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合同公告(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3351902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小微工程造价专项咨询)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33519
四、项目名称: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联系方式:0871-65096195
供应商(乙方):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999号高新天地2-1栋8楼
联系方式:0871-63610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造价专项咨询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50000
合同金额: 5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小微工程造价专项咨询)—服务合同.pdf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小微工程造价专项咨询)—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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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09-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小微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合同编号:4530000HT20253351902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小微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委托人(甲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乙方):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小微工程造价专项咨询)。2.工程地点金殿校区:昆明市穿金路787号。官渡校区:昆明市官渡区跑马山25号。石林校区: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海林路1号。3.工程规模:最高限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4.资金来源:委托人自筹。二、服务项目及工作内容专项服务项目: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规定,咨询人专项服务项目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编制;委托人安排的其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满足委托人有关造价方面的其他合理咨询服务需求,详见附录A。专项服务内容: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中有关专项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当服务期限满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或虽不满一年,但合同结算金额累计达55万元(含)时,合同服务期限终止。各项专项服务工期参照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CECA/GC10-2014相应工期。最高限价在10万元以内的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或投资估算编制,应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1四、质量标准或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包含且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3/T-149-2023,《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元数据标准》DBJ53/T-150-202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材料设备基期数据标准》DBJ53/T-151-2023,《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T/CECS1030-202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相应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或要求,以及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标准等。近似规范、标准、规程等不同国标或行业标准相应要求有不同要求的,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五、酬金及计取方式1.酬金:参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折扣率40%计取费用,计费基数按相应服务专项的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主材、设备包括委托人供应材料,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计入计费其数、酬金已包合咨询人的驻场费用。凡是单项造价咨询服务酬金低于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计。2.计取方式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酬金=收费基数X折扣率。3.未实施项目的酬金计取方式同已实施项目一致,以委托人确认的最终的成果文件金额为计取基数计取酬金。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2.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5.通用合同条件、咨询人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2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承诺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酬金。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期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咨询人保证咨询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咨询人对出具的有效咨询成果依法承担相应质量、法律责任。相关有效的咨询成果文件签字的咨询人员对其质量终身负责。咨询人在合同签订日前,没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纳税人欠税清册中。咨询人不是中国政府采购采购网页(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的咨询事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本合同的签订,是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委托人和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且加盖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骑缝章之日生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十一、合同份数3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双方所持纸质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一致且生效的原件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咨询人(不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签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999号高新天地2-1栋8楼邮政编码:650224邮政编码:650101法定代表人:喜超法定代表人:张坤鑫委托代理人:徐燕飞委托代理人:王一鲁电话:0871-65017832电话:0871-6361089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双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东风支行账号:24219201040001639账号:137209747759日耕:202好肉21材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文件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合同通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涉及描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容最终签订合同时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1咨询负责人由工程咨询单位委派,全面履行咨询合同,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项目负责人,简称项目负责人。1.1.2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条件及其附件、通用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咨询成果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3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4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7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8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委托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0咨询成果: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5程咨询文件。1.1.11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进行约定。1.1.12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咨询成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13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4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方式服务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的服务。1.1.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项目建设管理和一项或多项的项目专项咨询组成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和专项咨询两部分内容。1.1.16项目专项咨询工程咨询中涉及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监理、运营维护、BIM服务等专业项目咨询服务。1.1.17专项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项目负责人管理协调下,开展工程某一专项咨询服务的负责人。1.1.18前期咨询在项目建设前期,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估论证的咨询服务。1.1.19运行与维护项目竣工交付后,对项目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提供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具备预期的使用性能、可靠度和保值增值。1.1.20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变更。情势变更原则话用期间:导致情势变更的事由发生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相关情势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签订之时,即使有一方当事人对此情势并不知情,也不得适用这一原则,而要适用有关重大误解或者认识错误的相关规则。如果情势6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则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都不产生影响。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间发生情势变更,但双方当事人并未按照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进行调整,待履行完毕之后,视为双方当事人已经放弃了情势变更的主张。1.1.21开具发票,指在给付酬金时需由咨询人向委托人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该给付义务属咨询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1.1.22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合同生效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1.23标准和规范1.1.23.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23.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1.23.3委托人对工程的咨询技术标准、成果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价款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1.25联络1.1.2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1.25.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1.25.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1.2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7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咨询人不得与施工单位或委托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1.1.27工程结算委托人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活动,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合同解除结算、竣工结算。1.1.28竣工验收是委托人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检验,并评价工程是否验收合格的过程。1.1.29习惯是指在某区域范围内,基于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而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普遍遵守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即民事习惯。1.1.30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干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1.1.31其他1.1.3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1.1.31.2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1.1.31.3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函及其附录、咨询人投标时书面承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委托人或设计人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经委托人及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议评审通过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由委托人、咨询人、施工单位三方一致同意的且签认的工程造价审查书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含进度款及其他项月审核等):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有关民事诉讼证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8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规定。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2)成交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录。(5)通用合同条件、咨询人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办法等文件。1.5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程序、定额、图集(包含且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0-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3/T-149-2023,《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元数据标准》DBJ53/T-150-202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材料设备基期数据标准》DBJ53/T-151-2023,《云南省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DBJ53/T-152-2023,《建设项目设计前期及规划咨询标准》T/CECS1309-2023,《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费用评估标准》T/CECSG:G60-01-2023,《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TY01-02-202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消防设施9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T/CECS1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5-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防雷技术规范》GB/T40250-20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24-2020,《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施工及验收规范》DBJ53/T-48-2020,《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DBJ53/T-100-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DB5301/T23-2019,《园林绿化养护规范》DB5301/T24-2019,《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02(01)-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1)-2018.《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类与测算标准》GB/T51290-2018,《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1203-2016,《混凝十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2015,《建设项目投资估10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1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CECA/GC10-2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程序》CECA/GC6-2011,《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22G101系列图集,《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或《昆明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分类及编制指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2018版),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标准、技术施工标准等,以最新发布的为准。近似规范、标准、规程等不同国标或行业标准相应要求有不同要求的,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详见附录C。11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徐燕飞,其权限范围:全权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咨询人有关的事宜: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其他权力。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咨询人人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并乘持专业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尽到专业机构的注意义务,提供合理的咨询成果。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和专项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在咨询人单位。注册有效期时间超过合同履行期时间重新申请注册的,仍然能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注册,团队人员的数量为12人,详见附录E。3.1.2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项目负责人为:王一鲁,联系电话:13888867512,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咨询人有关的事宜: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其他权力。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1.4除通用条件外,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因人员辞职不能在咨询人单位执业的,因咨询人团队中人员处于鼠疫或霍乱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的疫情感染期不能履职的。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除通用条件外,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各服务项目完成并出具正式咨询成果后3天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广联达电子版计价文件、广联达电子版计量文件,均含Excel版和加盖有效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注册章的PDF版。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其中,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14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2.6咨询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3.2.7项目负责人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组建工程咨询项目机构,选派专项负责人,明确项目咨询团队各岗位职责。主持编写工程咨询项目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审核项目专项咨询实施细则。主持定制并审核咨询成果文件,项目咨询服务标准体系,相关表格。统筹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项目各阶段的重大决策,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决定任务、权责分配和资源使用。围绕项目整体,协调各方关系,保障项目预期绩效。3.2.8专项负责人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负责编制所负责专业咨询服务的相关实施细则。按工作计划、专项分工和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质量要求等,完成所负责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对所承担的任务和出具的成果负责,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完成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3.2.9咨询人应负责无信息价材料或设备的询价工作,审核无工程定额工程组价。审核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和(或)过程结算资料,并协助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审批与支付。负责工程变更和索赔等资料审核工作,必要时协助委托人进行索赔和反索赔。133.2.10在出具咨询成果前,听取委托人的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出具成果后,次询人对出具的有效资询成果文件负质量和法律责任。成果文件需保证清单项目不缺项、不漏项、不多项,特征描述准确全面。《计算底稿》计算思路清楚,数据间的借代关系清,计算规则符合相关约定、无算术误算,无漏算、错算、重算等。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规程等工作依据为: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或昆明市或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现行管理办法及有关造价咨询的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委托人批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和设计文件:委托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标准、技术施工标准:委托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其他执行本合同专用条件1.4和1.5条。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若有)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现场交验,并出具双方经办人签字捺指纹的《交验单》。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最高不超过该专项服务项目全部正常工作酬金价款的30%给付。给付时,咨询人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先行开具对应实际款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人,且在委托人完成发票认证后,委托人支付对应款项,若遇委托人寒假或暑假期间顺延。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最高不超过该专项服务项目全部正常工作酬金价款的30%给付。给付时,咨询人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先行开具对应实际款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人,且在委托人完成发票认证后,委托人支付对应款项,若遇委托人寒假或暑假期间顺延。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违约金(无息)=应支付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天数÷360天。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4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最高不超过该专项服务项目全部正常工作酬金价款的30%给付。给付时,委托人在接咨询人通知后,先行开具对应实际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给咨询人,咨询人支付对应款项。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最高不超过该专项服务项目全部正常工作酬金价款的30%给付。给付时,委托人在接咨询人通知后,先行开具对应实际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给咨询人,咨询人支付对应款项。4.2.3咨询人未能按期支付违约金超过28天,咨询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违约金(无息)=应支付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天数÷360天。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单项工程最终造价成果文件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1000元。4.2.5因咨询人编制的清单漏项或者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费用不予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各服务项目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咨询人应在提交支付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相关付款的支撑材料。若遇学校年底关账、寒假或暑假,支付时间顺延。甲方支付的酬金为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设备、交通、税收、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利润、物价等一切因素,甲方不再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工程延期等)。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15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费率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加酬金。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中标费率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减酬金。6.1.3因委托人提供图纸调整造成造价成果文件调整的,以最终委托人确定的成果文件为计取基数计算酬金,酬金不重复计取。6.2合同解除6.2.1除通用条件外,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通知按本合同的送达条款约定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的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50%。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昆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诉讼标的金额或不属于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原告向有管辖权限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细化16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行(2016)18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行(2015)34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14)65号,《云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密信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为当事双方(即保密信息的披露方和接收方)的关联企业、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高管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造价咨询公司、财务顾间等)、负责或参与相关事务的人员,以及确有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机构及其人员(如监理人员和负有监督、督查、监管的政府相关行政机构及其人员)。保密信息范围:控制点成果;测绘成果和成图资料;地形图、同时含坐标和高程的图纸;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数据分析、研究报告、施工工艺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科研成果: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当事双方的财务凭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劳动用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工资表等:自身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信息。非保密信息范围:合同签署之前已经为信息接收方所获得的信息:公众渠道可以获得的信息:从有权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非经披露而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保密方式:对于披露的保密信息,要求只在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小平房基建科进行资料查阅,不得进行扫描、复制或拍照。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和接收相关保密材料的专业人员,要求出具承诺书,在使用或查阅完信息后及时返还保密资料。保密期限:控制点成果、测绘成果和成图资料、地形图、同时含坐标和高程的图纸、财务信息、劳动用工信息为长期:未公开的专有技术信息至该专有技术公布或公开申请专利之日;未公开的数据分析、研究报告、施工工艺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科研成果,至该数据分析成果、研究报告、施工工艺公布或公开发表之日或公开申请专利之日。保密信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限制行为: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利用获得17的保密信息从事商业活动,未经信息披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霞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对除应当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有权机关均须保密,对强制披露的情况下要履行提前通知或事后及时告知披露方;保密违约责任: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高端阳,送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殿校区小平房113室,联系电话:18183821082,电子邮箱:171637926@qq.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张青晓,送达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999号高新天地2-1栋8楼,联系电话:15025143151。电子邮箱:785281911@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以上成果文件除政府相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联性的关联人外,仅在双方当事人间使用,禁止外传。9.补充条款9.1咨询人为本合同组建的咨询团队中,必须含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个专业具有执业注册造价师资质人员,项目负责人及组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专业素质,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符的经验与业绩。以上人员必须在咨询人企业注册。咨询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咨询团队,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正常工作酬金20%的违约金。9.2咨询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资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89.3咨询人工作人员和工程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全部正常工作酬金3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4因咨询人原因,出具的咨询成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咨询人每次按全部正常工作酬金的10%向委托人赔偿。咨询人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9.5咨询人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的服务承诺,书面提供委托人。9.6委托人招标时,咨询人应负责解释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提出的疑问。9.8咨询人应参与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定价的市场考察,并对数据的来源负责,确保市场考察深度。9.9当委托人和施工单位中有一方提出索赔时,咨询人在委托人的组织下搜集证据、明确事实,出具索赔处理意见书。9.10咨询人提供委托人工程预算定额有关的咨询服务。9.11咨询人应移交全部结算资料至委托人。9.12不可抗力的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强行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关系受到破坏,严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除双方所属或所雇佣人员外的人员骚乱、罢工;震中位于昆明市的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的地震、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中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4)咨询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或委托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住所或工程所在地,上述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发生鼠疫或霍乱或人感染高致19病性禽流感或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的疫情。(5)项目施工现场发生核爆炸、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行动。9.1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委托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若遇委托人寒假或暑假期间顺延。9.14经法院审判并判决或裁定后,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金额不超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要求和经2022年3月26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按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九法》进行备案的一审、反诉、二审、申请再审、再审、抗诉的案件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后再审的案件向各级人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通知送达费:公告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今申请公示催告时的申请费:向相关保险公司缴纳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匆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工本费:诉讼过程中因勘验,依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JD0500001-2014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或造价司法鉴定、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车辆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守约方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的费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守约方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司法拍卖或变卖时,当事人电请在非专业性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非专业性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扩大公告范围的公告费用。当事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9.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取得了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价款的权利时,咨询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9.1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的通知》法(2020)11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9.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21附录A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一览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收集及孰悉项目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阶段配合答疑、补遗。服务成果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收集及孰项目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复核项目工程量清单,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依据地勘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技术文件、现场情况、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招标阶段配合答疑、补遗。服务成果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按照招标图纸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服务成果文件:《投资估算》22附录B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一览表服务项目成果文件名称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最高投标限价及投资估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资估算应在委托人提供图纸后10日历天内出具成果文件纸质版6份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相关要求和CECA/GC7-2012。23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委托人批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和设计文件(若有)纸质1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资估算开始前10天内同时提供.DWG文件或.PDF文件场地原始土方方格网(若有)纸质1份同时提供.DWG文件委托人提供的其它资料纸质各1份视具体情况,及时提供同时提供.PDF文件24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111125附录E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王一鲁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张坤鑫男本科土木建筑软件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软件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项目总协调人3牛建平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4张洪鹏男大专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稽核负责人5张青晓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现场专业工程师6付永艳女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现场专业工程师7寸学燕女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8申珏女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专业工程师8申珏女本科土木建筑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9柴家恒男大专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0田静女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1周进省男本科土木建筑软件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软件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2冯万忠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3廖碧云女大专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4洪宇男大专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5普雨波男本科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6蒋正文男大专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7冯志磊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专业工程师17冯志磊男本科土木建筑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8王德发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19方鲍升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0穆艳女大专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1谢昕阳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2李影女大专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3刘洪花女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4高飞男大专土木建筑软件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软件工程师证书(软件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装饰装修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5王亚琴女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6李玉琼女大专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专业工程师26李玉琼女大专土木建筑职称证书:高级经济师专业工程师27谢智高男本科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8张艳国男大专土木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29张倚梦女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现场专业工程师30吴孟女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现场专业工程师31詹荣华男大专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2刘会巧女本科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3文哲女大专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4刘艳林男大专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5张彦刚男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6李红刚男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专业工程师36李红刚男本科土木建筑工程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7李婉茹女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8张海妹女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9袁嘉城男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40符凤女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41陈贡娟女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工程师专业工程师42何志松男本科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专项咨询单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