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6)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94000202601000013A_001
二、合同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94000202601000013
四、采购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联系方式:0631-5980883
供应商(乙方):烟台淼盾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峰山路1号5楼
联系方式:178628687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70.65
70.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合同编号:SDGP371094000202601000013A_001计划编号:37109400018400120260001采购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烟台淼盾物联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无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采购人(全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全称):烟台淼盾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针对不同场所通过技术手段在威峰市场、齐鲁小商品、韩乐坊、华客隆这4家单位设备,在监测线路电压、电流、温度的同时再增加远程断送电功能,当线路温度过高或者电流负载超过安全范围值时,用户可以远程断电,防止事故的发生。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78天。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陆仟伍佰元整(¥7065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袁振美。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706500.00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指标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次付款:合同履行完毕,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第三次付款:剩余25%的合同价款,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2月27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威海青岛中路106号(签字)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252号万达A5写字楼18楼电 话:0631-5980883电 话:0535-666311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账号:/账号:37001665460050154350邮政编码:264200邮政编码:264008合同条款5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全过程服务。1.3服务内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针对不同场所通过技术手段在威峰市场、齐鲁小商品、韩乐坊、华客隆这4家单位设备,在监测线路电压、电流、温度的同时再增加远程断送电功能,当线路温度过高或者电流负载超过安全范围值时,用户可以远程断电,防止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1)供应商应成立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数量不应低于实际联网单位数量的千分之三。在保证项目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隐患报警,隐患处理,隐患归档的整个环节,真正实现系统的价值。2)供应商应建立用户保修卡、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用户进行访问,为采购人解决技术问题,提供本系统全套操作、维护手册,保证经培训后的人员能熟练操作和维修本系统的各类设备,并对系统服务期间提供维护技术支持。3)供应商应提供报警推送及值守服务,当系统收到用户的报警时,能够联系值守人员,对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告警信息可通过手机APP、微信进行信息推送提醒,手机APP能对每条报警记录,直接调取设备所属用电单位联系人的电话,并进行呼叫,便于紧急情况下能尽快通知用电单位,支持微信关联人。(提供7*24小时报警推送及值守服务,5分钟内对报警信息进行确认,10分钟内进行推送提醒等)4)供应商能够提供上门服务,针对紧急报警情况,可安排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业主进行处置。手机APP能将电气安全隐患的报警处理服务过程录入平台管理,记录内容包括:处理时间、现场图片、处理内容、处理结果等,所有服务记录实现云端存档,便于对系统现场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统计分析。5)供应商应每月提供用电安全报告,针对用电情况自动进行数据汇总,通过平台及APP上均可以查看监测日报或周报,便于对现场的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6)供应商应针对用电安全监测设备引入保险体系,由于设备原因发生安全隐患能够最高赔付200万元。7)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加强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应以网络安全的总体框架为基础、以安全策略为指导,配备经验丰富的安全运维团队、借助专业的技术工具、依托成熟的服务管理体系,提供完善的安全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安全巡检、应急响应服务。1.4服务的进度安排: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服务。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项目总指挥:董利锦,研发人员:张云秀、王洪峰,技术人员:翟翔、齐毅,售后/培训讲师:宋吉丽、孙晓峰,售后技术支持:袁振美。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启动,服务实施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78天,)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且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综合下浮后的比例固定不变,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指标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次付款:合同履行完毕,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第三次付款:剩余25%的合同价款,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期限10.1供应商认为某些事项需要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反之,如果采购人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采购人承担。10.2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10.3供应商服务期满后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5〕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10.4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及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供应商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11.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平台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