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提升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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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GDCQ-2026-002(GCZB)

合同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3-02 00:00:00

采购人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

一、合同编号

GDCQ-2026-002(GCZB)

二、合同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CQ-2026-002(GCZB)

四、项目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要区金渡镇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0758-8516202
供应商(乙方): 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岸街道西环二路35号城西市场综合楼2号楼二楼202室
联系方式:0758-8394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1(项)
1,575,127.55
1,575,127.55

合同金额: 1,575,127.55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贰拾柒元伍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6月03日
履约地点:肇庆市高要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03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工程类)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签约地点:肇庆市高要区签订日期:二o二六年3月2日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发包方(甲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肇庆市高要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磋商文件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2工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1.3承包范围:按甲方磋商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1.4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在成交总价范围内清单已有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包干。2)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依据工程图纸、采购答疑纪要(如果有的话)及用户需求书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供应商认为有漏缺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供应商应在答疑会上书面提出(如不召开答疑会的按综合单价不变,按成交总价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按实结算),经采购人核对后修正,同时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发放给所有供应商。一经成交,报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图纸、采购答疑纪要及用户需求书所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结算时,除采购人确认的变更项目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增减外,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和报价总价不再给予任何调整。1.5工期:本工程自2026年月3日开工,于206年6月3日竣工,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7合同价款:人民币¥1,575,127.55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贰拾柒元伍角伍分)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2.2指派刘小军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欧柏荣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负责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完工后制作工程记录。3.8工程结束后,将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记录等)统一交甲方存档。3.9乙方按相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0.5%缴纳。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国家制订的施工标准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磋商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6.2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申请资金支付合同金额的30%;6.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申请资金支付合同金额的20%;;6.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暂停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30天内申请资金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结算价以肇庆市高要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金额为准。【承包人需用保函替代质量保修金(保函的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3%,也可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保险单的,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6.5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逾期十天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3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12.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成交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有单价的按报价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当期定额套取,下浮率按成交价与预算限价的下浮比率执行。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3.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算起1年。13.2质量保修责任13.2.1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派第三方保修,但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顺延。1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2.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13.3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4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理质量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妥善地进行保修处理,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十四条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项目专用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磋商文件、采购答疑纪要及其附件7、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8、施工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16.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6.4本合同附件:16.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6.4.2工程项目一览表16.4.3工程预算书16.4.4会议纪要16.4.5设计变更盖章)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西环二路3号城西市场综合楼2号楼二楼2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8-839458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帐号:帐号:4400170710105001377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6100签约时间:20年之月2日签约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工程类)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签约地点:肇庆市高要区签订日期:二o二六年3月2日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发包方(甲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肇庆市高要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磋商文件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2工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1.3承包范围:按甲方磋商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1.4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在成交总价范围内清单已有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包干。2)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依据工程图纸、采购答疑纪要(如果有的话)及用户需求书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供应商认为有漏缺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供应商应在答疑会上书面提出(如不召开答疑会的按综合单价不变,按成交总价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按实结算),经采购人核对后修正,同时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发放给所有供应商。一经成交,报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图纸、采购答疑纪要及用户需求书所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结算时,除采购人确认的变更项目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增减外,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和报价总价不再给予任何调整。1.5工期:本工程自2026年月3日开工,于206年6月3日竣工,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7合同价款:人民币¥1,575,127.55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贰拾柒元伍角伍分)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2.2指派刘小军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欧柏荣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负责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完工后制作工程记录。3.8工程结束后,将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记录等)统一交甲方存档。3.9乙方按相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0.5%缴纳。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国家制订的施工标准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磋商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6.2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申请资金支付合同金额的30%;6.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申请资金支付合同金额的20%;;6.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暂停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30天内申请资金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结算价以肇庆市高要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金额为准。【承包人需用保函替代质量保修金(保函的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3%,也可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保险单的,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6.5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逾期十天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3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12.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成交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有单价的按报价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当期定额套取,下浮率按成交价与预算限价的下浮比率执行。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3.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算起1年。13.2质量保修责任13.2.1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派第三方保修,但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顺延。1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2.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13.3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4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理质量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妥善地进行保修处理,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十四条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项目专用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磋商文件、采购答疑纪要及其附件7、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8、施工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16.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6.4本合同附件:16.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6.4.2工程项目一览表16.4.3工程预算书16.4.4会议纪要16.4.5设计变更盖章)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西环二路3号城西市场综合楼2号楼二楼2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8-839458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帐号:帐号:4400170710105001377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6100签约时间:20年之月2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