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 大米 粳米 面粉 食用油 菜籽油采购合同公告(巧家县老店中学2026)
合同编号:
4530622HT2026000420101
合同名称:
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622JH202600042
项目名称:
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巧家县老店中学
供应商(乙方):
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昭通市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合同金额:
150381.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7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2
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90777
中标、成交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22巧家县老店中学.pdf
21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合同甲方名称(学校):巧家县老店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123431589240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先益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5306220008234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老店镇老店社区邓先益联系人:13408852711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供货人):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217041188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岳玉兰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306220009604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大坪社区居委会罗盘一组联系人:幸晓兴,13887014103;彭富林,188870420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FHT-YN-ZB20260001)(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五)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1-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壹年,即:2026年2月27日至2027年2月26日止。(二)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规章或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政策调整仅部分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粮油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15.19万元(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所报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及经营成本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抬高或压价。本合同中标下浮率为1%,实际粮油价格以巧家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招标采购询价议价委员会定价为准(计算公式:巧家县询价委员询价确定价格×(1-1%)=采购结算单价)。(二)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1大米一级粳米25公斤/袋,符合GB/T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且无杂质、灰粉、杂色米、霉病米,米粒整齐、均匀、晶莹剔透,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包装上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信息。2面粉精制粉,包装:25公斤/袋,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标准,无结块、无异味、无霉变,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上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3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纯菜籽油,5升/桶,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浑浊、无沉淀,符合GB/T1536-2021《菜籽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菜籽油国家标准,保质期不少于9个月,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包装上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执行标准、非转基因标识等信息。乙方负责为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含甲方及辖区内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食堂粮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中罗列的品种)供应、运输、装卸、售后等全部相关服务,实际供应的粮油品种和数量以各义务教育学校分次书S面委托为准,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品种、降低质量标准。四、供应方法(一)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以各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各学校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书面采购清单,明确品种、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二)粮油供应:乙方按照“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方针确保粮油的供应,同时建立完善的配送制度,专人负责配送与供应,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并随身携带备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及各学校提供的学生人数,及时快速的将粮油送到指定地点,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学校内有一周的合理库存,杜绝出现断货、缺货现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断货,视为乙方违约。(三)乙方按学校的留样检测数量要求,对每次配送到学校的数量1吨以上的大米进行留样,留样数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2个月,留样需标注品种、生产日期、配送日期,妥善保管待检,确保出现质量问题可追溯。(四)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期一致。五、价格结算(一)乙方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为下浮1%。乙方中标下浮率不得擅自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二)综合单价确定: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文件规定,结合巧家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招标采购询价议价委员会询价结果,确定各粮油综合单价。(三)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该单价为乙方供应粮油的最终结算单价,包含粮油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检测费及合理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四)各粮油综合单价确定后,乙方不能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按照学校需求,及时供应相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学校按照“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结合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货款。六、交货方式(一)交货办法: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并按甲方要求安全、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库房,乙方需将粮油搬运至库房内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三)时间要求:乙方根据学校提前通知的需求时间准时配送,不得延迟,若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配送,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协商解决办法,否则视为延迟供货。(四)发票要求:发票统一以签订合同学校为单位开具,附各校点供货清单,同时按校点数复印发票和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七、验收标准及方法(一)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三、(二)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二)乙方应保证粮油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质量不合格粮油由乙方负责免费按时(不得超过24小时)调换、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各学校指定专人验收,签字确认。(四)乙方必须保证每次配送粮油均检验合格。(五)乙方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各校点存档备查。-4-(六)乙方提供的粮油未达到“三、(二)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八、付款方式(一)甲方相关学校在向乙方采购粮油时,需开具盖有学校公章的发货通知单,乙方凭发货通知单发货。在交接粮油时,乙方应向甲方学校提供发货凭证,甲方学校向乙方开具收货凭证,双方凭证均应载明粮油数量、品种、价格、交接时间等内容,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乙方据实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凭发票和学校的收货凭证进行结算。学校根据发票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款项。(二)货款的结算1.结算依据:以实际收货的品种、质量、数量相符的经验收的粮油发货单和发票。2.结算时间:原则上为学校接货后1个月内。3.结算方式:学校与乙方直接结算,为保证资金安全,学校在结算货款时一律采用转账或汇款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九、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定学校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配送清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清单进行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若经甲方验收乙方供货粮油不符合本合同条款“三、(二)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各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若乙方不同意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若发现乙方供货粮油有部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对该批次粮油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九、违约责任中(一)乙方违约责任第2条执行。4.按期付款(粮油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和学校签收的数量为准)。5.学校验收人员有权拒接有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的粮油。如验收合格的粮油,由于甲方保存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6.甲方各学校应合理确定供应周期,供应周期原则上控制在30天左右。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测算每个周期所需粮油数量,提前向乙方送达用粮油计划,乙方应按需配送。-5-7.甲方各学校要定期检查粮油储存状况,建立粮油储存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如霉变、生虫、过期等)要及时协调供应商进行处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不是甲方保管不善的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问题解决前不得继续使用。8.学校在接收粮油时,应采取抽包称重法判定是否属于定量包装,差率参照国家《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应指定负责配送粮油的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2.乙方应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权承担粮油采购、配送、仓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向学校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3.乙方在购进每批次粮油时,必须查验该批次粮油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向甲方学校配送粮油时,该批次粮油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4.乙方对采购配送的粮油必须按照“采购需求”配合甲方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进行抽样封存留样等事宜。5.乙方按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6.乙方需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乙方需指导甲方学校建立粮油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8.乙方不得有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9.乙方相关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10.乙方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促使甲方学校大批量储存粮油。11.乙方要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将粮油温度、湿度控制在安全值范围内。12.若发现乙方供货粮油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到学校进行更换。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6-(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3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乙方所提供的粮油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粮油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粮油费用。如果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不合格粮油金额的3倍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粮油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护理费、赔偿金、行政处罚费用、维权费用等)及其他法律责任,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4任。4.如乙方所提供的粮油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合格粮油金额的3倍违约金。5.乙方因违返国家、省、市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配送不及时被学校食堂投诉3次以上或因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两次的。(2)乙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7.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出现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乙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2)学校学生食堂粮油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3)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7-(4)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6)故意迟供、拒供、断供的;(7)私自串换供应品种、规格,或降低供应质量的;(8)与甲方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9)向甲方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7天的粮油制品的;(10)向甲方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检验报告、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等不合格粮油的;(11)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12)乙方出现转包、分包情况的。(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粮油,不得拒付相应货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一、其它约定事项(一)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部门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其它:因乙方所提供粮油质量问题发生争论,由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四)具体采购及配送事宜由学校和乙方协议办理。(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采购清单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8-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先账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岳账户:2100011226528012开户行:云南巧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217041188D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大坪社区居委会罗盘一组联系人:幸晓兴,13887014103;彭富林,1888704207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 大米 粳米 面粉 食用油 菜籽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