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2026)
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机关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_第3包(项目编号:TGPC-2026-D-0008)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6〕382832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_第3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6-D-0008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_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 系 方 式 :13920088010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海淀区永丰路9号用友产业园东区19号楼B座四层
联 系 方 式 :159022941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_第3包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万元)
合同金额: 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履约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866381571310001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47128956
企业办公电话:010-8235857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主合同-生态分区-3包等保.pdf
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机关
2026年02月25日
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信息化项目服务合同一般条款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3包)甲方: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乙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合同编号:TGPC-2026-D-0008-3甲方: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乙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1月27日关于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3包)(招标项目编号:TGPC-2026-D-0008)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应答与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的术语、定义及解释1.甲方指本合同的采购方,即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2.乙方指本合同的供应方,即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文本,以及与该协议有关的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变更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4.本合同中的“项目”指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3包)。其范围和内容由招标项目编号为TGPC-2026-D-0008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应答与承诺,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共同阐述。5.本合同中无特定前缀名词或定语限定的“系统”指由本合同交付的货物、服务形成的相互间存在连接、依赖或从属关系的物理或逻辑的实体的集合。-2-6.本合同中的“天”、“日”指日历天。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7本合同中的“工作日”以国家实行的工作时间为准,以日为计算单位。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工作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工作日当天18:00。第二条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相关要求1.服务内容本合同的服务内容由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双方约定的内容组成,详见附件1、2。2.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元)。此金额包括人员费用、开发费用、培训费用、软件测评及其报告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基础软件购置费、管理费、验收费、税金等一切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所有需要缴付的国家及地方税项。3.验收要求(1)甲乙双方应按照甲方验收流程,服务期满后针对全年服务开展验收工作,完成验收手续,并按照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档案工作机制等文件要求,形成验收文档。(2)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且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3-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经甲乙双方协商,首付款支付额为1.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2.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终验合格后且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70%,经甲乙双方协商,尾款支付额为2.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3.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款项。4.若因财政资金拨付未到位导致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第四条服务方式及服务期1.技术服务方式: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等保测评工作。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配备具有资质且能力胜任的人员,人员投入须符合按相应计划完成相应工作的要求。3.乙方项目团队须纳入甲方的项目管理体系,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要求与其它供应商人员组成特定的项目工作组。4.技术服务要求:①乙方须把握和理解国家对该类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等级保护政策标准本身有较深的认识。②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工作流程,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测评工作,保证测评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4-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在实际测评工作中对甲方的系统、信息、数据有安全保密的义务,进场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④乙方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安全。5)乙方应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经验,包括制定项目汇报的流程、项目问题管理流程等。乙方应在现场测评环节过程中不能影响甲方的各项系统正常运行,针对工具测试等环节需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及操作规范。⑦乙方对被测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定级,并协助甲方完成系统备案服务。⑧乙方在等级保护项目中必须提交国家规定格式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9乙方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完善建议。5.服务期: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项目管理事项中决策的权利。2.甲方有权利随时检查乙方工作的质量、进度和人员配备情况。若发现质量存在问题、进度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乙方应积极配合。3.甲方有权对乙方针对本项目形成的过程文档和最终成果性文档-5-进行审查评估。4.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供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的配合事宜,及系统相关资料。按照合同付款约定,做好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工作。5.配合乙方做好系统培训工作,安排人员接受系统使用培训,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使用。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与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及合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并制定解决方案。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其雇佣、委任的任何人员不得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从事危害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如有该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如有该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5.乙方应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工具及资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侵权纠纷并应承担基于侵权给甲方及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6-6.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项目进度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5日内对问题进行整改。7乙方应为甲方组织服务的相关培训,乙方将到现场对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等保测评工作进行免费培训。培训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行承担。8.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9.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10.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数据共享开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乙方配合甲方实现本系统与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政务数据,从共享平台共享政务数据,通过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公共数据。11.乙方应遵循甲方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兼容性要求,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定并遵守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数据。乙方对未落实安全责任导致数据泄露,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项目。12.乙方应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7-不得拒绝、隐瞒、瞒报。13.所有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劳务法律关系,运维服务人员在履行运维服或从事任何活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解决服务过程中所发生损害的任何争议、承担费用等。第七条项目变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需求变更和内容调整,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需签署变更申请单,经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生效。第八条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的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保密1.甲乙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2.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3.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8-(1)获取的信息已被合法公开;(2)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乙方实施项目的程序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6.甲乙双方同意(口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相关文件)以保障上述保密条款所规定义务的有效履行。7.保密的时效不受本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第十条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1)发生诸如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突发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损害情况。双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损失,若因乙方迟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的扩大,扩大部分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履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2)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本身及受其影响的内容以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3)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9-则该等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3.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要求完成工作并延迟付款,每延期5日,允许乙方对等延期5日。(2)若甲方单方无故终止合同且拒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4.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履行或延时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未履行合同期间相应2倍的服务费用,乙方未履行合同累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作为违约金。(2)乙方侵害了甲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连带的其他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甲方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乙方未达到技术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服务要求,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超过约定时间10日不能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项目工作并单方解除合同,可以拒付终止日以后的全部费用,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甲方的损失。(5)如果甲方因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和软件而被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20%的违约金。(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并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覆盖甲方损失的,需要另外赔付直至可覆盖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乙方无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7)7方在服务过程中,若因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系统故障或安全等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其他1.双方需对合同约定内容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形成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书面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5.如果附件中的规定与本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附件优先于本合同正文条款适用。如果日期在后的附件与日期在前的附件不一致的,以较晚成立者优先适用。6.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各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11-7.本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当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时,双方协商变更或废止该条款,在此情况下,各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有效期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解除如果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方有义务在事由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破产、解散、注销、被吊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3.合同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条款要求为止。第十三条合同附件除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约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服务内容清单附件2、服务交付成果附件3、保密协议附件4、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12-附件5、廉洁协议甲方(盖章):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邮编:300221小锐电话:022-60619030传真:022-60619029税号:12120000MB1736917H四层邮编:100094电话:18502290961传真:010--823589028235890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开户名称: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663815713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47128956签字日期:20年2月4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