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 场地用灯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孟津竞谈-2026-2-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2026年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孟津竞谈-2026-2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2026年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西段

联系人:李红波

联系方式:0379-67916566

2.供应商(乙方):河南景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63号G1-G10

联系人:朱绪祥

联系方式:139037922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827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2026年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对孟津区城区广场、道路、城区公园、游园入口处等重要节点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场地用灯
广东驰玖
1
1
1,827,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2月26日

合同.pdf

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2026年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孟津竞谈-2026-2合同编号:甲方: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河南景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签订时间:2026年2月24日甲方: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河南景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将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2026年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采购项目,委托河南建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评审确定(乙方)河南景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含货物本身、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安装材料等。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含环保、安全、阻燃、节能等标准)。严格匹配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采购清单》约定。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1827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万柒仟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采购、运输、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剩余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应保障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若因工资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采购项目验收单:(3)其他材料。3.进度款的拨付方式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一次付清。4.变更签证有关规定(一)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10%:1.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须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项目决(结)算部门依据批复经现场复核后以实计入工程决(结)算;2.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字审批,项目决(结)算部门依据批复经现场复核后以实计入工程决(结)算;3.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签字审批,项目决(结)算部门依据批复经现场复核后以实计入工程决(结)算;4.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或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项目决(结)算部门依据批复经现场复核后以实计入工程决(结)算;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招标采购范围内变更签证在变更签证发生时进行会签,并履行报批程序。(二)累计变更超出合同价10%的审批程序项目累计变更超出合同价10%的,建设单位还须于30日内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申请追加投资计划及工程预算,或政府常务会一事一议研究批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按照洛阳市财政局洛财购(2021)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2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7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1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1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的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更换需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姓名:朱绪祥:联系电话:13903792275第九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3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十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如遇政策调整或相关部门要求,导致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免于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的货款5%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如需安装试运行的,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安装验收完毕,超期1天承担总价款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桂花大道西端法定代表人:要代代理人天北峰电话:开户行:账号:邮政编码: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63号G1-G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朱猪律电话:0379-6310000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纱厂南路支行账号:41001518112050203671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迎双节促消费氛围营造物资 场地用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