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采购合同公告(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编号:SC2025YJ00ZC40C

一、合同编号

SC2025YJ00ZC40C

二、合同名称

2026年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二次)

三、项目编号

SC2025YJ00ZC40C

四、项目名称

2026年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阳西县城十四区兴盛八街1号
联系方式:0662-5535218
供应商(乙方):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联系方式:0755-3368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县城及织篢监管所区域农贸市场、供餐学校(含幼儿园)、敬老院食品安全检测
1(项)
720,000.00
720,000.00

合同金额: 720,000.00元,大写金额:柒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阳江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02日

合同编号:YXKJ2026-SC2025YJO0ZC40C-02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721-2025-03701项目编号:SC2025YJOOZC40C项目名称:2026年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采购包2)甲方(甲方):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62-5535218传真:0662-5535218住所:阳西县城兴盛八街1号乙方(成交供应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55-33683666传真:0755-3368338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根据2026年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二次)(项目编号:SC2025YJO0ZC40C)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二、服务内容根据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阳西县民生实事等要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乙方负责县城6家农贸市场,织箦监管所区域(不含塘口镇)供餐学校(含幼儿园)、敬老院、单位食堂及辖区食品安全餐前检测及县城5家中学,其中一中、二中、方正、附属中学需安排人员学校快检室现场检测。由乙方派驻专业快检技术人员在阳西县驻点,在织箦监管所内建设快速检测室,开展快检工作,并在各个市场公示结果:学校食堂检测在学校内已建设的快检室进行检测并公示结果。1.农贸市场每周检测时间不得低于6天,每天检测结果9点30分前在各市场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不合格销毁需在10点30分前完成并协助基层所完成不合格跟踪溯源。2.学校(含幼儿园)、敬老院食堂检测结果必须在每天上午11点前出具,下午检测结果必须16点前出具,监督学校销毁不合格食品,协助基层所完成不合格跟踪溯源。3.单位食堂及辖区食品安全餐前检测按实时工作要求出具结果,不列入全年快检任务总数。4.农贸市场:每家市场每月任务不少于200批次(如有小型市场总销售档口小于10档的,每月任务不少于100批次,剩余的检测任务数调整至较大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测),采用购样制度,所有市场工作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考核指标进行。5.学校、敬老院食堂:根据学校采购清单,每批次进行检测(预包装食品需查验出厂检验报告),不得漏检。6.农贸市场按2026年省、市局下发文件要求进行,学校食堂、敬老院食材参照省局当年下发文件要求检测项目进行,没有的按附件表格项目进行。7乙方需负责所有食品快速检测室(含县城中学快检室)水、电、耗材、简易维修维护、设备维修维护费、检测试剂等一切费用。8负责协助织箦所快检室提供必要的检测附属设施,主检设备不足的需由乙方提供,具体如下:①检测设备不足的,由乙方提供,主检设备(分光光度计)不得少于2台、电脑、打印机,期满后可带离。②采购方提供6家纳入省级考核市场试剂,其余学校及未纳入考核市场的检测试剂、耗材及辅助设施由乙方负责。9.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为准。三、任务委托(一)中标资格取得并不意味着任务的取得,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乙方委托任务的数量;(二)对于甲方委托的任务乙方如不予接受,必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理由且获甲方书面同意,如未获甲方同意而不接受任务则视为拒绝接受任务,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1.乙方第一次拒绝甲方的任务委托,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约谈处罚;2.乙方第二次拒绝甲方的任务委托,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约谈并停止委托任务3个月的处罚,待处罚期满后甲方在酌情重新委托任务;3乙方第三次拒绝甲方的任务委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对乙方永久停止委托新任务并对此不作任何补偿。(三)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为准。四、乙方要求(一)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三)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四)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3.乙方泄露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4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5.乙方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6.乙方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8.乙方配置的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其所建设相应的检测场所、检测设备及设施、人员要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私自变更,由甲方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还不符合要求的;9.乙方在合同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为准。五、验收要求(一乙方务必接受甲方组织的关于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二)验收标准:1.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2.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六、其他要求(三)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四)乙方必须具有针对检验项目附表里所有项目的检验能力,如无法满足,立即取消承检资格。(五)每次任务的快检品种和项目由甲方确定(甲方可根据监管实际需求增加检测项目)。(六)乙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快检前准备情况、快检实施过程、售后服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甲方有权依此选择继续或终止合同。(七)预算经费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乙方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在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快检计划作调整,乙方必须无偿的配合。七、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一)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履行地点:阳江市阳西县辖区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三)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八、付款方式(一)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1期:支付比例50%,2026年7月1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申请支付,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视为已按期支付。2期:支付剩余比例,2026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申请支付,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视为已按期支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拨付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赔偿要求。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检验费用包含检验费、购样费、抽样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在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检验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九、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保密(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二)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三)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十一、考核及违约处罚(一)乙方应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甲方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接受甲方对其考核。对乙方出现检验质量问题、任务响应超时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对违约乙方按委托协议进行警告、减少委托任务、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二)对出现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罚:1.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部分检验任务将视其情况减少委托任务;2.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全部检验任务扣减30%全部检验任务的委托费用;3.对紧急快检任务(涉及微生物检验除外),乙方未按照投标时承诺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限前出具检验报告的,扣减30%的全部检验任务的委托费用。4.乙方参与现场快检的人员不具备抽样员证,参与检测任务的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不对应的,扣减30%的全部检验任务的委托费用。(三)对任务响应超时的处罚: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任务需求未能在0.5小时内响应(以电话记录、传真记录、QQ对话记录等联系方式),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减50%的委托费用,第三次解除委托合同。(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督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盖章):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M代表:辉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6年1月16日签订日期:2026年月16日开户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40856025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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