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管护建设 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734022202521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智能管护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KC-ZB-2025(087-09)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智能管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7号
联系方式:13899942684
供应商(乙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联系方式:180560676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智能管护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11302.9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经理:杜鹏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51674785
2.合同金额(元):3011302.9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39#.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承包人(全称):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哈密市伊吾县大白杨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智能管护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新林规字[2025]106号4资金来源: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工程内容:(1)视频会议安装工程、(2)管护所站调度安装工程、(3)音视频设备安装工程、(4)智能管护数据处理服务、(5)无人机巡护工程、(6)防火监控系统安装工程一热成像防火云台、(7)防火监控系统安装工程一可见光摄像机、(8)森林资源监控系统安装工程—AR全景云台、(9)卫通生态监测终端、相关硬件及基础配套安装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按照施工惯例应由承包方完成的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1、承包方应于2026年4月5日前完工。2、承包人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在2026年4月4日全部完工,并达到发包人的验收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还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壹万壹仟叁佰零贰元玖角伍分整(小写¥3011302.95元);FF5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B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杜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6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任何一方修改均为无效条款,该条款应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磋商文件未约定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准。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12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签订。(吉木萨尔)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承包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吉木萨尔分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牛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TK1组织机构代码:12560000MB1734022F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23329328P地址:新疆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7号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邮政编码:831700邮政编码:230088电话:0994--6912382电话:0551-65396700电子信箱:QQ传真:0551-65396799开户银行: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电子信箱:司南门支行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及其答疑附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北京华通天畅监理公司名称:胡基鵬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660111098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0名称:虫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通信,北京中林联林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Y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联系电话:18690321511张银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10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必需的临时设施。1.1.3.9永久占地包括:经许可,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许可,施工所必需的临时设施所占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及自治区现行地方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有新出版者,以新出版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发包人指定的所在省区内已建工程的验收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及其答疑附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11顺序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5日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加盖有效印章的全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报表及有关现场资料、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图纸、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交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存两套完整的施工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吉木萨尔;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周凌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吉木萨尔2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胡基鵬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签订合同约定1.10.3场内交通12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A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外,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因素价格变化而作任何变动,除非这类项目实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错误,当工程量偏差在±15%(包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过部分对综合单价增加超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减10%,减少超15%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增10%,但是新的单价仅适用于增减变化超出S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额15%以外的那一部分,,范围之内的工程量仍执行原来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13·发包人代表:姓名:艾尔肯·热依木身份证号:******************职务:生态修复科科长联系电话:13899942684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监督、协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共6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档案主管部门要求7(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14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杜鹏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516747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投标书中的相关人员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不得指派其他人员代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5日内到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金0.5万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该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通用条款7.8.2款处理。15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承担违约金0.5万元:如原施工管理人员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施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建设单位另行发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0.5万元;擅自离场>3日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6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1.2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隐蔽前12小时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因为承包人未提前通知造成17监理人未能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的,以后因为隐蔽工程而引发的一切争议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宜。6.1.2承包人应严格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管理责任事故、违法违纪事故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相关事故的,承包人应自行积极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给承包人支付的后期费用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不及时赔偿的,每日向发包人承担应付赔偿款项百分之五的滞纳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对因治安事件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结合工地所处地段的特殊性、环境,开工前2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人员审核。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因为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行为、安全防护措施、实际施工行为等)、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造成的承包人人员、财产损害,第三方人员、财产的损害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施工要求。18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后一周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并可根据实际进度需要提供分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后7日内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图纸提供延误、指令批复延19误、变更指令、指令矛盾或模糊、支付方面的延误等。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延一天,赔偿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47.5.3乙方中途擅自停工或严重违约,明显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剩余未完成工程承包给第三方。届时,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剩余未付工程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其他约定7.7.1承包人自行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交工时必须保证场地的干净整齐,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7.2施工水、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包括开挖、堆土造成的草坪、树木恢复费用)。、7.7.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保险及安全负责,费用自理。7.7.4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聘请的人员,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报酬。承包人与其聘请人员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承包人与其聘请人员发生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发包方还有权解除合同。7.7.5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自行为其聘请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相应的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用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工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任何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7.7.6承包人应具备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资质,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具有该工程所需的资格证书。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207.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极端天气类:强风与沙尘天气:山区地形加剧风力,易引发沙尘暴或扬沙,阻断视线、破坏装备;560(2)暴雪与低温:冬季气温骤降可达零下30℃以上,暴雪可能掩埋道路、引发冻伤,甚至造成积雪封山;(3)突发性暴雨:夏季短时强降雨频繁,山区地形不利于排水,易诱发次生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6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21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t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08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所有变更事项需经甲方代表、监理、审计单位联合签署意见后方可生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变更工程价款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商和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认或根据有关定额、国家标准、材料调差文件套用,并按同等类别确认取费。(3)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因素价格变化而作任何变动。(4)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取,执行原来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确定。P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22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道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d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L;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23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t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海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2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24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2.4.1.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30%作为预付款。12.4.1.2本项目所有设备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进度款。12.4.1.3本项目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进度款。12.4.1.4本项目审计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作为进度款。12.4.1.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提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25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g法:1。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承担1000元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竣工验收时由承包人实施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每逾期一日,承担1000元违约金。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日。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发包人竣工验收报告书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果确定后10日内。7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计的结果确定后28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合同当事人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4.4最终结清26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质保期满1年后5日内支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修复通知274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保修期内承包人保证随叫随到,若出现问题承包人在12小时内没有维修或解决,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处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支出:如维修费用高于质保金的,除扣除质保金外,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在顺延的质保期内因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而支出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电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发包人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发包人修缮工程单位黑名单中。工程保修期满,若因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仍应由承包方负责。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8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28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足额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双方明确,如因在收到发包人款项后,未按时足额给工人支付工资的,发包人有权按g8相关费用的2倍,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并从后期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因e此发生任何施工人员举报、信访、围堵政府相关部门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涉及刑事犯罪的,发包人将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逾期完工,按日承担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返修或者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质量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两倍的违约金;要求返修的,承包人逾期完工,按本条上一款承担违约责任。(3)若不合格的工程经承包人返修后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工程承包给第三方做修复整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项。(4)承包人分包或转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施工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款。(5)承包方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为主张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承包人违约的,发包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以及相应的赔偿额从应给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质保金中直接予5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29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9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2其他保险保险,费用乙方自理。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费用乙方自理。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719.2仲裁或诉讼4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口(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0附件1:投标产品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型号1030506007001视频会议终端套1视频会议终端:SKYX530其他视频会议设备:Moon53输入输出设备:NT31音频设备:WIND3D22030506007002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套12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NEXBoard65输入输出设备:NT313030506007003音视频设备套1视频处理器:UTA0865视频综合平台主机:UVP2000A智能配电柜10KW(带PLC)(1)话筒设备:视音微云、SY-764U;(2)音频设备:视音微云、SM-880A;(3)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视音微云、S-400D(4)音响:S-AL404403B001智能管护数据处理服务项1503B002数据项1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型号.103B003重载无人机套1T100203B004热成像防火云台套4DH-TPC-PT864FD303B005可见光摄像机套2DH-SD-8A1440-HNP-GA1-D3E403B006AR全景云台套2DH-PSDW82449M-A270-D845L-HM-AR503B007卫通生态监测终端(野保相机)套10卫星物联设备:控维通信CWF450B野保相机:大华31附件2:保密协议资料数据资料使用保密协议甲方(发包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乙方(承包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8第一条定义“保密数据”:指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乙方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源代码、目标代码、算法、模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2)经营信息:客户名单、林业数据、采购资料、财务资料、管理流程、商业模式、项目计划等;3)双方在本协议下往来的一切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的存在和内容。第二条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对甲方披露的保密数据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并仅为履行本协议所述合作之目的(下称“许可目的”)使用保密数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乙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同类保密数据所采用的谨慎程度和保护措施(且该等谨慎程度和措施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数据,防止保密数据被不当使用或披露。第三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甲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第四条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保密数据依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开止。无论本合作是否完成、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持续有效。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32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天东林管局吉木萨尔分局乙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工签订日期:205·12.9附件3:安全施工协议甲方(发包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乙方(承包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2)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提出整改要求。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地形、林情及防火通道等资料。二、乙方基本安全责任1)乙方作为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所有施工人员、设备及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2)严格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的森林防火管理规定。3)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火灾隐患排查。三、现场施工安全具体要求1)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进入施工林区,入场前必须接受火源检查。2)不准在林区施工现场及任何区域内吸烟,必须在指定安全吸烟点吸烟。3)不准在林区内及周边生火烧烤、取暖、焚烧垃圾或焚烧施工废弃物。4)不准私拉电线,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敷设,收工后必须切断施工电源。5)不准在施工驻地、油库、材料库等重要场所周围未开设防火隔离带进行作业。6)不准在现场随意存放汽油、柴油、油漆等易燃易爆品,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7)不准损坏或随意挪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桶等),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8)不准发现火情隐瞒不报或擅自盲目扑救,必须立即报告(火警12119)并听从统一指挥撤离。四、事故处理33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森林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五、违约责任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六、协议效力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天东林管局吉木萨尔分局乙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代表:村村乙方代表:限工签订日期:2005-12.9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管护建设 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