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调查采购合同公告(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2026)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30591999501
合同名称:
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业务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30591
项目名称:
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业务
采购人(甲方):
景东县审计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92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5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7
代理机构:
云南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业务 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8480
中标、成交公告:
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业务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编号:云通力审核约字【2026】第016号建设项目名称: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委托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咨询人: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云南安信通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咨询人: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信通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2.委托范围: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3.服务类别:工程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联合出具审计报告(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云南安信通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竣工财务审计等相关财务审计工作)。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补充性文件或修正性文件。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云南通力咨询三、本合同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专用条款第三条载明为准。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服务结束终结。八、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叁份,咨询人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77-8899965-2-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委托人:(盖章)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咨询人(盖章):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452709374住所: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惠隆佳园65幢1-4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科技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015021000078781电话:0877-8899965咨询人(盖章):云南安信通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0139218R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1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开户账号:2502014009200089928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77-8899965-3-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第二部分标准(通用)条款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款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款。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0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合同实施有权修改招标项目(或标段)规模及金额。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盗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一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次询酬金白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第一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以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家,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7-电话:0877-8899965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云南通力咨询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民法典、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及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语言:汉语第三条本合同的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咨询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或根据项目进度依次提交。第五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合同价款1.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计:¥92,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差旅交通、驻地食宿、技术服务费用及税金和必要的利润。2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分为两次支付,付款比例按照下表中审计服务费(合同金额)*付款比例。(1)第一次付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支付比例:30%。(2)第二次付款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云南通力咨询支付时间: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支付比例:70%。2.付款前乙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合法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延迟付款。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备注比例金额比例金额(万元)(万元)1景东县平安城市“五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9.230%2.7670%6.44合计9.22.766.44第八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需咨询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第九条各方违约责任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委托人违约责任: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双方另行协商。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双方另行协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双方另行协商。(二)咨询人违约责任: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双方另行协商。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双方另行协商。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通力咨询TONGLICONSULTATION云南通力咨询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普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以下无正文)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电话:0877-8899965传真:0877-88999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