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采购合同公告(北流市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12N0079652272026201
二、合同名称: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6-C2-810019-GXYH
四、项目名称: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流市民政局
地 址:北流市一环南路七里36号(北流市旧党校大院内)
联系方式:0775-6355355
供应商(乙方):广西益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流市民乐镇福就路016号
联系方式:0775-63398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 数量:1.00 单价(元):2530085.6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建设地点位于北流市。该工程为福利院民安分院楼房扩建,旧房装饰拆除及修复;室外管道铺设等。具体详见图纸。施工工期:210日历天项目经理:庞铨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200249
2.合同金额(元):2530085.6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施工合同.pdf
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LZC2026-C2-810019-GXYH发包人(全称):北流市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益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流市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益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2.工程地点:北流市民安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601-450981-04-01-39227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预算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该工程为福利院民安分院楼房扩建,旧房装饰拆除及修复;室外管道铺设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6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零捌拾伍元陆角伍分(¥2530085.6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万玖仟零伍拾伍元叁角壹分(¥109055.3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庞铨。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流市民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北流市民政局承包人:(公章)广西益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330621192F地址:北流市一环南路七里36号,地址:北流市民乐镇福就路016号电话:0775-6223347,电话:0775-63398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账号:548212010114272481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1.3.2永久占地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1.3.3临时占地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3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说明:(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通知。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同发包人办公地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1.7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由双方协商确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具备开工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当地政府、群众关系,避免施工干扰。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双方协商确定。(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庞铨,;身份证号:450981198402070034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1220024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1)9005873;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或身份证号):/;联系电话:0775-63398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流市民乐镇福就路016号;3.3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或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09055.31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北流市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一次性支付。6.2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协商解决。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五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按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3)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7.8提前竣工7.8.1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因生产使用,安全需要,或设计漏项等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提供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和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所影响的工期和造价按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调整。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项目缓建,中途停建,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的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的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不能擅自变更,否则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9.2变更程序9.2.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北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北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9.2.2非国有投资项目:/。9.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主管部门审定。9.4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的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第2种方式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竞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主要材料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竞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竞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1.2预付款11.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发包人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50%,发包人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50%.(2)如果承包人在颁发工程竣工接收证书之前或终止合同之前,尚未按照本款偿清预付款,承包人应交未偿部分的全部余额支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金额。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确保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人必须进场开工。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1.3计量11.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1.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1.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1.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1.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1.4工程进度款支付11.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期(一年)满后15天内返还给承包人(无息)。11.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1.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1.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1.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2.验收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1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2.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2.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竣工结算13.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2最终结清13.2.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3.2.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4.3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争议解决16.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17.补充条款17.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北流市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益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北流市民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北流市民政局承包人:(公章)广西益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330621192F地址:北流市一环南路七里36号地址:北流市民乐镇福就路016号电话:0775-6223347,电话:0775-63398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账号:54821201011427248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