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 数据库生成及入库 征地数据和批文数据采集与补录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441203-2026-00060
二、合同名称: 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203-2026-00060
四、项目名称: 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地 址: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58-2621213
供应商(乙方):广东裕有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六期3栋商业办公楼621至628室
联系方式:0758-25269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622600.00元
合同金额: 262.2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肇庆市鼎湖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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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6-00060项目编号:441203-2026-00060项目名称: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甲方: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乙方:广东裕有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肇庆市鼎湖区签订日期:2026年2月日1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合同甲方: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乙方:广东裕有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员根据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鼎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项目2.工作内容鼎湖区现有林权类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约30000宗,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约1100宗。(1)对林权存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转换、整理,梳理林权存量数据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要求,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处理完善林权存量数据,完成省级汇交工作。(2)梳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已批已征用地未更新所有权证及数据的历史遗留问题,质量检查合格,并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之后的2整合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提供数据支撑。二、工作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5)《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DB44/T2213-2019);(7)《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63号);(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1062号);(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和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150号);(11)《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91号);(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库更新备案方式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2630号);(13)国家、广东省其他相关政策、技术文件。3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陆拾贰万贰仟陆佰元(¥2622600.00元)人民币。附:合同金额组成明细序号工作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林权类纸质档案整理30000宗27.00810000.002林权空间矢量数据整理30000宗11.00330000.003林权登记信息整理30000宗7.00210000.004林权类数据采集与补录30000宗18.00540000.005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1项200000.00200000.006数据库生成及入库1项40000.0040000.007林权导入系统平台30000宗2.0060000.008征地数据和批文数据采集与补录5700宗18.00102600.009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1100宗200.00220000.0010外业调查及空间数据采集10宗1000.0010000.00外业现场调查及空间数据采集11其他不可预计费1项100000.00100000.00总计2622600.00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2)负责保证乙方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4(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对乙方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甲方提出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且乙方在工作期内有能力完成;(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5)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对乙方完成的工作甲方应及时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对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正和补充,直至任务全部完成;(6)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7)由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要求安排合适的人员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向甲方反映工作中影响工作进度或工作质量的问题;(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3)按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工作;(4)进入作业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5)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必须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返工周期须经甲方同意。五、其他要求1.合同履行地点:肇庆市鼎湖区。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林权数据库汇交以及集体所有权数据更新工作,省级验收合格后服务期1年。3.提交成果:林权数据库、集体所有权数据库、集体所有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4.验收要求: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规范、标准、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六、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分四期支付:1.第一期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即¥26226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元)。2.第二期支付: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林权数据整合数据库并汇交,通过省级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款项,即¥786780.00元(大写:柒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3.第三期支付:乙方完成更新集体所有权数据库并汇交,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104904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玖仟零肆拾元)。4.第四期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即¥524520.00元(大写:伍拾贰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注:(1)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应在本单位机构所在地开具收款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款6项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七、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八、保密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均视为保密信息处理。乙方保证应采取适当有效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因乙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2.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或甲方书面许可准予公开。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7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无正当理由或非因财政审批等问题而逾期支付项目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金额的3‰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恢复工作后,乙方的履行期限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顺延。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出现因乙方的原因逾期30天以上仍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A约定的,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并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1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N十二、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知和送达。8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进行送达的,发出电子数据信息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十三、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9(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签订日期:2026年2月日乙方(盖章):广东裕有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六期3栋商业办公楼621至628室电话:0758-2526926传真:0758-252692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端州支行I银行账号:201700221920012314711银行行号:102593000220签订日期:2026年月1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 数据库生成及入库 征地数据和批文数据采集与补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