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12N4997091732026402
二、合同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QZZC2026-C2-990004-GXLJ)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2026-C2-990004-GXLJ
四、项目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219号
联系方式:0777-2873316
供应商(乙方):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石湖片区 D06 地块
联系方式:0777-28001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工程部分) 数量:1.00 单价(元):499164.5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谢宪山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32300565
主要标的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设备部分) 数量:1.00 单价(元):355220.1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谢宪山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32300565
2.合同金额(元):854384.6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施工工期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YCG2026001-WT-JC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pdf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发包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承包人: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内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EYCG2026001-WT-JC签订时间:2026年2月5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实施至竣工验收及后续维保。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0日(以发包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7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肆仟叁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854384.64)(最终造价以第三方审结为准)其中:(1)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工程部分):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壹佰陆拾肆元伍角肆分(¥499164.54);(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设备部分):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贰佰贰拾元壹角整(¥355220.10)。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第2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3增值税税率及发票形式: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谢宪山。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因征地拆迁、地方农民闹事、政府原因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如果本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的,造成承包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地点第3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在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签订。十、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障措施的特别约定1.承包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并确保其熟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2.承包方应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危险区域等,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3.承包方应加强对用电设备和明火操作的管理和监控,特别注意涉及用电和明火的工作环节,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标准。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存在与用电和明火相关的安全问题,甲方有权按照医院要求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并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5.如因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和保障措施,或者因违反用电和明火的安全要求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第4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章)承包人: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700499709173D(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34034466X7地址:钦州市文峰南路219号地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石湖片区D06地块邮政编码:535000邮政编码:535000电话:0777-2873238电话:0777-28001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桂林银行钦州钦北区支行经办人:刘树森账号:660000021497100013第5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待定资质类别和等级: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待定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仓库、设备材料堆放场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有关部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第6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及相关规范、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且不迟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提供;第7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施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全套)。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o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2楼项目办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济鹏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何世聪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5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红线作为划分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场外交通如主要供本工程的承包人使用,则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该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第8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承包人的署名权除外)。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虫。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第12.1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张济鹏职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2)负责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事项;(3)工程量确认;(4)同意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5)确认或修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6)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和提出改进措施;(7)对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进行答复;(8)以通知方式推迟开工日期;第9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9)暂停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承包人复工要求进行答复;(10)确认工期顺延:(11)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检查检验;(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13)隐蔽工程验收;(14)隐蔽工程重新检验;(15)根据本款17项的约定确认或修改承包人提出的调整金额;(16)核实承包人已完工程量;(17)要求更换承包人采购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18)要求承包人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试验(19)批准承包人使用替代材料;(20)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21)确认变更价款(22)答复索赔;M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管线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有义务与其他承包人之间、与管线建设、拆迁单位之间相互配合施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尤其应优先安排配合管线建设、拆迁单位的测量放线及实施工作,上述费用承包人应在相应的单价报价中考虑。第10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管线调查资料基础上,须对所有管线进行查验、刨验、核实和在隐蔽工程开工前进行刨验,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未进行此项工作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外力破坏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一式六套,子文件一式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障碍等,并自行负责水、电、电讯网从施工场地边线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需要,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电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从市政供水网接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施工期间自行承担便道维护的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谢宪山: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3230056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4)0000275联系电话:0777-2800166:电子信箱:meidibuild@126.com;通信地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石湖片区D06地块:第1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合同工程内容的施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4天,且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丕得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位或不委派项目经理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大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行相关工程验收直至按要求更换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满意的施工管理人员为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4项执行3.3.5承包大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其第12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质量保修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质量保修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质量保修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质量保修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质量保修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第13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及结算审核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圆满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2)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发。承包人的工程变更请求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承包人提请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不影响设计单位所承担的技术责任。(3)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有权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4)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承包人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令,不得复工。(5)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含未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复查、撤换人员。必要时可建议发包人更换承包人。(6)指定试验单位或批准承包人提出的试验单位,核查试验结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复试。(7)签证付款凭证(含临时付款及最终付款)。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一律不付款。(8)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经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9)考察承包人的进场人员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不听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10)检查违约事件。代表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同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各种索赔。经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处理意见。任何一方如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以提交有关部第14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门仲裁。(11)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承包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合格的,监理人可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下发每次100-6000元不等的违约金通知单,承包人应按违约金通知单金额支付违约金。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2)因某一合同事件,需要延长工期或提高工程造价。(3)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以外,工程进度款复核的确认权及否决权,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的确认权及否决权。(4)影响工程费用、质量、进度的变更。(5)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重要协调事项等。(6)确定通用合同条款第19条的索赔项目及索赔费用。(7)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8)确定通用合同条款第10.4款的变更单价。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待定职务:待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待定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待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3)第15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重伤、无死亡,轻伤率2%。以内。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不奖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4.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钦州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体系,严格遵照实施,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规定执行。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第16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人,但至迟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坐标点、基准点的工作交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第17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里供材料提供延误的。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⑦因下雨天不能施工的;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韭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一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及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向监理人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办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六级及其以上台风,5摄氏度以下的寒冷天气,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3)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在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报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不承担增加的费用。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第18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的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第19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4)设计图纸中有但招标预算书没有的施工内容、招标预算书与设计图纸不相符需要增加或改变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增加或变更。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_0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第12.1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第20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如有发生,双方另行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3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D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④结算时机械及人工工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第21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按以下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偏差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调整方法按11.1第2种方式(3)执行。第22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e.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f.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12.3计量8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30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第23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经验收合格、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发包人,并且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后,工程款4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返还(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16.1.2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第24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28天,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发包人不能按接收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0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监理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及与投资变化有关的所有资料,竣工图,开工、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结算书及计算底稿(以上资料含电子文档、竣工图的CAD第25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电子图档)。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3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数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9.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2.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14.2.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计算公式如下: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书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56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28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第26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共2年(设备清单部分质保1年)15.3质量保修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结算审定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额97%的工程款,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修金额为:无;(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3)其他方式:无R_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工时间相应顺延。第27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如承包人不同意实施的除外、。(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负责;如造成承包人返工的,发包人应负责承担返工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大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维修款。(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第28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土级以上的台风、连续3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的暴雨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用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列入工程报价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29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0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钦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钦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禁止使用童工。2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货物配置清单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3.全部设备材料产品质量保证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月。质保期内,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不收取额外费用。质保期后提供终身免费维修及保养,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按响应文件承诺的第30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数据填写)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维修,48小时内维修好,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31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3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无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第32页共33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P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承包人(公章):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钦州市文峰南路219号地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石湖片区D06地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罗车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7-2873238电话:0777-28001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钦州钦北区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21497100013邮政编码:535000邮政编码:535000·第33页共3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