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33X20262

二、合同名称: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6CDY00122
四、项目名称: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联系方式:0351-3809571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解放南路5号
联系方式:186368131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类歌舞) 数量:30.00 单价(元):4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结合“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原则,坚持传统剧目与新创剧目相结合,以群众需要为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计划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0场综合类惠民演出。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内第四章商务、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每场演出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财文〔2023〕57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综合类:演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阵容完整,时长不低于100分钟。
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标准>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文艺轻骑兵) 数量:17.00 单价(元):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结合“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原则,坚持传统剧目与新创剧目相结合,以群众需要为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计划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17场文艺轻骑兵惠民演出。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内第四章商务、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每场演出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财文〔2023〕57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文艺轻骑兵: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演职人数25人以下。
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17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6年送戏下乡合同--省歌.pdf
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合同(11N01215033X20262).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乙方(承接主体):山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二)项目内容: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结合“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原则,以群众需要为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第1页共9页神文化生活。计划购买山西省歌舞剧院47场以民歌、民舞、民乐为主的综合歌舞演出,开展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数量:综合类30场;文艺轻骑兵类17场(五)服务标准:(1)综合类:演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阵容完整,时长不低于100分钟。I王(2)文艺轻骑兵类: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演职人数25人以下。(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内(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综合类演出、文艺轻骑兵类演出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1745000元),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且为含税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第2页共9页(一)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396000元(合同总额的80%);在乙方完成全部演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49000元(合同总额的2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太原迎泽支行账号:0502121109200333675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1间相应顺延。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应于2026年12月前高质量完成47场惠民演出。(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乙方于合同期内完成47场综合歌舞惠民演出(其中综合歌舞30场,文艺轻骑兵17场)2.质量指标:第3页共9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原则,传播正能量,以多种形式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47场惠民演出,其中,综合类:演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阵容完整,时长不低于100分钟;文艺轻骑兵类: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演职人数25人以下。3.时效指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成本指标:综合类歌舞演出每场4.4万元,文艺轻骑兵演出每场2.5万元,其中包括演职人员绩效、运输费、吃住行等全部费用。5.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提交所有惠民演出的纸质版印证材料,包括每场带有演出条幅的剧照一张、正面现场剧照一张、观众观看演出现场照片一张、公告、调查表(不少于5份)。(二)结果应用合同期限内按计划完成47场综合类歌舞惠民演出任务,如若来达到数量指标,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演出服务数量据实结算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第十条的违约责任。如演出未达到其他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按照每个指标占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扣减相应费用。项目开展要第4页共9页使政府的惠民政筑落到实处,要扩大"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的影响力,更深层次的走进基层群众的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提升大众审美与眼界。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责任1、遵守双方所订立之规则,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及责任。2、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负责审核验收乙方所有惠民演出的相关印证材料。(二)乙方权利与责任1.严格按采购标准演出,演出时长、演员阵容、演出质量不得自行变更。2.负责完成与该演出活动相关的排练、演出等工作,保证演出质量。ae3.按采购方要求提交所有惠民演出的纸质版印证材料,包括每场带有演出条幅的剧照一张、正面现场剧照一张、观众观看演出现场照片一张、公告、调查表(不少于5份)。4.制定演出计划,演出计划应包含演出安排、每场演出的演员阵容、演出时长等具体内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5.项目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演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人身损害的,与甲方无关,并做好安保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5页共9页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除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第6页共9页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三)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扣减乙方不合格部分的费用。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四)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五)本合同所指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第7页共9页(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2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第8页共9页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6年2月13日签约日期:200年2服日第9页共9页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乙方(承接主体):山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项目(综合歌舞)(二)项目内容: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结合“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原则,以群众需要为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计划购买山西省歌舞剧院47场以民歌、民舞、民乐为主的综合歌舞演出,开展2026年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数量:综合类30场;文艺轻骑兵类17场(五)服务标准:(1)综合类:演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阵容完整,时长不低于100分钟。(2)文艺轻骑兵类: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演职人数25人以下。(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内(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综合类演出、文艺轻骑兵类演出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1745000元),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且为含税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一)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396000元(合同总额的80%);在乙方完成全部演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49000元(合同总额的2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太原迎泽支行账号:0502121109200333675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应于2026年12月前高质量完成47场惠民演出。(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乙方于合同期内完成47场综合歌舞惠民演出(其中综合歌舞30场,文艺轻骑兵17场)2.质量指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原则,传播正能量,以多种形式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47场惠民演出,其中,综合类:演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阵容完整,时长不低于100分钟;文艺轻骑兵类: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演职人数25人以下。3.时效指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成本指标:综合类歌舞演出每场4.4万元,文艺轻骑兵演出每场2.5万元,其中包括演职人员绩效、运输费、吃住行等全部费用。5.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提交所有惠民演出的纸质版印证材料,包括每场带有演出条幅的剧照一张、正面现场剧照一张、观众观看演出现场照片一张、公告、调查表(不少于5份)。(二)结果应用合同期限内按计划完成47场综合类歌舞惠民演出任务,如若来达到数量指标,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演出服务数量据实结算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第十条的违约责任。如演出未达到其他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按照每个指标占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扣减相应费用。项目开展要使政府的惠民政筑落到实处,要扩大"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的影响力,更深层次的走进基层群众的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提升大众审美与眼界。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责任1、遵守双方所订立之规则,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及责任。2、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负责审核验收乙方所有惠民演出的相关印证材料。(二)乙方权利与责任1.严格按采购标准演出,演出时长、演员阵容、演出质量不得自行变更。2.负责完成与该演出活动相关的排练、演出等工作,保证演出质量。3.按采购方要求提交所有惠民演出的纸质版印证材料,包括每场带有演出条幅的剧照一张、正面现场剧照一张、观众观看演出现场照片一张、公告、调查表(不少于5份)。4.制定演出计划,演出计划应包含演出安排、每场演出的演员阵容、演出时长等具体内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5.项目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演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人身损害的,与甲方无关,并做好安保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除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三)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扣减乙方不合格部分的费用。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四)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五)本合同所指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6年2月12日签约日期:2026年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惠民演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