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6)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MB2C500372601260322
项目业主: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合同编号:
440100MB2C500372601260322
合同总金额:
¥107,1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大气现状监测服务。
合同附件
GYK011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公示.pdf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02-14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编号:GYK26-004-011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受托人):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受托人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就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以下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一)工作内容1.负责办理本项目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如有);2.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网上申报工作;3.负责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及审核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4.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专家评审(如需);4.代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手续。(二)工作要求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本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2.所编制出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获得环保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能取得符合甲方报批施工许可证要求的批复文件。(三)工作方式通过调查、分析、评价、论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专家评估,代办环评报批手续。第二条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一)提供必需的技术、基础资料:甲方应将所拥有的且是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写、报批过程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二)提供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1.协助乙方与相关的设计单位沟通;2.协助乙方与相关的审批部门沟通。(三)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通过及获得有效批文时止。第三条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一)履行期限和方式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环评工作所需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环评工作所需资料之日起60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评估工作并取得评估意见(若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专家评估)。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环评工作所需资料之日起70日内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积极做好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取得符合甲方报批施工许可证要求的批复文件。(二)履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式(一)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打印文本一式4份、电子版一式2套,专家评估意见一式1份(若有)、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1份)。(二)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现行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三)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会审查通过及获得有效批文。(四)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10日内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由甲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约定技术咨询报酬总价包干为人民币107,100.0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壹佰元整)。本合同总额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技术咨询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专家评审、试验测定、编制出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经费、利润,以及相关政府规费、税金等)。(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20%。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全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获得环保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有效批文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90%。3.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金额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本合同结算金额的剩余款项。4.以上支付均以转账方式进行,有关款项自甲方(或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汇出后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交相应合法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及发票(发票由乙方向业主单位或其他权责部门开具)及符合甲方要求的款项申请书。具体支付方式按甲方与业主单位(或其他权责部门)签订的《建设资金支付协议》执行,或按甲方、乙方与业主单位(或其他权责部门)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三)结算原则本合同结算原则为总价包干,双方一致同意,如审计机关对本合同项目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四)结算文件提交时间乙方应在全部成果文件提交并验收合格后2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结算书。乙方未按时提交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本合同结算并上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据此审定的金额即为本合同的结算金额。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庄婧(联系电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关红安(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传递资料;2.收发文件;3.业务联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保密责任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也不得超越本合同范围使用。第八条知识产权(一)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署名权。第九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或因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属性和工程规模等发生较大改变致使乙方因资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第十条违约责任(一)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应足额返还已收取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二)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包括本合同约定和临时约定)的期限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每逾期一日,扣减本合同报酬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报酬总额的20%;逾期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三)乙方因工作失误致使其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批准,因此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四)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双方盖章确认的其他文件承诺),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五)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设计方案不符合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期提供有关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必须的资料等原因,导致本条第(二)、(三)、(四)款情形出现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变更计划较大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顺延工作时间;如需增加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六)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八)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在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九)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相关法律费用。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一)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乙方无条件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仍将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甲方及退回已收付的款项。第十二条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其中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附件2:中选通知书(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西泰兴路13号403邮政编码:510006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20-22905742联系电话:传真:020-22905674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编号:S2612019084199G(2-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91440113063345276X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管信息。名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称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类成立日期2013年03月27日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03月27日法定代表人胡应成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西泰兴路13号403经营范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4年03月01日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中介服务超市440100MB2C50037260126032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440100MB2C50037260126032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个2026年02月03日附件2:中选通知书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602030018编号:GZ2602030018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广州医科大受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编码: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编码:市直接选取(已下架)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市直接选取(已下架)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壹佰圆整(¥107,10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壹拾万柒仟壹佰圆整(¥107,10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日内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