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8022026000005-1
二、合同名称: 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 N5108022026000005
四、项目名称: 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西段495号
联系方式:0839-3220556
供应商(乙方):四川中科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1栋8楼33号
联系方式:188280582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674389.000000元
合同金额: 167.438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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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TTE工1F2合同工程名称: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发包人: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承包人:四川中科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编号:N5108022026000005)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G108线K1905-K1912段3.项目编号:N5108022026000005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90日历天(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自开工令下达后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与本项目相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4.本工程因涉及交通隐患整治,乙方应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及甲方意见及时调整施工内容并按程序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肆仟叁佰捌拾玖元(¥1674389.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1)自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作为预付款;(2)完成本项目总工程量的100%,达到付款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鉴定报告后)起7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3)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4)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由监理单位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不计息);五、项目经理姓名:李秋月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证书编号:川2512014201509697证书专业:公路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安全生产合同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55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且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有关现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交)工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设计、监理、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2.工程竣(交)工验收取得质量鉴定报告,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审计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缺陷责任期为二年。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审计总金额的3%扣留,不计息,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监理单位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一次性付清。十、违约责任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2.若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其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任一一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合同签订及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向任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未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双方仍需继续履行。十二、签订日期本合同于20年7月28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3本合同在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甲方:广元市利达交通运输心西川中科华联建设程有限公司乙方A玲陈玲陈印春510107611614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西段495号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1栋8楼33号开户银行:广元市农行城北支行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账号:22-276201040003940账号:6510004320000170204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11E工1F2合同工程名称: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发包人: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承包人:四川中科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编号:N5108022026000005)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G108线K1905-K1912段3.项目编号:N5108022026000005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90日历天(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自开工令下达后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与本项目相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4.本工程因涉及交通隐患整治,乙方应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及甲方意见及时调整施工内容并按程序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肆仟叁佰捌拾玖元(¥1674389.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1)自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作为预付款;(2)完成本项目总工程量的100%,达到付款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鉴定报告后)起7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3)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4)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由监理单位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不计息);五、项目经理姓名:李秋月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证书编号:川2512014201509697证书专业:公路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安全生产合同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55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且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G108线K1905-K1912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有关现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交)工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设计、监理、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2.工程竣(交)工验收取得质量鉴定报告,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审计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缺陷责任期为二年。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审计总金额的3%扣留,不计息,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监理单位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一次性付清。十、违约责任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2.若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其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任一一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合同签订及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向任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未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双方仍需继续履行。十二、签订日期本合同于20年7月28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3本合同在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甲方:广元市利达交通运输心西川中科华联建设程有限公司乙方A玲陈玲陈印春510107611614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西段495号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1栋8楼33号开户银行:广元市农行城北支行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账号:22-276201040003940账号:65100043200001702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