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采购人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库车蓝天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4472670
五、合同编号:11N81750532L2025158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13119932956
传真:/
地址:库车县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326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pdf
合同编号:ccl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同项目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同委托方(甲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受托方(乙方):库车蓝天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4日签订地点:库车市目录1.总则2.标的3检测内容4检测标准和要求5价款及支付6.检测报告交付7.双方义务8.保密9.合同变更及解除10.违约责任11.不可抗力12.争议解决方式13.通知14.效力及其他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同委托方(甲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法定代表(负责)人:受托方(乙方):库车蓝天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负责)人:李旭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标的2.1检测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纺织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3检测内容检测内容: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纺织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4检测标准和要求4.1检测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4.2质量要求经检测合格后出具有效检测报告。保证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部分要求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并在甲方整改完毕后,乙方进行复检。4.3技术要求检测单位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5.价款及支付5.1价款:1次/年,检测费:小写3000元/次)大写金额:叁仟元整(人民币,含税);5.2价款支付期限:价款支付期限甲方应当在乙方检测完成后将前款约定的价款全额支付至乙方账户。5.3价款构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费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税费由乙方承担。5.4乙方对所提供的开户行、账号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负责。己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3MA776YQP1W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行乙方账号:650501696886000002396.检测报告交付6.1检测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指定日期开始安排检测36.2交付时间:甲方收到检测成果后一次性付清6.3交付地点:库车蓝天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4交付形式:里方当面交付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当面交付,则乙方可选择向甲方公司发送电子检测报告书,视为已交付。6.5交付内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书6.6检测报告交付之日起15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6.7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7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检测过程。7.1.2向乙方提供有关所检测设备的相关原始资料等方面的资料。7.1.3按约定支付价款。7.1.4按约定接受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书。7.2乙方权利义务7.2.1按约定取得价款。7.2.2乙方到甲方检验检测,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7.2.3乙方应当以自己的仪器、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全部检测工作。7.2.4不损毁所检测的设备。47.2.5保证所检测设备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7.2.6按约定交付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书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等方面的资料。8保密8.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及在检测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乙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以任何方式泄露。8.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项下内容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8.3对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及约定的检测方法,双方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8.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9.合同变更及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9.2.2乙方未履行7.2.5条款,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2.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测报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9.2.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9.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甲方中途变更检测项目,应当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10.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造成设备损毁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美。10.3乙方擅自变更检测项目,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10.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10.5发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不可抗力11.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6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2.争议解决方式12.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2.2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效力及其他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4.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盖章页)甲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乙方:库车蓝天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合同章)法人代表:(盖合同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融其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770586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4日签订时间:202年10月1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