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2026)



合同编号
BZQC2025GC54801

合同名称
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二次)第1标段

项目编号
BZQC2025GC548001

项目名称
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二次)

标段编号
BZQC2025GC54801

标段名称
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二次)第1标段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1600594286228H-20251230-000001-9

合同甲方
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

合同乙方
安徽开埠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工程招标

合同金额
6138452.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
90天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质量要求
合格

代理机构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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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合同网签-副本.pdf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承包人(全称):安徽开埠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2.工程地点:亳州市谯城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项目总投资约613.8452万元,计划对体育馆外立面与内部装饰和水电整体改造提升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篮球场地中12个篮球架防锈出新;行政楼屋面约1079.73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实验楼1-5层卫生间拆除更新改造;男1#宿舍楼建筑面积约5250平方米公共区域与卫生间盥洗室更新改造;宿舍区给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整体约3181.49米管网新建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叁万捌仟肆佰伍拾贰元(¥6138452.0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元(¥6400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3622.64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佰零柒万肆仟肆佰伍拾贰元整(¥6074452.00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壹仟伍佰陆拾元贰角陆分(¥501560.26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以双方最终一方加盖电子印章时间作为签订时间。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线上签订。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拾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壹拾捌份。(本页为签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416024858917602(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2UPYR92T地址:谯城区文帝街与庄周路交叉口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南100米西侧邮政编码:236800邮政编码:口口236800法定代表人:口口法定代表人:口魏敬荣委托代理人:口口委托代理人:卢伟东电话: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电话:传真: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口0/0口开户银行:口口口口口口开户银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口口口口口口账号:承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485001465Q2(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60MADA1T9P6Y地址:地址:邮政编码:230051邮政编码:口236800法定代表人:口口法定代表人:口委托代理人:口口委托代理人:电话: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电话:口传真: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传真:口口口口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口口口开户银行: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大厦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新华北路支行账号:账号: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邮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1832677902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4楼。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邮寄送达(以EMS为准)、电子送达(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等)。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魏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叉口南50米东侧。双方确认,本条款所列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的通知送达及争议解决时的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方式包括邮寄送达(以EMS为准)、电子送达(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等)。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送达地址不准确、变更未通知、拒收、不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无法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本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规定,支付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担保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注:规定为8%-10%,发包人自行约定。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李毅;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南100米西侧。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管理。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划报表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分包工程,并须经发包人批准;允许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但须和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报发包人备案。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监理人(或发包人指定审查主体)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承包人文件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如需承包人补充修改文件,审查期限自收到补充修改完成文件之日起重新计算。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采用线下集中审查(或线上+线下结合)形式,由发包人牵头、监理人配合组织,审查时间结合项目设计进度及关键节点要求,提前3个日历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涉及专项设计文件的审查会议,同步通知相关专项设计单位,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本项目承包人文件如需委托第三方审查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如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评审等),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EPC项目设计审查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范围、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需配合第三方审查单位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补充资料、修改完善文件,相关配合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2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进度款时,优先抵扣预付款。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电子保函等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部分:完成全部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100%。施工部分: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注:质量保证金如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但发包人已经向上级财政部分提出申请支付,由于财政拨付部门资金紧张或审批问题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支付资金的情况出现,则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无权主张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条约定为准。设计费用与工程费用分别支付至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款项凭正式发票结算,票据要求税务机关开票,结算时一事一票。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注: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支持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支持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14.8农民工工资管理承包人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设置及支付管理: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通过专户由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承包人也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因拖欠工资出现农民工群体事件和讨薪事件发生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缴纳金额比例及退还方式:按亳州市人社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积极到位履行职责等、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致使造成信访及舆情事件。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内,中标后由承包人单位名义据实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谯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1.1人员及职责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1.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1.1.6承包人委派/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1.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1.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1.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1.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1.1.12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1.2变更与调整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建筑与结构图纸不一致,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日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默认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不再调整。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1.3分包与配合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高低压配电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等;(2)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担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如发包人分包的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价格)低于1000万元,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万元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如发包人分包的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价格)超过1000万元,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万元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提供水源、电源、场地等施工条件。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1.4结算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由总包单位分包的总承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由总包单位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需总包单位配合项目(高低压配电、燃气、热力及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的总包单位配合费用按补充条款1.3.6条约定执行。而且,不论由发包人直接分包或由总包人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允许分包单位或其它项目承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电源、水源、场地等施工条件。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1.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如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提出异议,或未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提出异议,则,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1.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1.5其它1.5.1本次招标所用商品混凝土等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暂定价部分除外),均由投标人自行到市场考察,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亳州市信息价与市场价不一致等因素为由(亳州市信息价仅供参考)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要求。“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费用、地形整理、土方平衡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其中电通是从电源点下线位置开始,直至施工场区内临时用电电缆、变压器等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与电源点的接线费用等临时用电所有费用及相关检测、检验、实验等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1.5.2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不利气候条件等因素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此部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为此追加任何费用。1.5.3承包人须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包括工程排污费、渣土运输等)。1.5.4:在履行本合同期限内,承包人所发生的劳动及薪资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甲方因此权益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承诺无条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且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人所购买的保险赔偿费用不足以赔偿发生人身损害及意外事故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预先垫付的,发包人有权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注:专用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内容由招标人自行编辑)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7:履约担保附件8:预付款担保附件9:支付担保附件1《发包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承包人(全称):安徽开埠建筑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亳州二中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项目(EPC)(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毅项目经理中级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B2F02B3F03B4F04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水网、体育馆周边等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