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6)



一、合同编号: JSSW0120-202504-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 JSHC-2024120982C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
联系方式:025-87156185
供应商(乙方):南京融军食业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2号D1幢B01室
联系方式:025-87739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食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折扣率79%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其他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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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方(采购方):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乙方(供应方):南京融军食业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2号D1幢负一楼B01室联系人:刘甜甜联系电话:025-87739585鉴于甲乙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于2025年2月28日签订《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现因原合同服务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甲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持续、稳定供应,保障甲方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原合同履行期限及相关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供货期限在本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即80000元)的情况下,自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3月1日)起,至甲方就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工作的中标结果正式公布,且甲方与新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前一日止,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及原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1页共4页二、供货标准及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食材质量标准、配送时间、配送流程、服务规范等全部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供货品类、规格、质量,不得拖延配送时间,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合规,保障甲方食堂正常运营。三、结算方式供货期间产生的食材采购费用,结算标准、结算流程、付款方式等均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即按原合同约定的79%折扣率、定价依据、价格基准计算结算价格,每月核对货款、提交付款材料并完成付款,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原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此期间的食材采购费用:乙方应全面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保证配送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中断、食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承担原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2.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对乙方的供货质量、配送服务进行监督、验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本项目重新招标的副相关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启动时间、中标结果公布时间等),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食材采购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承担原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第2页共4页五、协议终止1.本补充协议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自动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与新中标供应商的食材交接工作,确保交接顺畅,无食材积压、供应断层等问题。(1)本合同金额达到原合同金额的10%(即80000元)时自动终止;(2)在本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即80000元)的情况下,自甲方与新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2.若甲方重新招标工作完成后,未确定新中标供应商或新中标供应商未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供货事宜,或签订新的补充协议。3.本补充协议可依据原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终止。六、其他约定1.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端解决方式(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合同一并保存。第3页共4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签署人:日期:2026年2月28日乙方(盖章):南京融军食业配送有限公司刘时耐签署人:日期:2026年2月28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