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82621020005391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6210200053918-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
联系方式: 58720252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沃科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46.885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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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合同扫描件.pdf
合同编号:中心-2026-0020-10年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受托人(乙方):北京中沃科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2月13日2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乙方:北京中沃科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就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中沃科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联合体协议(如有)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二条:工作内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辖绿地的具体管理现状情况,开展2026年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工作。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海淀区城镇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加强对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辖绿地养护质量及安全作业等情况的监管,确保养护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巩固城镇绿化资源建设和管理成效。2.主要内容以享受养护资金补贴的绿地为基础,以养护等级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养护承包单位负责的特级绿地、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以及代征绿地等绿化养护作业情况开展旁站指导、日常巡检,及时纠正操作不当行为,发现养护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养护单位的监管,提升全区城镇绿化资源养护效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局管绿地养护作业旁站督导根据养护承包单位的项目合同、养护计划,采取抽检的方式,围绕养护技术人员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开展旁站指导,及时纠正操作不当行为,消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升养护专业技能水平。(2)局管绿地日常养护巡检对局管绿地内绿化资源养护质量进行日常巡查,兼顾巡视侵占绿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养护质量和违法占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养护承包单位整改到位,符合相关养护质量标准。(3)出具巡查意见及月度总结评价每日对巡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出具检查意见;每月分析巡检及旁站情况,编制月度小结,提出指导性意见。(4)成果编制及规范存档根据整项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季度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成果,规范整理问题资料和旁站记录材料,进行规范存档。3.工作范围以享受养护资金补贴的绿地为基础,初始绿地面积共约7540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养护动态台账为准。4.工作标准(1)工作频次旁站频次根据实际绿化养护作业情况而定。日常巡视:特级绿地每周至少巡查1-2次、一级绿地每周至少巡查1次、二级绿地、三级绿地和代征绿地两周至少巡查1次。(2)工作标准参考《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和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要求。第三条:成果形式及验收要求1.成果内容本项目工作成果主要包含文字报告、表格成果等内容。项目成果要规范存储,4定期提交甲方,项目验收通过后全部提交给甲方存档。具体如下:(1)文字报告: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表格成果:城镇绿化资源巡检问题清单。2.验收要求(1)乙方履行服务期满,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经甲方审核合格并接收。(2)由甲方组织行业专家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专家不低于3人,并出具专家评审验收意见。第四条: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6885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含税)。第五条: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即人民币:440655.00元(大写:肆拾肆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含税)。2.2026年9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第三季度进度款,即人民币:58754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含税)。3.2026年12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第四季度进度款,即人民币:367212.50元(大写:叁拾陆万柒仟贰佰壹拾贰元伍角整)含税)。4.乙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甲方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定后支付合同尾款。5.在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6.涉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约定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服务的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实施时间:2026年2月19日至2027年2月18日(总实施周期为1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甲5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完成时间。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第七条:监督与审核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有权接受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并及时审查,或提出修改意见。4.甲方对本项目以及乙方选派人员的工作具有领导权和审核权;有权对乙方指派协助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和评定,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者。市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与政府、业主沟通,保障本项目顺利进行。3.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成果,配合甲方验收成果。4.乙方应当协助完成甲方交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第十条: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严格依据巡查标准开展工作,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2.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关于服务质量问题,应按照合同的服务要求响应时间迅速查处并答复。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对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及补救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4.由于乙方巡视不到位,导致出现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违法违法侵占绿地问题或严重的养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5.如果因乙方技术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服务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服务结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款项经结算评估后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且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6.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拥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7.乙方应保证其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在技术服务成果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因为乙方单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不能弥补缺陷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实际损失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8.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事宜与甲方无关。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本协议涉及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利用或向第三方转让。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安全,严防丢失泄密。3.乙方对提供的保密数据仅用于项目合作,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申请使用用途外的第三方提供和拷贝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数据。4.乙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1)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管理方提供的保密数据。7(2)未经管理方许可使用数据。(3)对获得的数据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被窃的。(4)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数据的。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未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等,导致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数据泄露丢失或向第三方提供和拷贝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保密数据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等泄密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标的额的30%。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主张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主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传染病、疫情及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规定变更等。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8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印章):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乙方(印章):北京中沃科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心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3层3520联系电话:010-58720252联系电话:136112626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85732128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L00243283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账号:110951630610301电子邮箱:大电子邮箱:13611262670@126.com传真号码:1传真号码:1签订日期:2026年2月13日签订日期:2026年2月13日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告知书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告知书为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打造尊商、亲商、助商、安商良好营商环境,确保园林绿化项目工程质量,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特制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告知书,严明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纪律要求。请各涉园林绿化项目的代理机构、投标方、监理方、建设方、养护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知晓,严格遵守并监督我局公职人员落实。一、不得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二、不得向公职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公职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友出国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公职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及其亲友借贷款。六、不得违规将车辆、住房等借给公职人员使用。七、不得在招投标中与公职人员搞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八、不得为利益相关人和公职人员牵线搭桥或者代为传递信息、传递财物。九、不得让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十、不得为公职人员亲友违规承揽业务提供便利。上述“十个不得”,请您严格遵守。同时,在政商交往中,如有发现我局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十个不得”的问题,请拨打电话82672916向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反映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处置,严肃查处。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资源巡检评估及指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