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水利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6-05358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6-05358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水利局(本级)
联系方式:15380556661
供应商(乙方): 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662096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6-05358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资源保护服务
项目预算: ¥29000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采购单位: 盐城市水利局(本级)
联系人姓名: 邵先生
联系电话: 15380556661
固定电话: 0515-87019402
2.合同金额: 2798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2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6 17:51
14-合同-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pdf
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甲方盐城市水利局乙方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签订日期:2026年1月28日1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甲方:(买方)盐城市水利局乙方:(卖方)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且公开比选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目1.2工作范围:一是分析盐城市地下(微)咸水赋存特征、埋藏条件、分布范围,调查开发利用现状,评价盐城市地下(微)咸水资源量、可开采量;二是根据监测数据,构建降水量、开发利用量与补给量的关系,并结合对地面等要素的影响,提出分区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根据地下(微)咸水分布情况,提出地下(微)咸水在盐城市工业用水、灌溉用水、养殖用水等不同类型的开发利用前景;四是选择典型的应用案例,分析地下(微)咸水开发利用的效益,提出加强地下(微)咸水开发利用与配置措施建议,为今后一段时间盐城市开展地下(微)咸水开发利用与配置工作提供技术依据。1.3服务期:120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279800.00元)。乙方已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招标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其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成果。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消除对甲方产生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五、产权担保2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版权瑕疵。5.2乙方应保证成果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及乙方责任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7.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7.5乙方在服务期中出现纰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风险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之外,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八、成果提交方式8.1成果提交方式:成果报告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印刷装订15份。九、合同款支付9.1付款方式:合同预付款比例为40%。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的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40%;提交送审稿后,再支付合同价的50%,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的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50%;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或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的合法发票后结清余款。9.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报酬前及时将等额的合法发票交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其它相关材料后,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乙方提供的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存在瑕疵的,则由乙方予以补足,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3如甲方在收到等额合法发票后无正当理由仍逾期支付相关资金的,甲方应按逾期款项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甲方权利及义务10.1甲方权利10.1.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有建议修改权。10.1.2如乙方派出项目参与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10.2甲方义务10.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介绍项目相关情况,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310.2.2及时接收、审查、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沟通、微信沟通、邮件沟通等形式)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或认同意见的反馈。十一、乙方权利及义务11.1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服务方式及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但甲方修改意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也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1.2乙方承诺已取得签署本合同及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所有授权、资质和证照,且服务期内所有授权、资质和证照均持续有效,乙方承诺有能力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事项。如因缺乏资质证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11.3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服务转包或分包与任何第三方。11.4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视频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此保证并致使甲方蒙受任何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就甲方因此遭受之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第三方向甲方的索赔、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给予赔偿。11.5乙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服务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11.6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1.7乙方承诺保证全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并承担因服务质量等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的全部责任。11.8在合同签订前甲方将对本项目拟投入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核查,若发现投入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人员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直至人员一致为止。甲方要求服务期间技术人员不得更换,如有实际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11.9本合同项下成果除署名权外归乙方所有外,其他著作财产权归甲方所有。11.10乙方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服务成果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1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后3日内予以审核,对有异议的可要求甲方补足,逾期未审核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符合相关规定,乙方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无异议。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4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或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2乙方所交的成果的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修改达到标准的,交付时间不予顺延;经三次修改无法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1)擅自转包或分包给他人;(2)无故停止服务;(3)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甲方提高合同价款;(4)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甲方给予某种补偿。13.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5乙方虚假承诺,或经相关部门评审,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款20%赔偿金。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解决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5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16.4法律文书送达:乙方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7号中远世纪城D幢605收件人:杨金虎联系电话:13905100305当发生纠纷导致诉讼时,甲方、法院、仲裁机构按照该联系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相关文件时,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乙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则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盐城市水利局乙方: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远世纪城D幢3-6F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5-8019402联系电话:0515-68037022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766050签订日期:206年1月28日6廉政合同甲方(全称):盐城市水利局乙方(全称):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且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盐城市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款项或超进度拨付款项。(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方谋取不当利益。(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情妇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乙方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乙方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乙方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住房。(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7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甲方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方谋取利益,由乙方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甲方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包的服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乙方不准赠送甲方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乙方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包的服务分包或非法转包。(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8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服务验收(审查)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9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全称):盐城市水利局乙方(全称):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盐城市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项且合同的附件,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一)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员伤亡、无触电、无火灾、无溺水等安全事故。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之处,要求乙方进行立即整改。(二)在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后,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2.2甲方的义务(一)协助乙方做好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二)介绍作业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三)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溺水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二)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三)乙方现场应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同时设置应急救援医疗包。(四)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五)乙方在本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一)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撤场。第五条其他10(一)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咸水、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