟通时以合理恰当形式表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11.3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该义务,或该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和使用升级权12.1乙方应确保对其所供应的货物、服务、计算机程序、技术方法等享有合法、完整的使用权或合法授权。甲方在合法使用这些货物、服务、程序、技术时,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乙方的报价中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若因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导致的侵权,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2.2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但乙方应确保甲方享有合法使用权。1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载体和文档),仅限于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如业主、最终用户)使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源代码、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12.4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J10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12.5升级:如甲方需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升级,可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内容。第十三条廉洁条款13.1一方及其工作人员有收取另一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的现金、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或其他利益的,甲乙双方均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纪律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2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另一方直接或间接赠送现金、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手段变相获取不当利益(订单、回扣等),每发生一次,处以当事人或其单位不当利益10倍价值或10万元的违约金,按较高者计;有尚未支付合同款的,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并给予二年内不得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处罚。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14.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天,乙方11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如乙方要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14.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14.4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3天内答复对方。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T12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六条通知16.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16.2通信方式甲方联系人:汪少英电话:15327297812乙方联系人:丁杰电话:17786500899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7.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17.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7.2.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17.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17.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17.3本合同为印刷文本,文字不得手动涂改,涂改部分失效。1317.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5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附件附件一:《报价清单》序号系统名称系统模块价格(万元)备注1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梳理服务152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开具模块203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查询核验模块104无证明城市系统告知承诺模块85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事项投诉监督模块136无证明城市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模块87无证明城市系统后台基础配置管理模块208无证明城市系统无证明小程序58含电子证照调用功能和6个场景9无证明城市系统电子签章应用开发610云帮办在线帮办应用16.611云帮办后台管理13.412全生命周期办事查询系统全生命周期办事查询7.513全生命周期办事查询系统事项配置管理914考评和投票系统区委政研室深化改革测评投票系统12.3215考评和投票系统区委政研室深化改革测评考评系统17.4816其他应用服务区级自助机特色事项上线1510个事项17其他应用服务系统对接1518其他应用服务“好差评”技术支撑服务1.519其他应用服务第三方考评服务30总计总计总计295.84附件二:《建设清单》序号系统名称系统模块1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梳理服务2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开具模块3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查询核验模块4无证明城市系统告知承诺模块5无证明城市系统证明事项投诉监督模块6无证明城市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模块7无证明城市系统后台基础配置管理模块8无证明城市系统无证明小程序9无证明城市系统电子签章应用开发10云帮办在线帮办应用11云帮办后台管理12全生命周期办事查询系统全生命周期办事查询13全生命周期办事查询系统事项配置管理14考评和投票系统区委政研室深化改革测评投票系统15考评和投票系统区委政研室深化改革测评考评系统16其他应用服务区级自助机特色事项上线17其他应用服务系统对接18其他应用服务“好差评”技术支撑服务19其他应用服务第三方考评服务附件三:《工作说明书》一、无证明城市系统群众侧:需要开通线上申请人主动发起证明开具渠道,以及线下申请人现场证明开具渠道,满足申请人不同情形下的证明开具情形,同时开通群众对奇葩证明的投诉监督渠道。政府侧,需要对地区证明进行专业梳理,对地区证明进行统一整治,实现“奇葩证明直接取消”“数据来源明确”“事项与证明关联关系明确”等;需要开通业务证明数据查询核验入口,方便窗口人员向业务部门获取存量证明数据,提升窗口办事效率;能够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二、云帮办依托小程序、公众号建设“云帮办”专区,企业、群众只需进入小程序“云帮办”服务专区,点击“服务预约”即可一键16进入服务预约流程。在预约页面填写基础信息并选择预约时间,确认提交后就完成了预约全过程。成功预约后,在预约时间段点击“连线工作人员”即可享受工作人员一对一、“面对面”的无接触视频连线服务。三、全生命周期服务办事查询用户可根据个人、企业、工程建设三大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查看可办理事项,并查看事项的基本信息、办事大厅、许可收费、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审批结果、监督咨询、办理流程、其他信息、常见问题等信息。四、考评和投票系统通过考评和投票系统对新洲各个单位的改革项目进行考评和投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各个部门单位的改革举措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五、其他应用服务(一)区级自助机特色事项上线按照武汉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发上线“自助办”服务事项10个。(二)系统对接1、综窗统一受理平台证明调用规范接口开发2、与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3、与区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1)与区人口库对接17a(2)与业务证明数据对接4、与省电子印章系统对接5、与短信平台对接6、与武汉市事项管理系统对接。(三)“好差评”技术支撑服务为新洲区30台好差评设备提供1年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内提供软硬件运行状态远程巡检、智能发现、统计运行状态数据,提供运维预案。提供系统维护,每年1次巡检,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8小时内修复故障,根据相关要求,对软件进行升级。(四)第三方考评服务落实国办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力有效落实《全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新职转办(2023)3号)和区政府办印发《新洲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获得感和便利度。按月对全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窗口予以巡查评价,巡查主要通过线上、线下模拟办事人身份查看事项入驻、窗口设置、服务标识指引及窗口作风纪律、服务态度等,体验办理流程是否优化、办理环节是否简化,办理时限是否压缩、跑动次数是否最少、帮代办服务机制是否落实、评价是否规范等,并对办事进行全方位评价,列举问题表象与整改建议,提供巡察18台账与佐证资料(音、视频或图像资料),并按月提交政务服务巡查评价报告1份。监督巡查考评服务三年,本项目经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和管理费等。(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业务代表:2092.1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业务代表:M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