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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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0877-26GZTP0ZC0021

合同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2-28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合同金额: 990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0877-26GZTP0ZC0021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0877-26GZTP0ZC002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方式:020-36598109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佳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街口街碧溪横一街一巷3栋103-1房
联系方式:189261288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
1(项)
990,000.00
990,000.00

合同金额: 990,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03月02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1674采购项目编号:0877-26GZTPOZC0021项目名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项目7、乙方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不得兼任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或工作。第三条后勤服务项目管理要求(一)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聘用厨师和服务员团队(以下简称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与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费已包含服务人员的“五险一金”,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二)乙方应制订切合甲方实际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专业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依法制定人员聘用制度和招聘方案。各项制度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三)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乙方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的内部承包。一经发现,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乙方聘用服务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和健康检查,所聘服务人员应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工作勤奋,业务技术强,讲文明、有礼貌,言行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及活动。(五)服务人员需经严格培训,厨师和点心师等技术岗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六)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选型经甲方确认,佩戴统一工号标志。(七)乙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作为本项目饭堂的实际管理者,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八)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所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时了解所派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九)甲方不提供(或只提供3名供应早餐工作人员床位)乙方所派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驻该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含简历、任职岗位)、员工个税证明,经甲方审查确认后备案。重要岗位(如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等)人员聘用和辞退要经甲方审定,其人员的变动必须报甲方备案,其中项目经理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第四条餐饮要求1、乙方须按甲方预定菜单提供自助模式早餐和午餐(根据甲方需求可调整为分餐制),同时乙方须负责根据菜单情况提供相应食材及餐食加工所涉及的副食品等,确保满足甲方每日用餐的实际需求量。2、费用情况2.1餐饮服务劳务费(合同金额:990000.00元,作为餐饮服务人员的固定费用。)2.2餐标食材费(该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按开卡、用餐人数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1)餐费标准: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标准执行。早餐费用人民币5元/人/餐;午餐费用人民币8元/人/餐;加班用餐费用人民币30元/人/餐;根据需要供应少量接待用餐、以及临时性加班用餐,收费及标准另行商议、计收(以上餐费标准根据财政制度及物价情况可适当调整额度)(2)伙食补助费: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200元/人/月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财政制度及物价情况可适当调整额度)。(3)结算情况餐费为固定额度(可根据财政制度及物价情况可适当调整额度),需按早、中餐就餐人数进行实际结算。早餐结算费=早餐每份人民币5元×实际用餐人数:午餐结算费=午餐每份人民币8元×实际用餐人数;每月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实际开卡人数。上述早、中餐、伙食补助费用均应用于早餐、午餐所涉及到的相应食材费用及餐食加工所涉及的副食品等费用。乙方须做好采购费用清单台账,所有费用须由甲方审核,费用情况按月或批次进行结算。饭堂收入、支出要基本达到平衡,采购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当日发布的菜篮子批发价格。3、乙方需落实厨(点心)师值班制度,根据需要供应少量接待用餐、以及临时性加班用餐,收费及标准另行商议、计收。4、乙方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降低餐饮成本。应做到合理的成本控制,做好成本核算。不得对食材、水电煤气等进行浪费,做好成本核算,保持饭堂收入、支出要基本达到平衡。5、乙方应建立健全职工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采购和验收制度、食品加工烹饪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仓库卫生、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并接受甲方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测。应在职工食堂悬挂各项管理制度,主动征求用餐人员意见,及时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6、乙方确保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第五条餐饮菜单具体要求(一)配餐要求1.备餐标准1.1早餐糕点、粥粉面及其他菜品种类不得少于6种。早餐必须有1种西点、3种中点、1种粥(白粥、杂粮粥或味粥等)、1牛奶或豆浆;1种鸡蛋品种,1种五谷杂粮,1种粉或面,青菜1款和小菜。1.2午餐为六菜一汤(净肉类2个,荤素杂炒类2个,青菜2个),另配汤,米饭,面食,水果或牛奶和小菜。每餐根据实际情况,午餐就餐时间内二楼餐厅提供现场制作的粉、面等。2.午餐(中式套餐)每份饭菜份量应包括(不限于以下种类):(1)主荤:包括禽畜肉、鱼类、蛋类等不少于110克;(2)副荤:包括禽畜肉、鱼类、蛋类等不少于50克,搭配瓜果蔬菜、豆类制品不少于100克;、(3)米饭:不少于150克(用米量);(4)例汤:老火靓汤或清补汤水不少于250毫升,带骨肉质类不少于30克,配料:50克;注:以上食品重量是指食品原材料的净重,蔬菜重量为已挑选好的净菜(瓜果类已去皮)的重量,肉类重量为剔除大骨头的净重量。3.乙方应根据甲方伙食标准和要求以及结合中华营养、中华文化、时令节气、南北风味、民意调查等,提供营养、安全的菜肴搭配与制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品相良好的饭菜供甲方职工选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菜品必须自行制作,不得采购预制菜(烧腊除外)。4.乙方提供不少于8周的菜单供甲方审核。(二)配餐计划1.菜单制定要确保经费正常使用不超支。如菜单需要改变的星期三下班前提交甲方审核下周菜单,并报甲方核准,做到一星期每日菜色不重样,按菜谱做好充足的准备。每月菜品更新率不得低于10%。饭菜要讲究色、香、味、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少数民族或病号的特殊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2.每天下午三点前提交第三天食材配送计划(第二天可做适当修改),所提交数量、种类和标准清晰准确。3.每月对接广州特色瓜果蔬菜、每季度开发出1至2个有特色的菜式或面点。4.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早餐:7:40-8:50,午餐:12:00-12:45。另甲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就餐,需延迟开餐或留餐的,由甲方指定联系人统一安排与协调,乙方应予以配合。5.乙方需根据甲方就餐报备人数并结合供餐经验,合理控制采购提供饭菜,不得少又不宜剩余过多,尽量避免食物浪费。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工作,准时提供餐饮服务。7.乙方不得擅自允许未经甲方同意的外来人员在饭堂用餐。8.食材加工尽量符合营养学标准,注意避免相克的食材混杂加工,否则由此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的赔偿责任。9.夏季5-9月份每周午餐时段免费供应1次广东凉茶或防暑降温饮品。第六条饭堂管理内容(一)乙方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及标准,有规范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监控及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食材的烹饪制作及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二)厨房、集中就餐区、接待餐厅以及相应周边区域,所有厨房设备及餐具等清洁、消毒工作。(三)清洁用品、给养器材和日常消耗品(一次性打包盒、炊事用具和餐具、垃圾桶、洗碗用洗洁精、洗碗剂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四)所有厨房使用的设备维保及维修(冰箱、压面机、洗碗机、榨汁机、豆浆机、蒸饭机、消毒碗柜、炉具、炉头、自助餐具发热板等设备)、厨房油池和油烟管道清洗、油烟风机系统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五)饭堂需要新增设备或旧设备达到报废要求需要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负责采购,设备费用由甲方负责。(六)服务过程中的发生的费用支出:水电费、燃气费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厨余垃圾回收处理由甲方承担,厨余垃圾、废料等必须在当日营业结束时清除干净。必须搬运到指定的大楼外垃圾房集中存放由街道城管统一收运处理。(八)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日常做好减蚊及防虫防鼠工作,沟渠必须保持畅通。就餐区域的餐台、椅必须保持无积污、无油渍、无水渍。厨房的地板必须保持无垃圾、无油渍、无水溃。洗手间各设备完好、保持洁具整洁、无味、无污、无臭。(九)乙方要严格把好卫生关,注重搞好加工现场环境,严格做好食品储藏;做好食品加工卫生和餐具消毒等基本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十)乙方要制定和执行甲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加强对食堂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采购来源监控检查工作,加强季节性食物中毒防范措施。(十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和食品留样备查办法,保证厨房和餐厅整洁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食物从进货、加工、储存等整个链条层层把关,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十二)乙方要接受甲方对乙方所采购的食材价格、质量,及饭堂的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十三)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降低餐饮成本。第七条饭堂食材物资管理要求(一)乙方每日需根据食材消耗量和库存量合理制订和提供本周的食材采购清单及负责采购。(二)乙方协助做好给养器材、日常消耗品购买工作。监督落实一次性打包盒、炊事用具和餐具需达到食品级标准;协助甲方做好食材、日常消耗品、给养器材到货的验收工作,且每日至少指派一名厨师进行验收工作,妥善保存各类合格证明并张贴公示。(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仓库的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饭堂仓库管理,所有物品入库、出库都必须有清晰详细的台账记录,并在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交报表。(四)乙方在加工食材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等,应及时上报甲方并立即停止该种食材的供应、使用,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应急措施。(五)乙方应爱护厨房设施设备等公用物品,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第八条卫生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二)饭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三)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饭堂内工作检查、监督。(四)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五)做好饭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六)配合做好就餐秩序监督,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每日进行洗涤、消毒。(七)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第九条安全管理要求(一)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食品生熟分类保存管理,保证不变质。(二)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五)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六)乙方应执行每日每餐食品采集生、熟样品留样制度(不锈钢盒内保存48小时),以备防疫部门检查。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并接受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与检查。当甲方接到有职工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乙方和甲方一同将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七)因卫生、安全、消防、环境等问题和其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行政、经济、刑事的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八)乙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否则甲方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节能管理要求(一)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二)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第十一条付款方式1期:30%(即297000.00元)合同签订后,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30%(即297000.00元)在项目实施后第3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期:25.6%(即253440.00元)在项目实施后第8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6%;4期:14.4%(即142560.00元)在合同实施结束且验收通过后,甲方办理第4期合同金额的支付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4.4%。1、服务费分四次结算,由乙方提供发票等报销所需资料报送至甲方审核,甲方收齐请款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2、特别说明: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经费构成明细和依法纳税的服务发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经费构成明细和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而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十二条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2.履约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4.履约验收程序:①服务项目结束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标准,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②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须保证饭堂服务质量,合同签订后不得拒绝甲方的定期检查工作。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以及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甲方均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由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规及损失处理(一)乙方所派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二)乙方所派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指出并要求更换违规人员。①合同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②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元)的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服务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食物中毒等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行政、经济、刑事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出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以及甲方为主张和维护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先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请选择):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梁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碧溪横一街一巷3栋103-1房电话:020-36598109电话:18926128818签约日期:20年2月28日签约日期:202年2月28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1674采购项目编号:0877-26GZTPOZC0021项目名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项目7、乙方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不得兼任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或工作。第三条后勤服务项目管理要求(一)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聘用厨师和服务员团队(以下简称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与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费已包含服务人员的“五险一金”,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二)乙方应制订切合甲方实际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专业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依法制定人员聘用制度和招聘方案。各项制度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三)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乙方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的内部承包。一经发现,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乙方聘用服务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和健康检查,所聘服务人员应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工作勤奋,业务技术强,讲文明、有礼貌,言行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及活动。(五)服务人员需经严格培训,厨师和点心师等技术岗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六)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选型经甲方确认,佩戴统一工号标志。(七)乙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作为本项目饭堂的实际管理者,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八)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所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时了解所派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九)甲方不提供(或只提供3名供应早餐工作人员床位)乙方所派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驻该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含简历、任职岗位)、员工个税证明,经甲方审查确认后备案。重要岗位(如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等)人员聘用和辞退要经甲方审定,其人员的变动必须报甲方备案,其中项目经理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第四条餐饮要求1、乙方须按甲方预定菜单提供自助模式早餐和午餐(根据甲方需求可调整为分餐制),同时乙方须负责根据菜单情况提供相应食材及餐食加工所涉及的副食品等,确保满足甲方每日用餐的实际需求量。2、费用情况2.1餐饮服务劳务费(合同金额:990000.00元,作为餐饮服务人员的固定费用。)2.2餐标食材费(该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按开卡、用餐人数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1)餐费标准: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标准执行。早餐费用人民币5元/人/餐;午餐费用人民币8元/人/餐;加班用餐费用人民币30元/人/餐;根据需要供应少量接待用餐、以及临时性加班用餐,收费及标准另行商议、计收(以上餐费标准根据财政制度及物价情况可适当调整额度)(2)伙食补助费: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200元/人/月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财政制度及物价情况可适当调整额度)。(3)结算情况餐费为固定额度(可根据财政制度及物价情况可适当调整额度),需按早、中餐就餐人数进行实际结算。早餐结算费=早餐每份人民币5元×实际用餐人数:午餐结算费=午餐每份人民币8元×实际用餐人数;每月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实际开卡人数。上述早、中餐、伙食补助费用均应用于早餐、午餐所涉及到的相应食材费用及餐食加工所涉及的副食品等费用。乙方须做好采购费用清单台账,所有费用须由甲方审核,费用情况按月或批次进行结算。饭堂收入、支出要基本达到平衡,采购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当日发布的菜篮子批发价格。3、乙方需落实厨(点心)师值班制度,根据需要供应少量接待用餐、以及临时性加班用餐,收费及标准另行商议、计收。4、乙方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降低餐饮成本。应做到合理的成本控制,做好成本核算。不得对食材、水电煤气等进行浪费,做好成本核算,保持饭堂收入、支出要基本达到平衡。5、乙方应建立健全职工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采购和验收制度、食品加工烹饪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仓库卫生、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并接受甲方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测。应在职工食堂悬挂各项管理制度,主动征求用餐人员意见,及时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6、乙方确保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第五条餐饮菜单具体要求(一)配餐要求1.备餐标准1.1早餐糕点、粥粉面及其他菜品种类不得少于6种。早餐必须有1种西点、3种中点、1种粥(白粥、杂粮粥或味粥等)、1牛奶或豆浆;1种鸡蛋品种,1种五谷杂粮,1种粉或面,青菜1款和小菜。1.2午餐为六菜一汤(净肉类2个,荤素杂炒类2个,青菜2个),另配汤,米饭,面食,水果或牛奶和小菜。每餐根据实际情况,午餐就餐时间内二楼餐厅提供现场制作的粉、面等。2.午餐(中式套餐)每份饭菜份量应包括(不限于以下种类):(1)主荤:包括禽畜肉、鱼类、蛋类等不少于110克;(2)副荤:包括禽畜肉、鱼类、蛋类等不少于50克,搭配瓜果蔬菜、豆类制品不少于100克;、(3)米饭:不少于150克(用米量);(4)例汤:老火靓汤或清补汤水不少于250毫升,带骨肉质类不少于30克,配料:50克;注:以上食品重量是指食品原材料的净重,蔬菜重量为已挑选好的净菜(瓜果类已去皮)的重量,肉类重量为剔除大骨头的净重量。3.乙方应根据甲方伙食标准和要求以及结合中华营养、中华文化、时令节气、南北风味、民意调查等,提供营养、安全的菜肴搭配与制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品相良好的饭菜供甲方职工选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菜品必须自行制作,不得采购预制菜(烧腊除外)。4.乙方提供不少于8周的菜单供甲方审核。(二)配餐计划1.菜单制定要确保经费正常使用不超支。如菜单需要改变的星期三下班前提交甲方审核下周菜单,并报甲方核准,做到一星期每日菜色不重样,按菜谱做好充足的准备。每月菜品更新率不得低于10%。饭菜要讲究色、香、味、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少数民族或病号的特殊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2.每天下午三点前提交第三天食材配送计划(第二天可做适当修改),所提交数量、种类和标准清晰准确。3.每月对接广州特色瓜果蔬菜、每季度开发出1至2个有特色的菜式或面点。4.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早餐:7:40-8:50,午餐:12:00-12:45。另甲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就餐,需延迟开餐或留餐的,由甲方指定联系人统一安排与协调,乙方应予以配合。5.乙方需根据甲方就餐报备人数并结合供餐经验,合理控制采购提供饭菜,不得少又不宜剩余过多,尽量避免食物浪费。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工作,准时提供餐饮服务。7.乙方不得擅自允许未经甲方同意的外来人员在饭堂用餐。8.食材加工尽量符合营养学标准,注意避免相克的食材混杂加工,否则由此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的赔偿责任。9.夏季5-9月份每周午餐时段免费供应1次广东凉茶或防暑降温饮品。第六条饭堂管理内容(一)乙方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及标准,有规范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监控及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食材的烹饪制作及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二)厨房、集中就餐区、接待餐厅以及相应周边区域,所有厨房设备及餐具等清洁、消毒工作。(三)清洁用品、给养器材和日常消耗品(一次性打包盒、炊事用具和餐具、垃圾桶、洗碗用洗洁精、洗碗剂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四)所有厨房使用的设备维保及维修(冰箱、压面机、洗碗机、榨汁机、豆浆机、蒸饭机、消毒碗柜、炉具、炉头、自助餐具发热板等设备)、厨房油池和油烟管道清洗、油烟风机系统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五)饭堂需要新增设备或旧设备达到报废要求需要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负责采购,设备费用由甲方负责。(六)服务过程中的发生的费用支出:水电费、燃气费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厨余垃圾回收处理由甲方承担,厨余垃圾、废料等必须在当日营业结束时清除干净。必须搬运到指定的大楼外垃圾房集中存放由街道城管统一收运处理。(八)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日常做好减蚊及防虫防鼠工作,沟渠必须保持畅通。就餐区域的餐台、椅必须保持无积污、无油渍、无水渍。厨房的地板必须保持无垃圾、无油渍、无水溃。洗手间各设备完好、保持洁具整洁、无味、无污、无臭。(九)乙方要严格把好卫生关,注重搞好加工现场环境,严格做好食品储藏;做好食品加工卫生和餐具消毒等基本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十)乙方要制定和执行甲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加强对食堂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采购来源监控检查工作,加强季节性食物中毒防范措施。(十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和食品留样备查办法,保证厨房和餐厅整洁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食物从进货、加工、储存等整个链条层层把关,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十二)乙方要接受甲方对乙方所采购的食材价格、质量,及饭堂的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十三)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降低餐饮成本。第七条饭堂食材物资管理要求(一)乙方每日需根据食材消耗量和库存量合理制订和提供本周的食材采购清单及负责采购。(二)乙方协助做好给养器材、日常消耗品购买工作。监督落实一次性打包盒、炊事用具和餐具需达到食品级标准;协助甲方做好食材、日常消耗品、给养器材到货的验收工作,且每日至少指派一名厨师进行验收工作,妥善保存各类合格证明并张贴公示。(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仓库的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饭堂仓库管理,所有物品入库、出库都必须有清晰详细的台账记录,并在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交报表。(四)乙方在加工食材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等,应及时上报甲方并立即停止该种食材的供应、使用,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应急措施。(五)乙方应爱护厨房设施设备等公用物品,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第八条卫生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二)饭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三)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饭堂内工作检查、监督。(四)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五)做好饭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六)配合做好就餐秩序监督,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每日进行洗涤、消毒。(七)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第九条安全管理要求(一)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食品生熟分类保存管理,保证不变质。(二)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五)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六)乙方应执行每日每餐食品采集生、熟样品留样制度(不锈钢盒内保存48小时),以备防疫部门检查。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并接受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与检查。当甲方接到有职工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乙方和甲方一同将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七)因卫生、安全、消防、环境等问题和其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行政、经济、刑事的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八)乙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否则甲方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节能管理要求(一)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二)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第十一条付款方式1期:30%(即297000.00元)合同签订后,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30%(即297000.00元)在项目实施后第3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期:25.6%(即253440.00元)在项目实施后第8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6%;4期:14.4%(即142560.00元)在合同实施结束且验收通过后,甲方办理第4期合同金额的支付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4.4%。1、服务费分四次结算,由乙方提供发票等报销所需资料报送至甲方审核,甲方收齐请款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2、特别说明: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经费构成明细和依法纳税的服务发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经费构成明细和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而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十二条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2.履约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4.履约验收程序:①服务项目结束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标准,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②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须保证饭堂服务质量,合同签订后不得拒绝甲方的定期检查工作。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以及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甲方均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由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规及损失处理(一)乙方所派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二)乙方所派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指出并要求更换违规人员。①合同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②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元)的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服务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食物中毒等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行政、经济、刑事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出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以及甲方为主张和维护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先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请选择):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梁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碧溪横一街一巷3栋103-1房电话:020-36598109电话:18926128818签约日期:20年2月28日签约日期:202年2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