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控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浦口监狱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19332
二、合同名称:监控安装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19332
四、项目名称:监控安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浦口监狱
联系方式:13951073737
供应商(乙方): 南京仲子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2600400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监控安装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19332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项目预算: ¥6000.0
项目地点: 浦口石佛寺
采购单位: 江苏省浦口监狱
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浦口监狱
联系电话: 1395107373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91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2 08:29
监控安装合同.pdf
合同甲方(采购人):江苏省浦口监狱乙方(供应商):南京仲子路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监控安装项目比选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名称项目名称:监控安装第二条服务内容该项目需要在两个区域的监房大厅、车间门口、车间中后部安装广角摄像头,并配专用硬盘录像机。项目所需要的摄像头6个、硬盘录像机1个,存储硬盘均使用监狱库存设备。安装服务需包含所有的线路和辅材,并对接监狱监控平台。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次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履行时间(期限):30天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元整。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支付方式:项目不设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发票。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其他方-1-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其他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2.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如无明确约定,应当归属甲方所有。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国家有质量标准的,应当首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八条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8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将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交付,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扣除总价款5‰,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乙方再次出现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向乙方进行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有关甲方的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江苏省浦口监狱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宫4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周电话:乙方(盖章)南京仲子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42号B座618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25-836903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帐号:44301015909100253821签订时间:2006.2.2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