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2026)
顺德区华阳路立交改造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
采购项目名称:
顺德区华阳路立交改造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6886494132512310172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顺德区华阳路立交改造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
合同编号:
4406066886494132512310172
合同总金额:
¥55,704.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项目概况: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范围内的道路照明、景观箱变及进线电缆、亮化照明。 服务内容:根据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附件
JKJTHT2026J0005-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pdf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6-02-27
合同编号:JKJTHT2026J0005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书委托单位(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受托单位(乙方):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第1页共13页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书委托单位(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受托单位(乙方):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恪守。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2、工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3、工程简介: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位于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和华阳路交叉口,为一般互通式立交,包含两座主线桥、一座匝道桥及一座既有桥的拼宽桥,隧道1座、十字型平交2个,路线总长约3.439公里。其中两座主线桥分别为华阳路右幅主线桥(桥梁全长393m,最大跨径60m)和华阳路左幅主线桥(桥梁全长568.5m,最大跨径33m),匝道桥为佛陈路北往东左转匝道桥(桥梁全长280.25m,最大跨径55m),既有桥的拼宽桥为文登河拼宽桥,隧道为一条下穿华阳路的短隧(隧道总长260m,暗埋段长度85m,敞开段175m)。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照明、景观箱变及进线电缆、亮化照明等。二、检测说明(一)工程性质:市政道路工程(二)检测类型:现场第三方检测(三)主要检测依据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3、其他相关试验检测规范。第2页共13页(四)合同期限与成果要求1、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时止。因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工期延长,乙方应提前以有效方式告知甲方,顺延本合同期限。2、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3天内进场开展检测对接工作,检测工作完成后1天内出具初步结果,在3天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3、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须立即报告甲方。三、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试验检测有关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需要,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3、申报检测前按乙方的要求做好检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检测所需的必要辅助设施等,负责协调解决检测期间的交通管制与维护工作。4、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乙方的一切相关试验检测行为为独立第三方行为。在试验检测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甲方应派代表与乙方派出指定负责人保持联系,以确保该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衔接。如果因甲方不能及时通知的原因而造成施工段落检测不及时从而影响施工进度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协调与配合检测工作的开展,提前安排代表对现场检测进行见证或旁站;甲方的指定代表或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7-22836415。5、对乙方的检测服务进行监管。6、本次检测服务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书面委托,委托流程按第四条执行。7、合同期内,属于乙方所具有的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按违约处理。8、按本合同约定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二)乙方责任1、如有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3页共13页3、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4、对试验检测数据认真记录并进行分析整理,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提供4份真实与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对提交的检测成果负技术和质量责任。5、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因自身的过失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7、检测作业安全文明,作风廉洁。乙方项目负责人:陈海龙,电话:15015557594。四、检测流程1、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检测通知后,按约定时间与要求进场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初步结果或检测报告。收发室负责初步结果、正式检测报告等成果资料的查询与发放。2、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交付成果。甲方应以有效方式确认收到成果资料。(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2)快递或其他约定方式。五、合同金额及其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1、本项目检测费用采用单价计算费用方式。2、合同清单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柒佰零肆元整(55704.00元),税率为6%,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伍佰伍拾元玖角肆分(52550.94元),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伍拾叁元零陆分(3153.06元)(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暂定检测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柒佰零肆元整(55704.00元)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测费、交通管理、安全管理措施、设备耗材购置费、报告编制出版费等。因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者调整,乙方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甲方沟通后调整检测时间,费用不予补偿。2、按每一季度办理计量。乙方提交检测报告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该季度产生的检测费用款项。3、检测费用综合单价:根据“附件1《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费用预算清单》”、如附件暂定清单中未涉及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问题的复函》(粤价函第4页共13页[2012]1490号)的88%进行收取。上述收费标准未涉及的检测参数,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检测工作量:实际发生检测数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控制价金额5.697万元。乙方通过上述方式合理提交结算单给甲方审核,甲方应于7天内核算确认并于28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开具该笔检测进度款发票,乙方收到通知后,向甲方开具等额普通发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检测费用。甲方逾期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的核算结果且应于上述期限内结清全部款项。4、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检测费给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为:账户名称: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统一信用编码:914400007361893955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银行账号:120906206910601单位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联系电话:020-85257009六、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七、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2、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以及出现如下条款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3、出现如下条款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1)乙方违反本检测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工作予以违法分包或转包。(2)本检测合同执行期间,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3)检测人员严重失职或检测失误造成重大工程事故,造成工程损害或延误工期。第5页共13页(4)乙方在检测服务工作过程中具有数据造假行为。(5)甲方验收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时发现检测服务成果文件、数据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的。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不可抗力由于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如疫情防控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各方根据实际损失各自承担。(二)合同变更与终止1、甲方可以在至少7天以前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检测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甲方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实际工作量在乙方收到通知并提交请款资料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检测费。2、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乙方在7天内没有答复或继续违约的,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期限及时改正,甲方将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3、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损害和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他无争议的事项或条款,双方仍需继续履行。十、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及甲方全部结清第6页共13页乙方费用后自动失效。4、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下文,仅为签署及附件)附件:1、中选通知书2、廉政合同3、安全生产合同4、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费用预算清单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盖章)乙方: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11电话:电话:00-85557009S26年1月2日226年1月21日第7页共13页附件1: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601090244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委托,顺德区华阳路立交改造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采1购项目编码:440606688649413251231017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伍万伍仟柒佰零肆圆整(¥55,704.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1月09日第8页共13页附件2: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受托单位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书》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检测合同有关的检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第9页共13页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书》的附件,与《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761.11日期:212年1月21日第10页共13页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确保《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一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书》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委托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单位”)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委托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项目管理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规定对受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经费,对受托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3)对受托单位不服从委托单位要求未落实整改的,委托单位有权代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从安全生产经费中扣除,对受托单位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委托单位有权直接扣除安全生产经费,同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4)组织对受托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受托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受托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隐患排查整改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第11页共13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力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受托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按规定取得有关证件才投入项目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受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0)按委托单位要求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并遵守甲方关于保证金的使用规定,但并不免除受托单位承担的任何安全责任。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检测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61月日期:22年月2日第12页共13页附件4、顺德区华阳路立交工程(佛陈路节点)照明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费用预算清单单位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程数量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測数量单位采购控制单价(元)采购控制费用(元)取费依据备注机电工程照明设施路段照明照明设备控制装置的保护接地电阻抽检总数20%50项26413200粤建检(2015)8号P638.1.5灯杆防雷接地电阻抽检总数10%25项2646600粤建检(2015)8号P638.1.5250套路面平均亮度同性质的照明路段检测不少于2个测试段16处70411264粤建检(2015)8号P648.1.21A、B、C匝道桥、A、B、C、D匝道、诚业路隧道各2个测试段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同性质的照明路段检测不少于2个测试段16处70411264粤建检(2015)8号P648.1.21A、B、C匝道桥、A、B、C、D匝道、诚业路隧道各2个测试段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同性质的照明路段检测不少于2个测试段16处70411264粤建检(2015)8号P648.1.21A、B、C匝道桥、A、B、C、D匝道、诚业路隧道各2个测试段供配电设施配电箱5套室内设备、列架的绝缘电阻抽检总数20%,少于3个全检3个4401320粤建检(2015)8号P638.1.15共用接地电阻抽检总数20%,少于3个全检3项264792粤建检(2015)8号P638.1.5合计(元)55704.00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