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肉类、生鲜、辅料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502HT2025018700301
二、合同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肉类、生鲜、辅料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三标段-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三、项目编号: 4530502JH202501870
四、项目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肉类、生鲜、辅料食材及配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瓦马街
联系方式:15087579860
供应商(乙方):保山茶军营养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东侧、五里亭路南侧107号
联系方式:13987537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鲜肉类,蔬菜、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383000
合同金额: 238.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供货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1月31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配送合同(三标段).pdf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配送合同(三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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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肉类、生鲜、辅料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具体配送服务合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供云南省范围内学校食堂签订食材采购合同使用。2.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除,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4当事人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甲方(学校):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533001432707130P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杨城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瓦马街联系人:何建荣联系电话:15087579860乙方(供货人):保山茶军营养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0502673643975B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30502014467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茶军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东侧、五里亭路南侧107号联系人:茶军联系电话:13987537000签订时间:2026224签订地点:隆阳区教商体商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第1页共24页一、合同的组成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2.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3.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及中标响应内容。二、合同期限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1年,自签订之日至2027年1月31日。2.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价款1.预计年采购金额为238.3万元(本合同具体金额,为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乙方在供应甲方食材过程中同等质量的价格不得高于保山市隆阳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实际食材价格以本条第4款规定所确定的月度基准单价结合中标优惠下浮率进行计算后得出的结果为准。2.物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鲜肉类,蔬菜、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等。3.采购的食材的具体品种、单价优惠下浮率及交货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采购清单。4.食材价格确定及价款结算规则(1)鲜肉类及蔬菜、水果类采用“随行就市”方式确定月度基准单价。所有配送的鲜肉类及蔬菜、水果类食材同等质量的价格不得高于保山市隆阳区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每月下旬由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同时邀请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学校等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到隆阳区当地大型超市询价,询价的超市数量不得低于3家(当超市询价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延伸至农贸市场)第2页共24页询价小组对采集的价格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确定得出当前食材月度基准单价(合理均价)作为次月采购的食材月度基准单价使用。(2)干货及调味品类由中标供应商按不高于隆阳区城区大型超市同期、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型号的零售市场公允价(特价活动商品、临期商品、捆绑销售商品、会员销售商品等任何非正价的销售形式除外)进行合理市场报价,作为当前食材月度基准单价。若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合理调整,并提供相关市场价证明文件。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各采购学校对中标供应商供应价格进行监督,若供应的于货及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高于同期市场公允价,则按市场公允价下浮10%调整该单品作为当前食材月度基准单价(注:市场价格降低的一个月内公司未调整价格视为违约)。4.2价款结算规则4.2.1结算时须按业主方确定的月度基准单价结合中标优惠下浮率进行结算。4.2.2优惠下浮率在结算单价中的计算方法A.“鲜肉类”中标优惠下浮2.00%;供应商月度实际供货(结算)单价=月度基准单价×【1-2%(中标优惠下浮率)】。B.“蔬菜、水果类”中标优惠下浮2.00%;供应商月度实际供货(结算)单价=月度基准单价×【1-2%(中标优惠下浮率)】。C.“干货及调味品类”中标优惠下浮2.00%;供应商月度实际供货(结算)单价=月度基准单价×【1-2%(中标优惠下浮率)】。四、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1.交货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交货日期(周期):按甲方要求。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或虽然已经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但仍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数量:以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甲方授,联系方式:心08779860,签字样式:。权代表:第3页共24页乙方授权代表:杨行行;联系方式:13987565333,签字样式:杨行)4.验收:(1)甲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代表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2)甲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6)其他按本合同第九条款“其他相关要求及标准”(四)“验收要求”相关内容执行。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配送验收清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2.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口/专用发票口),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属于财政支付款项待上级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乙方,如遇非工作日,则上述对账、开具发票及付款的期限相应顺延。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保山茶军营养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200024784397012第4页共24页六、履约保证金本款按供应商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签订的框架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七、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于本协议签订前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口其他2.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供应蔬菜、肉制品类的,还应提供农残的检验报告、检验检疫报告等。3.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物品的相关票证(发票、签字收据、能证明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相关证件等)八、食材质量总体要求1.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质保期的食材。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2.食材质量: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3.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九、他相关要求及标准(一)质量标准及要求1.鲜肉类采购标准(1)鲜肉类总体要求:①鲜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中“鲜畜、禽肉及畜、禽副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冷冻畜、禽肉。第5页共24页②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应在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屠宰场进行宰杀、加工。③屠宰后的猪肉产品应持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牛肉和畜肉应持有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产品检疫合格标识。④配送车辆为符合标准的冷藏车配送,以保证肉类新鲜、干净卫生。供应商不得供应种母猪、种公猪猪肉、冰冻肉、有异味或非当日宰杀的猪肉。(2)鲜肉类分类及品质指标要求①猪肉:必须是当日宰杀的新鲜猪肉,每头重量为90~130公斤(不含头、脚、内脏)。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②牛、羊肉:具有正常的肉味,无异味,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肉质紧密有弹性。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卫生,防止污染。牛羊肉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割和包装,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③鸡、鸭肉:表面完整,无破损、无瘀血、无异色。颜色应为浅粉色或浅黄色,有光泽。质地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肉质感,不应过于软或硬。脂肪应为白色或淡黄色,且分布均匀。④水产鱼类:鱼种熟悉,无毒无害;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鳍尾完整:鱼体饱满结实,无伤痕破体现象,肉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2.蔬菜、水果采购标准(1)蔬菜、水果总体要求①所供应新鲜蔬菜、水果必须是休药期超过20天,经检测不得出现农残留、重金属超标或出现禁限农药使用情况的,新鲜蔬菜、水果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供应(须提供检验检测证明材料)。②蔬菜、水果可采用分类、分装的形式供应,确保蔬菜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③蔬菜、水果的运输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④水果发育状况应达到与品种特性相适应的成熟度完整,果形、大小和颜色均应符合品种特性,无害虫、无虫伤、无任何异味。第6页共24页⑤蔬菜、水果可食用率达到90%以上不能供给含有天然毒素类的蔬菜、水果⑦各级禁忌类、禁止类蔬菜、水果不准配送进学校,如四季豆、野生菌、新鲜黄花菜、青皮西红柿、冷荤凉菜、发芽土豆、草乌附子等药膳类。⑧不能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蔬菜、水果。(2)蔬菜、水果分类及品质指标要求:①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正常,内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②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③瓜类:包括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洋丝瓜等。属于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④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内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薯芋类:包括红薯、土豆、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土豆不发芽,皮不变绿。⑥葱蒜类:包括大葱、粉葱、韭菜、大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幼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⑦豆类:包括大豆、豌豆、蚕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颗粒饱满,无病虫害斑。豆荚新鲜幼嫩,均匀。第7页共24页⑧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⑨水果类:果实坚实饱满、水分充足、皮不干缩、形态匀称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无机械损伤,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3.干货及调味品采购标准:(1)干货及调味品总体要求:①调味品类:应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②水果干制品:应符合GB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③食糖类:应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④干制水产品:应符合NY/T1712-2018《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⑤米线、饵丝类: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17-2023,产品有近似原料的自然色泽,有该产品固有的米香气、味正常,熟制后入口软硬适中,粗细基本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45%,熟短条率≤10%。米线: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3/017-2023。加工用水符合GB5749-2022规定。(2)干货、调味品、其他食品品质指标要求: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拥有“SC”标识,且无腐烂、无变质、无异味,具备调料本身应该具备的芳香、食用价值、营养价值。第8页共24页②产品质量要求:2.1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及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2.2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2.3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2.4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2.5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2.6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2.7杜绝提供有效质保期低于核准质保期三分之二的食品食材(以收货之日起开始计算)。③不提供转基因食品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④产品包装及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后交付甲方验收。特别说明: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台新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二)配送要求1.运输车辆需为符合标准的冷藏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定期消毒,运输、配送人员应定期体检,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须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书面承诺。2.配送时间:由实施学校具体下达采购计划及确定配送到校时间,原则上每周配送食材不得少于2次,鲜肉类及蔬菜、水果配送全程采用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3.配送地点:按学校指定的地点及时配送到位,双方组织验收。第9页共24页4.供应商必须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摆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5.供应商需向采购方和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材料检测(检验)报告(自行检测检验的须具有相关法定检验检测资格;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委托合同)。6.供应商配送运输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配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持有健康证、工作证开展工作。供应商应将所供应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的装卸等工作,采购学校只安排食材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入库工作。供应商应满足中标后根据配送人数的实际情况安排配送车辆,所有食材运输车辆须为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车,车辆运输前需在采购方备案登记。7.供应商应配送合格、于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必须保证食品材料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材料安全进行全权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9.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含食品配送至最终目的地成本、技术监督机构对产品的检测费用、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安全、管理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验收及投标风险等完成本项目配送并通过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过程及运输至学校验收入库前出现的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10.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计划所通知的内容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第10页共24页11.供应商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供货期届满后,应将有关凭证资料存档备查。有条件实行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的,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12.供应商必须对各批次配送进入学生食堂的鲜食材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72小时:必须实行记录管理,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与相应食品的保质期一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食材进入库房必须登记造册。13.供应商在配送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安全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供应商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4.供应商必须为供应的食堂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食品材料需保留采购时的相关票证材料,确保食品材料来源可追溯。(三)服务要求1.根据质量要求,为学校配送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堂食材食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为学校配送食品时,给学校提交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检疫检验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质量合格安全的食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食品、以次充好食品或替代食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须经过学校相关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包含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11页共24页5.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计划所通知的内容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一、二标段为50万元;三标段为30万元;四标段为10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不产生其它费用)。7.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8.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时须将本企业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送交采购方查验,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供甲方备案。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应留存相关食材生产企业的证件、票据等材料备查。9.供应商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如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在不影响学校正常供餐情况下进行合理退换,若因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或退换后仍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后果。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10.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有关国家、省、市、区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的相关抽查、检查,并积极配合。11.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样送检,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样检验,即随机从供货企业或配送到学校食材中抽取食材,送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质监部门)进行检验,相关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送检食材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2.供应商供应肉类、生鲜、辅料食材前须在经营所在地(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四)验收要求验收部门:验收人员:第12页共24页1.由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2.供应商提供对应的与采购需求相符的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资料。3.验收方法3.1验收人员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食材,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单位参与验收或进行检验、检疫及检测。对现场不能完全识别验收的食材,采用合理的其他方法验收。3.2对质量要求、品种、规格和数量等内容不符的,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并补给合格货源,保证采购单位正常使用。3.3供应商配送人员参与学校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4.验收标准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要求所列的质量要求、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中标响应的相关内容进行验收。5.验收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五)本项目食材及配送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标准及规范: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2.《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9.《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云食药监餐(2017)34号);第13页共24页10.《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1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12号公告);12.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教体联发(2025)8号)。(六)退出机制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1)中标人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2)中标人供货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3)以次充好,骗取差价及因中标人责任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4)虚开税务发票,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5)恶意掺杂使假、有意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6)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7)有故意迟供、拒供、断供行为的;(8)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9)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0)向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的;(11)与超市或农贸市场串通,干扰或影响询价小组确定月度基准单价的;(12)供应期间出现多次退、换货情况,以致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使用的;(13)在采购人组织进行的定期与不定期考评中出现两次及以上考评不合格的。(14)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的情形,产生了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的后果。(15)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七)其他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第14页共24页知》(云财采(2024)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供应期间的食材采购中,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832平台”的采购额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需积极配合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及各学校做好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的政策性采购工作。十、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需提前至少三天向乙方下达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未提前下单导致的供货不足,乙方不承担责任。2.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对食材数量、质量等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食材,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补货或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甲方称重数据为准;4.完成验收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5.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支付费用;6.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7.若因乙方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对相关损失进行抵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相关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甲方对采购食材质量及食品安全负有监管权利及义务。十一、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并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把乙方供应产品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属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第15页共24页3.乙方属食品销售企业的,应建立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4.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应按规范摆放到指定位置5.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持货物的完整性,保证货物不受污染。货物送达食堂后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严禁踩、踏、抛、摔货物。货物配送过程中对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6.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乙方送货车辆进入须严格遵守甲方交通管理要求,按甲方指定出入通道出入。若因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证照、证明材料等资料;9.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10.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未按通知送货的,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11.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12.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13.做好工作人员管理,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十二、合同违约责任及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供货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根据实际损失确定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具体由框架合同签订方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退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16页共24页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10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5万-10万元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资质材料、所提供资料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2)货物掺假、掺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8.乙方因违返国家、省、市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其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中标的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承诺执行。十三、不可抗力合同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十四、廉洁条款1.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2.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必须坚持公第17页共24页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3.双方保证绝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4.双方保证绝不向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6.一方发现另外一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7.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甲方: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乙方:保山茶军营养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18987517000举报电子信箱:2927789662@qq.com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一)合同签订时间:20年2月24日。第18页共24页新商教(二)合同签订地点(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甲方2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七、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采购清单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3.本项目为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与隆阳区各公办学校联合采购,故采购合同分为框架合同、具体配送服务合同两份,其中,由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与供应商签署框架合同,由各学校与供应商签署具体配送服务合同。两份合同相互关联,相互引用,互为解释,互为补充,是本项目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共同组成部分,对乙方有共同的约束力,同时,各个签署主体按各自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附件:采购清单(以下无正文)第19页共24页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账户:2300004251632012开户行: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马支行税号:12533001432707130P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瓦马街联系人:何建荣联系电话:15087579860乙方(公章):保山茶军营养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账户:2200024784397012开户行: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530502673643975B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东侧、五里亭路南侧107号联系人:茶军联系电话:13987537000第20页共24页附件:采购清单(一)蔬菜水果类采购及验收清单序号品名数量(斤/个)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包装标准及要求运输保管条件农残检测结果单价(元)总价(元)(二)肉制品采购及验收清单序号品名数量(斤/个)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包装标准及要求运输保管条件检验检疫结果单价(元)总价(元)第21页共24页(三)调味品采购及验收清单序号品名数量()产地品牌执行标准生产商包装标准及要求运输保管条件产品合格证单价(元)总价(元)注:采购清单中各产品的优惠下浮率应按中标优惠下浮率填写,具体如下:1.“鲜肉类”优惠下浮2.00%;2.“蔬菜、水果类”优惠下浮2.00%;3.“干货及调味品类”优惠下浮2.00%。甲方盖章或授权人签字:乙方盖章或授权人签字:茶车时间:026.2.24第22页共2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肉类、生鲜、辅料食材及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