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汉藏联谊拍摄 联谊活动抬摄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清潭中学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13009
二、合同名称:汉藏联谊拍摄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13009
四、项目名称:汉藏联谊拍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清潭中学
联系方式:13861034325
供应商(乙方): 常州宸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0150676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汉藏联谊拍摄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13009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新闻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
项目地点: 常州市清潭中学
采购单位: 常州市清潭中学
联系人姓名: 常州市清潭中学
联系电话: 1386103432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3 10:22
汉藏联谊拍摄.pdf
台同甲方(需方):常州市清潭中学乙方(供方):常州宸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执行事宜,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内容:西藏民族中学联谊活动拍摄制作(包括照片视频素材、后续修片服务)合计拍摄费:贰仟元整2000元二、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确认制作内容及执行费用,并且签字确认各项制作样稿后,乙方正式开始各项制作。制作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增删修改制作方案,应支付相应改动费用(具体涉及的改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延长成片交付期,因此造成成片的交付期耽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须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款包含项目制作费用及税金。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制作任务。如乙方未按合约要求拍摄照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费用。4.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公司名称:常州宸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账户:3205016286360000425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三、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拍摄清单:26.2.7西藏民族中学联谊活动抬摄2000甲方:常州市清潭中学乙方:常州宸丹文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2026年工月5日日期:2026年2月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汉藏联谊拍摄 联谊活动抬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