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凝血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电解质分析仪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手术无影灯 电动手术床 静脉注射泵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7042025000155-1-1
二、合同名称: 游仙区2025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2批次))(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7042025000155
四、项目名称: 游仙区2025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2批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西路86号
联系方式:0816-2283182
供应商(乙方):四川海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会展大道466号2栋附454号
联系方式:137957723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彩超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65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4.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游仙区2025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2批次)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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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2025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2批次)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XQWJJ2026001采购人(甲方):_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供应商(乙方):_四川海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西路86号签订时间:2026年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游仙区2025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2批次)1.2.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50001551.3.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4.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1.4.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I1.4.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4.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4.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5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6项目内容:货物类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A02321900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凝血分析仪雷杜RAC-0301(套)1400014000A02320300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心电监护仪迈瑞ePM1210(套)22000220000A02320500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彩超机迈瑞ConsonaN6S1(套)365000365000A02321900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电解质分析仪希莱恒H9301(套)1300013000A02322400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手术无影灯乐康LK/LED-700/5001(套)1150011500A02322400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电动手术床乐康LK/DS-VI1(套)1750017500A02322600A02322600介/植入诊断和治疗用器械静脉注射泵迈瑞BeneFusionuDSPex1(套)50005000二、货物要求22.1.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2.1.1包装: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货物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货物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2.1.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货物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货物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货物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康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美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山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2.2.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2.1质保期:(1)质保期:凝血分析仪W1年;心电监护仪W5年,3主机使用寿命W10年;彩超机W5年;电解质分析仪W1年;手术无影灯W1年;电动手术床W1年;静脉注射泵W1年,整机使用期限W10年。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出现相同质量问题且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质保期须重新计算),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质保期内,设备零配件及维修的所有费用全免,保修期后维护和维修厂家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服务。(2)技术服务承诺:①提供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图纸等。②乙方须在甲方所在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提供维修的详细地址及工程师联系方式),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③交付使用首次开展工作,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④保证所投设备的维修与配件供应。乙方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指派专人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进行售后服务事宜联系,并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如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内立即响应,1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最迟在24小时内修复(遇特殊情况除外),若3日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质保期顺延。设备验收、调试所需消耗品由乙方免费提供。2.3.安装环境要求2.3.1产品安装中不得破坏周围环境,因造成其他设施设备损坏、损伤的,所有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2.3.2文明安装,确保所有产品安装现场干净整洁。2.4.报价要求:乙方的报价包括货物的货款、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费)及可能存在的未知4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整个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2.5.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6个月(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2.6.其他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646000元(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元整。)3.2支付方式一次付清。3.3付款进度安排待所投产品交货并通过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要求的相关凭证,财政资金调拨到位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4.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进行验收。5.1乙方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2.验收要求: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指定参数,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5.3.验收原则:验收中发现货物数量、规格、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核心功能、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视情况选择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退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非核心功能的轻微瑕疵,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影响整体验收的进行。5.4.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不完全包括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全部要求,乙方除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所列出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未列出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各项要求。5.5.乙方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请乙6方报价中包含所有相关辅材及设计中未考虑到的支出。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财政资金调拨到位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78.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8.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8.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赔偿金给甲方。8.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支付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方法8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无。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9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11.6.1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不完全包括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全部要求,乙方除必须满足本技术要求书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中所列出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未列出10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各项要求。11.6.2乙方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进行。产品在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1.6.3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履约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6.4乙方自行选择适合产品的包装、运输方式,但应确保货物安全并承担一切货物在甲方签收前的运输责任及损失。11.6.5在质保期内乙方至少每季度提供一次上门巡检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1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11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12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甲方单位名称: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追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西路86号开户银行工行游仙支行银行账号2308413109121909077签订时间2026年2月27日日乙方单位名称:四川海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会展大道466号2栋附45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花都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402253309100113178签订时间2026年2月27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凝血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电解质分析仪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手术无影灯 电动手术床 静脉注射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