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577988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6-2761197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联系方式:020-34684883
供应商(乙方): 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河北路892号10楼1009-1010室、1012室
联系方式:195153888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便携式计算机
139(台)
5,999.00
833,861.00
合同金额: 833,861.00元,大写金额: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2日至2029年03月01日
履约地点:南沙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2026年03月03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577988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833861.00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计算机(通用配置)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商品品牌:联想开天商品型号:N80zG2e-A007联想开天N80zG2e-A007兆芯KX-7000/非板载内存,16GB(2条8GB)/1TB/集成显卡//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内核版本4.19)/14.5关键部件(CPU和操作系统等)是否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是显示屏尺寸(英寸):14.5显示屏分辨率:2560*1600内存配置容量:非板载内存,16GB(2条8GB)整机重量:1.55kgCPU品牌:兆芯CPU型号:兆芯KX-7000CPU物理核数:8核CPU主频(基准时钟频率)GHz:3.5固态存储容量:1TB机械硬盘总容量:/内存读写速率:内存规格:DDR5;读写速率:5600MT/s内存插槽数量(板载内存不涉及):2显卡类型:集成显卡独立显卡显存容量:/独立显卡显存类型:/独立显卡显存位宽(bit):/光驱类型:DVDRW光驱接口:USB(外置)有线网卡:10/100/1000M自适应预装正式版操作系统(最新版且永久授权):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内核版本4.19)电池额定能量:85WH机身颜色:灰色机身材质:双面合金存储-硬盘类型及容量:单固态硬盘1TB便携式计整机厚度(不含脚垫):16.9mm算机(批电脑包:黑色,139¥5999.0000¥833861.00-第1页-量)摄像头数量:1个摄像头像素:100万像素摄像头分辨率:1280×720显示屏色准:最大△E=4鼠标:有线USB接口其他要求:满足财政部《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是否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是是否为进口产品:否整机质量服务要求: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3年内存-双通道:实现双通道内存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率:600MHz显卡-显存等效频率:5600MT/s无线网卡频宽:160MHz支持无线网络通信技术协议:支持WAPI802.11AX及WiFi6.0协议电池充放电次数:1000次电池快速充电功能:支持快速充电功能(USBPD)显示屏-刷新率:90Hz显示屏-响应时间:20ms显示屏对比度:1500:1交货期:我方承诺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及安装环境标志产品:是满载待机性能(LTP):4小时制造商名称:联想开天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处理器(CPU)安全可靠等级:Ⅰ级USB接口数量:USB接口总数为5个,其中2个为USB3.0标准接口,2个为USBType-C接口,1个为USB2.0标准接口售后服务网点:产品制造商在广东省内20个地级市(深圳市除外)有售后服务网点合计¥833861.00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注: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质保期相关服务的全部含税价格。二、售后服务(对应选择)(一)台式计算机(通用配置)1.制造商7x24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2.报修后2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提供备机。3.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二)便携式计算机(通用配置)1.制造商7x24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2.报修后2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3.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三、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2026-03-07之后5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第2页-3.乙方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四、验收标准: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3、验收时间:甲方应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货物及安装的验收(甲方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五、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4.如果乙方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甲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六、付款方式:双方在签署《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百分之百),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按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2.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确认合同/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发生5次(含)以上且同类违规订单数量达到该供应商本项目订单总数量1%的,自核实之日起,取消本期批量供货资格,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赔偿或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八、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九、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可以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反映售后履约情况。2.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供货,甲方有权在供货期截止后取消采购,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需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3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甲方联系人:李警官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联系电话:020-34684883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0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9-03-01乙方(盖章):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银行账号:3602028509000390704乙方联系人:陈贵亮单位地址:天河北路892号10楼1009-1010室、1012室联系电话:15017526598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6年3月2日签订《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为HT-2026-04577988,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主合同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变更如下:“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交货2.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若本条所述交货时间与主合同尾部约定的合同履行开始日期、合同履行截止日期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二条主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变更如下:“六、付款方式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与甲方名称一致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2)货物的验收单或履约验收材料(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3)其他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所需的材料。2.甲方在货物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第1页共6页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上述单据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若乙方提供的上述单据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的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支付原因导致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第三条主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变更如下:“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执行标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更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应额外予以赔偿。第2页共6页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主合同第八条解决纠纷方式变更如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五条主合同第九条其他事项变更如下:“九、其他1.本补充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分伍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双方须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调整,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供货,甲方有权在供货期截止后取消采购,责任由乙方承担。4.质保期限包括在履约期内,履约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履约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义务。”第3页共6页第六条本补充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合同未约定的,仍按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如本补充合同的内容与主合同有冲突的,则以本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七条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盖章)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地址:天河北路892号10楼1009-1010室、1012室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陈贵亮联系人:李警官联系人:陈贵亮联系电话:020-34684883联系电话:1501752659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约时间2年3月2日签约时间:2626年3月2日签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第4页共6页附件:保密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购买便携式计算机项目,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以参与项目的所有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责任方和责任人代表。二、保密内容包括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购买便携式计算机项目涉及的所有书面资料、电子版资料、数据、图片、照片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资料、项目应用情况、甲方工作场所情况、甲方的内部业务内容。三、对第二点所述的所有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四、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五、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工作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同无关的工作。六、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第5页共6页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七、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活动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员使用与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八、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九、无论乙方今后完成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购买便携式计算机项目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十、如发生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文档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十一、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十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并恢复甲方名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向其追究刑事责任。十三、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盖章):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签约日期:2026.签约日期:2026.3.2签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第6页共6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577988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833861.00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计算机(通用配置)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商品品牌:联想开天商品型号:N80zG2e-A007联想开天N80zG2e-A007兆芯KX-7000/非板载内存,16GB(2条8GB)/1TB/集成显卡//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内核版本4.19)/14.5关键部件(CPU和操作系统等)是否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是显示屏尺寸(英寸):14.5显示屏分辨率:2560*1600内存配置容量:非板载内存,16GB(2条8GB)整机重量:1.55kgCPU品牌:兆芯CPU型号:兆芯KX-7000CPU物理核数:8核CPU主频(基准时钟频率)GHz:3.5固态存储容量:1TB机械硬盘总容量:/内存读写速率:内存规格:DDR5;读写速率:5600MT/s内存插槽数量(板载内存不涉及):2显卡类型:集成显卡独立显卡显存容量:/独立显卡显存类型:/独立显卡显存位宽(bit):/光驱类型:DVDRW光驱接口:USB(外置)有线网卡:10/100/1000M自适应预装正式版操作系统(最新版且永久授权):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内核版本4.19)电池额定能量:85WH机身颜色:灰色机身材质:双面合金存储-硬盘类型及容量:单固态硬盘1TB便携式计整机厚度(不含脚垫):16.9mm算机(批电脑包:黑色,139¥5999.0000¥833861.00-第1页-量)摄像头数量:1个摄像头像素:100万像素摄像头分辨率:1280×720显示屏色准:最大△E=4鼠标:有线USB接口其他要求:满足财政部《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是否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是是否为进口产品:否整机质量服务要求: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3年内存-双通道:实现双通道内存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率:600MHz显卡-显存等效频率:5600MT/s无线网卡频宽:160MHz支持无线网络通信技术协议:支持WAPI802.11AX及WiFi6.0协议电池充放电次数:1000次电池快速充电功能:支持快速充电功能(USBPD)显示屏-刷新率:90Hz显示屏-响应时间:20ms显示屏对比度:1500:1交货期:我方承诺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及安装环境标志产品:是满载待机性能(LTP):4小时制造商名称:联想开天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处理器(CPU)安全可靠等级:Ⅰ级USB接口数量:USB接口总数为5个,其中2个为USB3.0标准接口,2个为USBType-C接口,1个为USB2.0标准接口售后服务网点:产品制造商在广东省内20个地级市(深圳市除外)有售后服务网点合计¥833861.00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整注: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质保期相关服务的全部含税价格。二、售后服务(对应选择)(一)台式计算机(通用配置)1.制造商7x24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2.报修后2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提供备机。3.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二)便携式计算机(通用配置)1.制造商7x24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2.报修后2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3.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三、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2026-03-07之后5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第2页-3.乙方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四、验收标准: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3、验收时间:甲方应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货物及安装的验收(甲方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五、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4.如果乙方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甲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六、付款方式:双方在签署《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百分之百),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按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2.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确认合同/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发生5次(含)以上且同类违规订单数量达到该供应商本项目订单总数量1%的,自核实之日起,取消本期批量供货资格,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赔偿或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八、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九、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可以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反映售后履约情况。2.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供货,甲方有权在供货期截止后取消采购,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需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3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甲方联系人:李警官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联系电话:020-34684883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0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9-03-01乙方(盖章):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银行账号:3602028509000390704乙方联系人:陈贵亮单位地址:天河北路892号10楼1009-1010室、1012室联系电话:15017526598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6年3月2日签订《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便携式计算机(批量)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为HT-2026-04577988,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主合同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变更如下:“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交货2.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若本条所述交货时间与主合同尾部约定的合同履行开始日期、合同履行截止日期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第二条主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变更如下:“六、付款方式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与甲方名称一致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2)货物的验收单或履约验收材料(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3)其他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所需的材料。2.甲方在货物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第1页共6页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上述单据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若乙方提供的上述单据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的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支付原因导致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第三条主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变更如下:“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执行标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更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应额外予以赔偿。第2页共6页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主合同第八条解决纠纷方式变更如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五条主合同第九条其他事项变更如下:“九、其他1.本补充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分伍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双方须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调整,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供货,甲方有权在供货期截止后取消采购,责任由乙方承担。4.质保期限包括在履约期内,履约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履约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义务。”第3页共6页第六条本补充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合同未约定的,仍按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如本补充合同的内容与主合同有冲突的,则以本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七条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盖章)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地址:天河北路892号10楼1009-1010室、1012室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陈贵亮联系人:李警官联系人:陈贵亮联系电话:020-34684883联系电话:1501752659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约时间2年3月2日签约时间:2626年3月2日签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第4页共6页附件:保密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购买便携式计算机项目,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以参与项目的所有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责任方和责任人代表。二、保密内容包括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购买便携式计算机项目涉及的所有书面资料、电子版资料、数据、图片、照片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资料、项目应用情况、甲方工作场所情况、甲方的内部业务内容。三、对第二点所述的所有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四、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五、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工作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同无关的工作。六、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第5页共6页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七、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活动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员使用与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八、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九、无论乙方今后完成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购买便携式计算机项目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十、如发生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文档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十一、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十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并恢复甲方名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向其追究刑事责任。十三、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盖章):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签约日期:2026.签约日期:2026.3.2签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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