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T-203226001-260430
四、项目名称: 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光谷大道127号
联系方式:13971081122
供应商(乙方):武汉装城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邬树村703号二楼
联系方式:139712356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235000
合同金额: 72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2月26日至2027年02月25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辖区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河湖管护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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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HBT-203226001-260430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20115-2026-00078采购方(简称甲方):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标方(简称乙方):武汉装城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2月25日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服务合同采购方: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中标方:武汉装城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及范围项目名称:江夏经济开发区河湖管护项目。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本项目管护范围:青菱湖、黄家湖、野湖、汤逊湖(未托管范围)、长江(金港园区段)、十里长渠、盛家畈河、幸福港、向阳港、油坊陈河、东坝河,合计90.12公里。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年,自2026年02月26日起至2027年02月25日止。本服务期满,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经甲方在管护年度末对该项日进行老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年)。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全年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7235000.00元。(二)支付方式:甲方每阶段(每三个月为一阶段,一年分四阶段,每个阶段服务费1808750.00元。)对乙方的项日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7方干次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应价款正式发票,甲万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三)开票信息:开票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1420115MB03874013开户行:湖北银行武汉江夏支行开户账号:10210210000000694地址、电话:武汉市江夏区腾讯大道阳光创谷(四)收款账户信息开票名称:武汉装城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5MA4KX1A92G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华泰支行开户行及账号:42050114723700000292地址和电话: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邬树新村703号二楼四、项目要求1、成立湖区长效管理维护组,下设2个工作班:湖岸线保洁作业班和湖面作业班。2、打捞人员不少于45人,自行配备打捞船只、自卸型垃级车、叉车、各种工器具,满足履行合同工程量作业要求。3、作业人员需统一着装,并具有反光标识,作业时穿戴救生衣。4、打捞水葫芦和垃圾时,需及时外运至垃圾场,不得堆放在现场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外运时,不得有污水、淤泥污染运输路面。5、每天对湖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处理。6、打捞的水葫芦及其他漂浮物不得影响正常交通,并错开上下班高峰期作业。7、打捞作业、日常管护和巡查常态化,建立日常巡查日志。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质量符合标准:要选配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熟练、吃苦耐劳、纪律严明的工人组建一支精干、高效、强有力的作业队伍;严格作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向甲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10、项目根据《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湖泊管护考核办法》进行每月考核及年度总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五、工作内容(一)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湖面及岸线进行保洁。包括湖面生活垃圾、悬浮物、季节性枯萎的水生植物清理、动物尸体、粪便、废弃物等其他漂浮物的打捞。岸线管理维护范围:岸坡及断面开口向外3米,岸坡、滩地、景观等湖岸线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进行管护保洁,确保湖岸边3米内无废弃物、无乱堆乱放杂物。每天必须把当天打捞及清理的各种垃圾统一运输到合法的垃圾站进行处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垃圾的运输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承担河湖的日常巡查工作。河湖巡查:各类影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行为属于河湖巡查对象。发现、制止、报告“污水直排”“乱倒垃圾”“违法填湖”等侵害湖泊环境的行为。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湖岸线乱倒生活、建筑物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湖岸线内一切违规、违法的行为。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举报较为集中、前期已有明确整改意见、治理管护难度较大的区域。(三)应急管护:根据河湖管护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造成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的污染,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应急作业处置(不包括蓝藻、福寿螺处置,蓝藻、福寿螺处理内容属于专项处置,若实际发生,另行计算费用)。如在汛期及特殊情况下水面出现大量垃圾悬浮物时,乙方应立即增加打捞人员及船只数量。(四)河湖管护工具:乙方须配备保洁工作船、水草打捞船、垃圾车、保洁工具、管理办公室等设备。(五)投入人员人身安全。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购买意外险,且救生衣等安全用品按保洁人员配足,保洁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安全作业,乙方对作业船只及全部作业人员负责。六、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二)对乙方承办的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甲方根据《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湖泊管护考核办法》每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定签证及监督管理,对于施工不合格的区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连续两个星期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三)乙方在承办项目期间如出现两次无明确污染源水质下降的情况予以一票否决,并解除合同。(四)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业务考核办法(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七、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在自身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关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服务费。(二)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三)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四)对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五)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八、质量保证及要求(一)乙方应认真组织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确保服务质量。(二)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员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作解除合同处理。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保密义务等)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三)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甲方为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力(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十二、其他事项(一)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二)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应与从事湖面管理工作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统一配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反光标志服装、劳保用品,确保服饰统一,着装规范。十三、合同生效(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业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日期:2026.2.25日期:2026.255江夏经济开发区湖泊管护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湖泊保护,推进落实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江夏经济开发区湖泊水面及岸线日常管护,实现岸洁、水清、流畅的管护目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经过公开招标,并与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管护协议的第三方单位。二、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江夏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长江(金港高新产业园段)、野湖、西湖、道士湖、郭家湖、神山湖、黄家湖、青菱湖、汤逊湖(部分未托管面积)、十里长渠、幸福港、油坊陈河、东坝河、盛家畈河水务蓝线界碑±25米内的水域及边坡、岸线。三、考核内容围绕湖泊日常管护及巡查、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等相关方面对第三方单位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达到湖泊岸洁、水清、流畅的管护目标。四、考核方式实行以月为单位进行,采取以日常巡查、上级问题交办件、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单月由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湖泊管理中心考核,双月由产业园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组织考核。五、考核标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扣费金额及依据1责任制度建立查看资料台账,明确各湖泊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未明确责任人、未制定工作机制每个湖泊扣费1000元2日常管护工作查看日常工作台账、现场抽查日常工作台账记录不完全的扣费1000元,对各园区、各村巡查发现湖岸线暴露垃圾、菜地、水面漂浮物的扣每处扣2000元3日常巡查工作查看有无问题上报资料水产集团管护责任范围外的问题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费1000元4各园区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有无整改到位园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费2000元5上级督办件整改情况查看资料台账、现场检查,是否按时完成整改、整改是否合格上级督办件,每处问题扣费2000元,对整改不及时不合格的每处扣费5000元6安全工作查看有无水上作业安全措施、应急安全方案、水上作业安全设配是否齐全、有无安全事故未制定应急安全方案及措施扣2000元,未配备水上作业安全设备扣2000元,发生安全事故产生费用由第三方单位承担,且扣费用(一般事故每起5000元,重大事故每起20000元,重特大事故取消全部管护费用)六、管护经费发放依据1、管护资金按季度结算:结合湖泊管理中心以及各园区每月考核结果,经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原则上在下一季度初结算。2、按照考核扣费情况,扣缴资金交相关园区使用,各涉及园区需留存问题点位清单存档,并上报一份湖泊管理中心。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6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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