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 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随州市曾都区交通运输局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5
二、合同名称: 公务用车维修
三、项目编号: 421303-2026-00175
四、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曾都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22-3586901
供应商(乙方):随州市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
联系方式:0722-35869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务用车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66
合同金额: 0.056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6日;履约地点: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车辆维修合同.docx
车辆维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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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书购方:(以下简称甲方)销方:随州市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公平、诚实、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及其它美容装饰等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乙方对甲方车辆所需商品的更换与及时提供服务二、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是未使用的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2.在质量保证的里程或时间内,因商品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3.甲方应保证对所使用的商品的正常使用和保养。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三、供货手续乙方供货商品时甲方必须填写“申请单”,上面应注明更换车辆的车型或车牌号码,并提交给乙方。四、价格1、乙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市场同等品牌,型号,质量及服务的价格水平2、材料费及服务费均为含税价格五、结算1、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正式的含税发票(附经办人签字的销售清单)2、费用在送修规定的项目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结算期为30天3、甲方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4、本维修费费用总额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期为壹年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3、如需修补或补充协议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 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