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 01
二、合同名称: 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
三、项目编号: 42208120250100364
四、项目名称: 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地 址: 湖北省石首市东方大道278号
联系方式:13872238608
供应商(乙方):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燕南路30号东风汽车公司办公楼1层2号
联系方式:18175002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3项
主要标的单价:284433241.5
合同金额: 28443.32415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9年02月28日;履约地点:石首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合同书.pdf

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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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服务类)甲方: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乙方: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甲方: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李颖项目联系人:李学才联系方式:13872238608住所地:湖北省石首市东方大道278号电话:0716-7185560乙方: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成项目联系人:陆超联系方式:18175002100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燕南路30号东方汽车公司办公楼1号2层电话:0755-83229694根据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项目名称本合同所指项目为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项目采购编号:42208120250100364)。二、服务范围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城区和乡镇两部分:2.1城区作业范围包括绣林片区、笔架山片区、园区片区。环卫作业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含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广场的清扫、保洁、清洗、洒水、降尘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积存垃圾)收集与转运(不包括垃圾处理),公共厕所保洁维护管养,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维护等日常环卫工作。其中,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城区公共厕所40座,垃圾中转站9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广场、沟边、堤边、坡边、地下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口袋公园等可视化区域,以及未来3年内新增道路、公厕范围。清扫保洁服务实际范围最终以交付的范围为准。2.2乡镇作业范围包括新厂镇、东升镇、高基庙镇、南口镇、横沟市镇、高陵镇、团山寺镇、小河口镇、大垸镇、调关镇、桃花山镇、天鹅洲开发区、久合垸乡,笔架山街道(南港子村、梅家咀村、易家铺村、郭家铺村、断岗口村、杉木桥村、-1-国强村、周家到村、新洲社区、孙家拐社区、东方社区、沙银社区)、绣林街道(金银垱社区、玉皇岗社区、粟田湖社区、路家铺社区)15个乡镇办区以及原种场忠义庙分场所辖区域。环卫作业服务内容包括上述区域集镇及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公共区域的道路、广场、口袋公园、公厕(包含但不限于国道、省道、村道、公园、广场、沟塘坡边等,但不含水域、水面)的清扫保洁(含清洗、洒水、降尘等),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不包括垃圾处理),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维护等日常环卫工作。2.3负责重大会议、中心工作、迎检、恶劣天气以及甲方交办的应急环卫保障服务工作。三、服务期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三年,即自2026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并根据本项目年终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本合同项下三年服务费总金额(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84433241.50元,大写:贰亿捌仟肆佰肆拾叁万叁仟贰佰肆拾壹元伍角整。年服务费金额(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94811080.50元,大写:玖仟肆佰捌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伍角整;其中城区年服务费金额(人民币)49258967.50元,大写:肆仟玖佰贰拾伍万捌仟玖佰陆拾柒元伍角整;乡镇年服务费金-2-Z1I额(人民币)45552113.00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伍万贰任壹佰壹拾叁元整。4.2支付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和支付,每个月度结束后的下个月支付上月服务费(当月实际支付费用=每月的服务费付费基数-上月考核汇总后应扣除的金额)。4.3服务费支付条件乙方提供以下材料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上月度服务费:(1)合法税务发票;(2)验收考核结果证明;(3)付款申请书;(4)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4.4如乙方提供材料迟延或不齐全,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五、成立项目子公司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在石首注册成立项目全资子公司,乙方暨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下达授权委托书,并向甲方报备。委托子公司负责石首市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项目具体事务。六、服务质量标准本合同所述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均按照甲方制定的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标准或方案,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须布的各项规定执行。—3—七、人员配置与管理7.1城区环卫作业人员配备总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人,乡镇环卫作业人员配备总额原则上不低于900人,人员配置方案需满足环卫作业质量及服务的要求。若乙方通过提高机械化程度而减少人数,且能满足服务要求并使服务质量达标,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不扣减服务费。7.2人员保险及福利:自环卫作业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需为项目全体适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及意外保险,保险期限需覆盖人员全部作业时段。环卫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等政策规定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享有国家法定节日及高温补助。7.3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前必须进行保洁知识、技能、管理制度及安全常识等培训,上路清扫工作时,必须穿戴反光环卫工作服;同时办理好本公司临聘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7.4对城区现有环卫人员安置工作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自乙方接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过渡期内,原单位(劳动关系单位)、乙方与每位员工做好沟通协商,依法依规完成劳动关系转移。对于愿意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乙方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移后工资水平应在原有工资水平基础上保持持平或增长。八、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8.1乙方原则上需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的环卫作业设备,-4-若能满足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达标,经甲方审核同意车辆配置数量的,不扣减服务费。8.2城区:保洁车478辆、巡回收集车68辆、道路养护车辆12辆、洒水车5辆、清洗车7辆、洗扫车11辆、高压清洗车2辆、护栏清洗车1辆、小勾臂车17辆、大勾臂车6辆、大勾臂箱12个、小勾臂箱650个、垃圾转运车3辆、多功能抑尘车2辆、除雪车1辆、大件垃圾压缩车1辆、农用车2辆、挖掘机1辆、推土机1辆、救援车1辆、吸污车1辆。城区现有环卫作业车辆配置以甲方授权石首市锦绣城市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的产权车辆租赁为主,不足部分由乙方配备。城区现有环卫作业车辆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金由城运公司评估后,甲乙及城运公司三方协商,最终以签订的租赁协议价格为准。8.3乡镇:配备洒水车15辆、垃圾转运车13辆、巡回收集车27辆、小勾臂车29辆、保洁车904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配足配齐。九、双方权利与义务9.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履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乙方执行招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若甲方需要调整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验收考核办法,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对调整办法有合理异议,双方应协商确定;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扣减乙-5-方相应服务费。(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在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车辆数量。经抽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减少服务人员、车辆的,甲方有权减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规定人数、配备相应设备。若乙方通过提高机械化程度或作业安排,能满足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达标,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不扣减服务费。(4)甲方有权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组织监管人员对乙方的作业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全时段、全覆盖的日常监督,并有权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当月的考评依据。(5)若有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时间以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本项目资金运行的情况依法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核监督。(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环卫作业服务要求、质量标准、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8)甲方享有或承担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9)本项目因乙方工作造成投诉、上级部门(领导)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舆情等不良影响或重大后果的,甲方有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理处罚(扣减服务费)的权利。9.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开展城区和乡镇环卫作业项目。-6-(2)乙方达到服务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和服务质量后有权获得环卫作业服务费用。(3)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协议约定,制定环卫服务实施方案,并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服务任务。(4)乙方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环卫作业人员、设施设备及机具,按照甲方及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相应的服务。(5)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实际需求配备环卫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足额保障作业工人的劳动待遇,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依法与作业工人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依法足额为符合条件的作业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或劳务关系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6)乙方应严格遵守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议约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7)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负责项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营管理、维修维护,包括甲方授权城运公司租赁或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车辆、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设备。(8)服务期间,乙方必须对其环卫作业服务活动过程进行记录并整理好资料存档,按照协议的约定及环卫管理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9)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按要求提供考核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资料、财务报告、财-7-务原始凭证等,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0)为了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从环卫作业服务的特殊性出发,乙方应承接城区现有环卫人员的劳动关系,工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并配合甲方做好人员安置工作。(11)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本项目。(12)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由甲乙双方及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环卫工人工资专户,甲方有权每月将服务费优先转入环卫工人工资专户,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应每月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并将发放情况上传省环卫工人工资监管平台。(13)乙方应积极应对本项目投诉、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舆情等回复,及时消除影响。(14)乙方享有或承担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十、项目绩效考核10.1绩效考核依据。本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以城镇环境卫生相关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为准。10.2绩效考核方式。本项目绩效考核由甲方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方式分为日检查、月考核和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年终考核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本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考核。10.3绩效考核结果运用。(1)年月考核等次划分。按考核得分划分为5个等次。分-8-别是优:(90分以上,含90分),良:(80-90分、含80分),中:(75-80分、含75分),较差:(70-75分、含70分),差:(70分以下)等级进行评定。(2)月考核结果运用。①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评定为“优”的,不扣减当月服务费;②当月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含80分、不含90分),评定为“良”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3%;③当月考核得分在75-80分的(含75分、不含80分),评定为“中”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4%—6%;④当月考核得分在70-75分的(含70分、不含75分),评定为“较差”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7%—9%;当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暂停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0%。乙方需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考核。(3)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评定为良以上等次的,甲乙双方续签订本项目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若评定为良以下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侵害,包括但不-9-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以应付和未付金额为基数,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本合同可继续履行时,由违约方据实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争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争议各方均可向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应定义为:合同双方不可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外,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罢工、战争、国家或政府政策、法律的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然或社会因素。13.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尽可能详细地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14.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10-费均由乙方负担。14.2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应在申请付款时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五、合同的解除15.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另外一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5.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协议,并可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提供的环卫作业服务在履约期间不能达到考核标准,且1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以及年终绩效考核评定等次为良以下等次的。(2)经甲方核实,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配置设备、人员投入需求进行投入的,以至于影响服务效果的;(3)乙方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4)其他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形。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续签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16.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16.2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11-本合同时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16.3因违约解除本合同,在过渡期内乙方应保持作业人员稳定,不得降低服务质量。16.4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核实相应资质证明文件。16.5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十七、其他事项17.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则下协商解决的补充条款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17.4.本合同的构成及解释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变更的合同或者通知;(2)本合同及合同附件;(3)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4)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7.6.甲乙双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单位书面-12-确认之前均不代表单位。17.7.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远根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2026年工月12日2026年工月12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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