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2026)
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302000280A_001_002
二、合同名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00000202302000280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2187986
供应商(乙方):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2楼
联系方式:159631278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房屋修缮
定制
1
22
2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75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2-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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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合同 - 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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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合同签章.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302000280A_001计划编号:37090000004500920230002采购人: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供应商: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丰和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一月十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2.工程地点: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75号。3.工程批准文号:泰退役军人函[2022]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行业最新标准及规范。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2,598,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王纪华。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工程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定案后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至合同价款的55%,第二年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0%,第三年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实际支付款项根据上级拨款情况上下浮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3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10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75号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住所:,12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187986,电话:0538-856090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新城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370501696339000009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7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8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9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含工伤保险),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107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依据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临时设备基础,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承包人及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人员或受承包人员指使的他人故意刁难、辱骂、殴打、威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人身伤害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21.4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5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21.6承包人出现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收取中标,108价10%的违约金。21.7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1.9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承包人及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附件: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安全施工合同,109附件1:项目组织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名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解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各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各注项目经理王纪华无二级建造师证二级鲁2372007202393953建筑工程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纪华无安全生产考核证B鲁建安B(2014)8012882建筑工程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王长雨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鲁191300133200060建筑工程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周淋淋无安全生产考核证C3鲁建安C3(2022)8058863建筑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员肖凌云无材料员证无JX02301975555建筑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肖志无施工员证无JX02391025752建筑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算员王芬无预算员证无JX02310155102建筑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员解香宁无质量员证无JX02301005553建筑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①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好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②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投标六件中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10月29日,110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二、质量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79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单位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111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2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2648336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新城支行账号:,账号:37050169633900000988,112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2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2648336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新城支行账号:112账号:37050169633900000988,113附件3:安全施工合同为在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预采购)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泰安市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基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114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乙方保证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泰安市有关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甲方100000元/次,11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16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