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合作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2478-XM001-003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合作运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第四包:重竞技项目)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2478-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合作运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
联系方式: 83163818
供应商(乙方): 北京芯泰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合作运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76.855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重竞技项目组织运营协议(第四包).pdf
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运营合作协议协议项目: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重竞技项目】组织运营甲方: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乙方:北京芯泰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户名:北京芯泰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9612413100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行号:308100005184为确保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空手道】项目比赛顺利进行,赛事承办工作更加严谨、规范、高效,提高竞赛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运动队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力争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拥有赛事的举办权,有权要求并监督乙方按照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附件的规定组织承办赛事、提供相关服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整改。乙方所执行的所有工作内容须在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二)负责制定并下发赛事的竞赛规程,选派裁判员,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指导赛事组织。(三)依据相关规定,对赛事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处理竞赛中的违-1-纪行为。(四)拥有赛事的冠名权,有权决定赛事标志、会徽、吉祥物等,并拥有赛事各项目场地广告权,电视转播权及商业推广权等赛事相关的全部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子版广告内容样稿制作甲方认可的官方合作伙伴的广告及宣传画,并由乙方承担前述制作费用。(五)负责确定竞赛时间安排、场地安排、接收报名、设计秩序册和成绩册封面。(七)委派工作人员赴赛区,对竞赛组织及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八)拥有本届比赛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解释及修改权。(九)享有对赛事举办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或其它争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拥有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部分项目赛事承办合作运营权,应严格按照《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空手道锦标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要求执行,做好赛事承办、合作运营和宣传推广等计划。如该项目比赛涉及相关工作,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赛事承办、合作运营和宣传推广等计划供甲方审核,按照甲方意见和建议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修改,并按照经甲方同意后的计划执行。乙方应在赛前至少一个月建立起健全的符合甲方要求和赛事需求的赛事组织机构,按照甲方制定的竞赛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赛区的各项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赛事顺利举行。(二)负责按照《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空手道锦标赛竞赛规程》及甲方对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空手道项目场地、器材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提供符合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空手道项目竞赛所需且经甲方认可的比赛、:训练场地及竞赛器材,并按甲方要求安装、调试,确保赛事顺利举办。(三)负责落实场馆基础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卫生保洁,并服从甲方指挥。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对接甲方工作人员协调场馆使用,并按甲方要求安装、调试赛事相关设备或在必要或经甲方要求时更换任何设备。(四)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比赛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地点的,应至少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五)重视消防、卫生工作,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赛场、驻地的消防、卫生等工作。乙方必须保证赛事期间参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赛场、训练场地及驻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任何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比赛或非甲方原因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在内的全部费用。(六)竞赛组织方面具体要求:1.提供符合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空手-3-道项目场地、器材标准的比赛、训练和体能测试场地,以及各类竞赛设备,比赛、训练和体能测试器材及齐全的备用器材。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比赛需求的仲裁录像,具体要求由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决定。3.应具备较高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能力,严格执行竞赛组织程序,保证成绩判定、记录准确,保证竞赛所需的各种表格齐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每日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甲方汇报当日比赛成绩。赛后一周内将单项成绩册内容、竞赛工作总结报送甲方审核。4.负责赛事医疗救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每个比赛日至少提供1辆救护车及2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5.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比赛现场的景观制作及现场布置工作。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赛事安保交通工作,负责制作各类人员证件,提供查验设备(根据项目需求),落实各比赛场馆安保人员及安保点位,做好人员流线管理工作及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工作。7.做好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根据项目安排,提供赛事期间每日餐饮、住宿等服务保障。8.负责比赛期间选派裁判员的后勤保障和劳务费发放,应于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结果标准发放裁判员劳务费用。9.按比赛项目,提供赛事公众责任保险。10.根据需要,做好比赛开幕仪式及颁奖仪式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奖杯奖牌证书及时发放。(七)乙方充分履行本协议义务为前提,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从甲方获得约定项目竞赛组织经费。乙方承诺节俭办赛,所有经费的使用、支出必须按照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经费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4-(八)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应选择运营和资质良好的第三方合作,与其他第三方签署的与赛事相关的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本赛事相关的政策文件或侵害甲方权益。(九)乙方应保证其进行的所有与赛事活动相关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甲方或赛事活动的权益、声誉和形象,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应确保场馆及场地落实甲方拒绝隐形营销的要求。如果场馆的官方名称包含了商业品牌的名称,那么该包含商业品牌的场馆名称不能在关于赛事的任何官方宣传材料中使用,也不能出现在任何赛事品牌宣传材料中,此种情况下,具体使用的场馆名称由甲方确定。(十一)应在场馆内外为甲方官方合作伙伴、特许经销商等甲方认可的合作方设置必要的运营空间。(十二)本协议期满终止后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与赛事或甲方相关的标识、标志、称号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十三)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与甲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等,乙方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名称,则需将宣传方案等与宣传相关的全部内容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十四)乙方保证其制作、发布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宣传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健康、无未经甲方同意的广告、无反党反社会标识等内容,乙方宣传内容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甲方书面确认。-5-(十五)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营服务经费外,本协议项下因赛事组织、举办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服务。(十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赛事组织承办中的各项工作,并在比赛结束后【15】日内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赛事总结和验收材料。(十七)如涉及赛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安保报批和行政批准等相关规定,乙方负责完成相关工作。(十八)按照“大型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原则,乙方对该项赛事负安全主体责任。因乙方未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为终止。四、运营服务经费付款方式及验收要求乙方运营服务经费中标金额为176.855万元(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营服务经费合计金额不超过176.855万元,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一)甲方按下列约定付款:第一期:合同总金额【176.85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合同签署且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的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的【70】%,即人民币【123.798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伍元】)。第二期:赛事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和验收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待-6-甲方资金到位后,根据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确认单金额,在扣除首付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的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尾款。如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权益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票房分成、特许产品销售分成、版权授权费等),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运营服务经费尾款或在扣除甲方应得权益收入后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经费尾款。(二)验收要求为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文件的相关承诺。(三)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开户名称:【北京芯泰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银行账号:【110961241310001】乙方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四)如因经费拨付以及其他行政命令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五、商业权益安排(一)商业开发1.乙方与甲方共同享有赛事商业开发权益。2.乙方承诺上述商业开发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经甲方认可后履行市场开发工作。3.乙方应将寻找的赞助商情况向甲方作书面汇报,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赞助合同。4.甲方有权获得自行商业开发所得的全部收益。乙方进行赛事商业开发获得的现金收入及实物赞助,应优先用于提升赛事品质,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进行商业开发的过程中,彼此应及时知会对方接洽品类及企业,如接洽同品类企业,甲方有权优先对该品类进行商业开发。-7-5.经甲方批准,乙方拥有赛事推广权。如乙方在其宣传、推广等活动中使用任何性质的与赛事有关的资料,或任何与甲方相关的标识、图片等资料、信息等,应当在使用前至少15日,将相关的使用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与赛事和/或甲方相关的标记、标识及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奖牌、证书等。本协议期满终止后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与赛事或甲方相关的标识、标志、称号等。6.根据甲方的相关文件,做好承办计划和赛事推广、宣传等计划。乙方承诺其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赛事推广、宣传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如有第三方对乙方的宣传主张权利、行政投诉或提起诉讼时,乙方应当自行应对并避免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二)其他商务权益本次赛事其他商务权益,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六、知识产权约定(一)甲方提供的或赛事筹办、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智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宣传材料、比赛赛事录像、比赛数据、比赛标识等,其一切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享有赛事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赛事相关新媒体账号的知识产权及运营权。(二)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8-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三)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名称等甲方各类标识及赛事无形资产,亦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四)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解除或终止而终止。七、保密(一)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运营方案、财务数据、人员信息及未公开的赛事信息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乙方仍有义务对本项目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保密信息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三)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解除或终止而终止。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三)乙方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9-甲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按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乙方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导致赛事可能无法按期举办;2.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15日(包括15日,包括工作日)以上;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赛事无法举办;5.因乙方未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6.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甲方或本赛事相关的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四)本条规定的甲方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声誉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费、罚款,及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支出。九、争议的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二)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10-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三)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一、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结算确认单)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方贰份。甲方: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邮编:100050电话:63041036传真:63041036公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202年2月2日-11-乙方:北京芯泰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邮编:100061电话:6719356117316259167传真:6719356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2026年2月28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青少年锦标赛合作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