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全自动蛋白分析仪等设备 微波消融治疗仪采购合同公告(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300HT2025027780501
二、合同名称: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蛋白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300JH202502778
四、项目名称: 全自动蛋白分析仪等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西路289号
联系方式:0874-3323516
供应商(乙方):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1819号
联系方式:18987296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微波消融治疗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德文医学规格型号:DW-M5T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800
合同金额: 0.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6个月,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400 介入科 微波消融 云南省医药.pdf
1400 介入科 微波消融 云南省医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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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微波消融治疗仪合同编号:4530300HT2025027780501(系统编号)EY2026011400(自编号,如有)7甲方: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药有的乙方: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遥330100340521/1合同编号:EY2026011400医疗设备器械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人):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设备器械(以设备器械均微称设备):山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注册地数量单位单价/元科室注册证号微波消融治疗仪DW-M51德文3n;南京1套8800.00介入科国械注准20223011230合计成交金额(小写):¥8800.00(大写):捌仟捌佰元整RMBn7Pn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90日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设备交付,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交付,限期届满后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暂停付款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2.1开箱验收发现外观破损的,甲方有权直接拒收并要求乙方在48小时内重新发货。3.2.2如同一设备经更换后仍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惩罚性赔偿。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安装通知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若安装调试超期超过5日,保修期按延误天数双倍延长。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开始计算保修期。设备验收应以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及配置清单为依据,验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运行试用等。甲方有权对设备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设备存在数量、质量、技术等不符合标准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有权暂停验收、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期间不计入保修期。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单并追究乙方责任。4.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由甲方指定账户管理,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退还。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如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有权扣除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支付尾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发票。甲方验收不合格时,有权拒付余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5.伴随服务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技术文件缺失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乙方应按每日合同价0.1%支付违约金直至文件齐备。5.2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步提交全套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国产)、营业执照1正副本、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商检证等。每缺漏一项文件,乙方需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暂停付款。5.3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单次培训时长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后需通过甲方组织的实操考核。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工作安排和需求,灵活调整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因修补或更换零部件所涉及的部分,其质量保证期自修补或更换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且不得少于原保修期剩余时间或自更换之日起12个月,以较长者为准。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整机96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开机率不低于95%。开机率的计算方法为: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由甲方根据设备运行记录主导统计,开机率=(考核周期内设备实际正常运行天数/甲方要求的运行天数)×100%。如乙方对统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统计结果后5日内提出并提供证据,否则视为认可。设备故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开机率统计依据。如达不到开机率要求,每低于1%则保修期延长30日,且乙方需支付每日合同价0.05%的违约金。6.3报修响应时间≤30分钟,到场时间≤4小时(不可抗拒因素下除外)。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100.00元。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零配件质量应符台国家及制造厂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保修期满后,人工费及零配件价格应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但乙方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或乙方给予其他同等规模采购方的价格(以孰低为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比价。保修期间,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每月提供至少一次预防性维护服务,服务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需在设备交付时同步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授权书及工程师资质证明。6.6软件免费升级。7.索赔条款7.1如经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7.1.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须为全新未启用设备并提供全新保修期,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日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一(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应收的误期赔偿费及其他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并经甲方确认。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21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若因此产生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行政处罚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商誉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争端的解决1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合同生效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甲方因当地相关政策或医院政策调整暂停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与乙方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包括合理费用结算,未发生的部分不予支付。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附件内容仅作为补充说明。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11.涉及计量检测的设备,验收时需提供计量检测报告。12.所供设备的出厂日期以设备铭牌为准且不得早于发货日前12个月。甲方有权在验收时查验设备出厂日期,如发现设备出厂日期超过上述期限,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设备,相关更换、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3.特别约定:合同双方负有对合同内容的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需要披露合同内容的,不视为违约。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配置明细详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内容。11甲方:曲靖市第二大民医院:乙方: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330:0034(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010011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新经办人:nn202年年2月12日2006年2月12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蛋白分析仪等设备 微波消融治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曲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