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4-2026-00008
二、合同名称: 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4-2026-00008
四、项目名称: 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地 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69-87727273
供应商(乙方):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三期综合楼27层04号之一
联系方式:17620043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35000.25元
合同金额: 123.50002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莞市塘厦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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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施工单位: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2.5施工合同合同编号:441900024-2026-00008发包人(甲方):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承包人(乙方):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本合同签订是根据于2026年01月29日招投标确定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2.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4-2026-000083.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镇4.工程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5.承包范围: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以上承包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施工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6.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7.施工要求:(1)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3)要求全部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要求,所需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若须新增材料,须经甲方或监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4)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乙方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成交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给采购人确认。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甲方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7)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8)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第二条工程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伍仟元贰角伍分(¥1235000.25元);2.其中:(1)含税工程造价(未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肆仟肆佰肆拾贰元叁角肆分)(¥1114442.34元);(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零伍佰伍拾柒元玖角壹分)(¥120557.91元);(3)人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叁角壹分)(¥273861.31元)。3.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工、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管道封堵及拆封、包抽排水、包对管道内部进行管道清淤、包税费,包保险(含人员社保、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包现场清理、淤泥及施工垃圾清运,包管道封堵及污水导流方案的报批等向政府部门(或项目属地、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各类申报、许可手续,包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勘探等费用,包中标服务费等合同价,乙方确认在签约前已充分了解项目概况及服务期限等,并实地进行勘察。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在合同履行期限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另行要求其它费用。管网清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施工中如损坏管网设施,需负责进行修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20577.97元,按相关规定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计价时应不得更改该金额。4.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第三条合同工期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8天。拟从2026年02月27日开始施工,至2026年05月15日竣工完成。(1)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甲方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2)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天内,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报甲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开工令;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2天内开工。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提交开工申请或接到开工令逾期开工的,将以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时间计算实际开工日期。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3)甲方代表或施工现场甲方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4)甲方代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不可抗力因素;(8)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9)非乙方失误、违约,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10)甲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4.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第四条双方工作的约定1.甲方工作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指定甲方代表,由其直接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工作。甲方代表:联系电话:(2)开工前,甲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3)协助乙方办理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与乙方协调划定校内施工通道;(5)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出入施工场地的手续;(6)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及时对隐蔽工程及变更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并按时支付工程款。2.乙方工作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由其直接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工作。该项目负责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在乙方处缴纳社保三个月或以上的证明。乙方项目负责人:林少鹏联系电话:13975412005(2)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并按照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保证不将工程违法、非法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本合同价款,已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违约金;(3)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代表的指令施工;(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在工期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5)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合同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甲方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8)遵守甲方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乙方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等规定,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认真履行合同与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降低合同工程质量。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付给甲方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返工至乙方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5.乙方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把控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的约定;(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甲方参加工程验收工作;6.乙方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第六条建筑材料、货物的供应和采购1.乙方必须按磋商文件的材料品牌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设备要求或磋商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及样板报设计人、监理人、甲方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甲方对该材料、设备的费用将不予计量和结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乙方采购材料货物的其他要求(1)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必须按磋商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3)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磋商文件的材料明细表、磋商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明细表为准:若磋商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磋商图纸为准。3.乙方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供货。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甲方共同清点。4.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5.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迅速发出指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如果乙方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发出的指令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多方执行该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或将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7.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将根据东莞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2.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3.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4.乙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的预报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财产损失负责。5.乙方应负责其拟派人员的各项福利及人身安全,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安全保障,如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等。6.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具体要求如下:(1)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颜色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戴安全帽、穿反光衣,其中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施工队技术人员戴白色安全帽,甲方的工作人员戴红色安全帽,所有安全帽上应标明单位名称;(2)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3)施工现场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须悬挂红色警示灯;(4)挖掘作业时,乙方须指派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各种管线的安全,大型机械作业应有专人指挥;(5)施工地段及工棚的临时电力、通信等设施,要按规范规程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开闸后应及时上锁,加强管理;(6)施工场所应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货物,加强保卫巡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7.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地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标语书写要规范、悬挂要整齐;(2)施工场地要在显眼地方设置公示牌,公开工程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设计单位、成交人及法人代表、乙方现场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现场监理代表、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内容;(3)工地办公室要统一悬挂有关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安排、规程、图表及各种记录;(4)成交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8乙方应制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9.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0.项目的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现场将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第八条工程的支付、结算及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工程的支付、结算(1)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支付比例5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15天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0%。(3)支付比例17%,待甲方审核结算完毕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4)支付比例3%,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并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甲方于15天内无息支付完成。如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经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除外。付款前乙方应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竣工验收1.工程交接后,乙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按照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照计划撤离施工场地;(3)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全部清理;(4)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如乙方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需支付本合同价款3‰/天场地占用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逾期不撤场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接管现场,(5)乙方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甲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第十条质量保修1.在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保金额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保修期,并应在原质量保修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扣除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后,承包方应再补齐相应的质量保证金。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逾期响应或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单方聘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需费用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予以追索。第十一条淤泥的处置1.产生的淤泥和垃圾等必须及时合法合规处置,不能对道路及第三方产生污染,不得影响正常交通及周边环境。要求运载车辆做好运载过程中防止淤泥洒落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淤泥的脱水固化处理及处置点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随便丢弃,淤泥需运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消纳场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后的土方由接收单位处理,并提供相关《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或其他消纳证明文件、处置联单、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或发票)等资料给甲方盖章确认,建立完整的淤泥去向台账和处置图片,若要跨市处理,处理前做好相关跨市转移计划,在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并向污泥移出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转移。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施工项目现场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3.土方处置费由乙方响应时自行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于淤泥处置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处置淤泥不合法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第十二条人员、设备要求1.乙方派出的清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清淤工作。2.要求配备数量充足的清淤工作人员,保证清淤工作有序、顺利完成。3.要求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监管人员,保证清淤工作安全进行。4.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证)证书。5.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即建安“C类”证)。6.要求配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清淤工作车等,及完成本项目可能使用到的淤泥泵和发电机等设备,其性能良好并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数量充足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档,以及无线通讯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其它必须使用的工具。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将对乙方执行1000元/天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达到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本合同价款,已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工期不顺延。乙方经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予以整改修复,结算时按实际整改金额的双倍对工程款进行扣减。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本合同价款,已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予该项单列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5%~10%的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乙方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履行其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甲方、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若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10%违约金,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撤离施工现场,逾期不撤离则乙方需支付本合同价款3%/天场地占用费,逾期不撤场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接管现场,承包人遗留的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四条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多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五条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合同中未尽事项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执行。2.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文件排序在前或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多方需遵守所有经多方签属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多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5.合同各方同意,将各方的法定登记的住所地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地址有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若未告知仍依照法定登记的住所地送达,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甲方(盖章):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乙方(盖章):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2026.25签字日期:2026.25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附件(合同编号:441900024-2026-00008)附件1.成交通知书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GuangdongYifangProjectManagementCo.,Ltd中标通知书编号:441900024-2026-00008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的委托,我单位于2026年01月29日组织了塘厦镇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塘厦社区、东深二路)(采购编号:41900024-2026-00008)的评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采购人的确认,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伍仟元贰角伍分(¥1,235,000.25)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及澄清等资料签订合同书。合同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书原件交一份与我司备案,完成中标项目特此通知!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30日ADD.广东省东养市南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Tel:0769-23222219E-mail:yiangglaxilanggl.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口口营业执照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91441302MA4W94L316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05息(副本(1-1)名称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3日法定代表人林树浩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三期综合楼27层04号之一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工石油工程(不含危险化学品):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力工程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吉建筑工程:造林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及理筑地工程施工:建筑结构补强:建筑工程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年:03月20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a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4777929企业名称: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4W94L316法定代表人:林树浩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三期综合楼27层04号之有效期:至2030年04月15日(请扫码查看各项资质有效期)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业验发证机关:在省住房乡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85年04月15日广东省建设行业数开放平台询网址:htips//skyptgdicnet全国建市场监公共服务平台查网址:hup/scmohudgov.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4W94L316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1004788企业名称: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树浩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三期综合楼27层04号之一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04月10日至2027年04月10日发证机关:广发证日期:202年04月0日330022202000.020200300220062300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号码:44405017186350000036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林树浩(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59500179110032023年03月28日1020011Lb1679985038248452姓名林树浩性购男民族汉出生1999年5月19日任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青山后湖十二横巷10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9905196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有效期限2024.09.12-2034.09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