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提质扩容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0073327102510170070
项目业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机构:
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0073327102510170070
合同总金额:
¥102,397.4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
服务内容:
开展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出具概算审核报告。
合同附件
2025-809 中介超市委托合同扫描件(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概算审核)).pdf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3-03
GF-2015-0212合同编号:2025-80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5三、服务期限.8四、质量标准8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C七、词语定义C八、合同订立9九、合同生效..9十、合同份数9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1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1.1词语定义.111.2语言..11.12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12122.委托人的义务..122.1提供资料..122.2提供工作条件..132.3合理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132.5答复..132.6支付..133.咨询人的义务...13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3)14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4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44.违约责任..15..15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5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5.支付..155.1支付货币...155.2支付申请..155.3支付酬金..15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5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66.1合同变更...166.2合同解除..166.3合同终止..177.争议解决..177.1协商.177.2调解..177.3仲裁或诉讼.178.其他.178.1考察及相关费用178.2奖励178.3保密178.4联络..178.5知识产权...1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91.2语言...19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91.4适用法律..192.委托人的义务...192.1提供资料192.2提供工作条件..192.4委托人代表.192.5答复...193.咨询人的义务.19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9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0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20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2034.违约责任2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05.支付..205.1支付货币.215.2支付申请.21215.3支付酬金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1.21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217.争议解决..217.1仲裁或诉讼218.其他.218.1考察及相关费用..228.2奖励228.3保密.228.4联络..228.5知识产权22..229.补充条款.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22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264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人(全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概算审核)2.工程地点:中山市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华柏路47号。建筑总用地面积10077.90m。项目总建筑面积21930.50m,其中保留面积为6129.50m,新建地上面积为10404.00m,新建地下室面积为3597.00m(人防面积为1994.00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6层教学楼主楼、一栋2层图书馆门楼等。4.投资金额:11552.92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委托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业务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2、咨询人不得转让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概算审核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达到相关规定;4、代表和维护委托人利益,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提高效率、经济合理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及时和高效的概算审核服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5、严禁分包、转包、挂靠,严禁转让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6、要求计算准确,做到不漏项、不重复计算、不套错定额:57、咨询人应当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概算审核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出具相关咨询成果;8、承担项目概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概算编制工作。9、整理、汇总审核资料,并移交委托人存档。10、咨询人在工作委托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0.1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10.2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10.3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11、咨询人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咨询人如遇到与委托人及本项目工程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委托而产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拒绝相关方的委托。若咨询人与本合同约定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的,咨询人应主动提供回避。12、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保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13、咨询人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由委托人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况处理。14、咨询人在接受委托后5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内设立服务点并常驻一名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15、咨询人认为移送资料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或资料欠缺的,应在接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备相关资料。咨询人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就补充资料、核对数据等事宜沟通时,应互相形成书面函件,并抄送委托人。16、咨询人发出书面函件要求补充资料,项目单位不能按期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相关资料的,咨询人应在超过要求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书面说明相关情况,提出咨询服务延时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委托人决定是否同意顺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17、项目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咨询人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18、咨询人违反上述约定,除应当免收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用外,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6(一)、审核业务内容1、项目概算的审核包括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的审核;2、概算审核内容包括对工程量计算、计价依据、定额选用、取费、设备材料价格以及经济指标等,具体如下:2.1、两个符合性审查:一是根据立项及可研批复,审查初步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审查概算投资是否突破批复的可研估算;二是审查概算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相符;2.2、与同类项目的造价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报审概算的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2.3、审查报审概算费用组成是否齐全,有无漏项及不合理费用计费等;2.4、对主要工程量进行核算,审查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及多算、少算、漏算等现象,汇总计算是否正确、合理,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2.5、审查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特别是新工艺及新材料等,应对综合单价的构成进行分析核算;2.6、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并根据项目的拟建设期对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2.7、设备审核包括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2.8、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审查;2.9、报告中应对项目经济指标及主要材料消耗进行分析,并与常规指标对比,说明是否合理等。2.10、对设计及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经济分析比较。2.11、审核完成出具报告后向委托人提交审核工作报告(体现全过程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经济指标分析表、概算审定金额与送审金额核增核减部分的原因分析报告。(二)、审核的依据1、国家有关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4、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75、项目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三)、审核程序1、接受委托人下达的委托审核任务,签订单项委托业务合同;2、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核业务,实地考察建设项目的情况,配置相应的审核人员;3、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查编制单位所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缺少资料的上报委托人确认后有权要求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限期补齐;4、现场勘查、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及咨询人对初审意见复核并做出初审结论;7、与项目编制单位、初审单位和有关单位交换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核结论书或项目概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咨询人在上报审核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8、根据初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只对采购人提供,而不能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四)、审核报告的要求1、咨询人完成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后,需按委托人要求提供8份书面审核报告(包括电子光盘)。审核报告格式、内容、要求由委托人另定。2、咨询人在实施规定的审核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审核结论,出具概算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投入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住建部)资格2人。2、咨询人因自身原因需更换本项目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本项目人员。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接受任务起至最终概算批复为止(包括概算调整的服务时间)。四、质量标准8工程概算审核成果文件应符合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102,397.4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叁佰玖拾柒元肆角捌分),以实际支付为准。2.计费方式: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下浮30%收费。(计算过程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月28日。1.订立时间:2025年12.订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3份,咨询人执3份。9委托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咨询人: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任刚住所:住所:中山市东区康华东路23号402之一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账号:路支行邮政编码:账号:511605011018000506902电话邮政编码:/电话:1892811059710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1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12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13(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144.违约贵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15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16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1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3。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按通用条件1.4。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以项目单位提供各阶段相应送审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天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本项目不涉及。2.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梁雯卿,其权限范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相关资料。2.4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不少于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杨城旗,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因自身原因需更换本项目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本项目人员。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按通用条件3.1.4。19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见协议书。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见协议书。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个工作日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5、广东省有关概算编制、审核等相关规定、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类费用的有关计算方法和标准等。6、上述工作依据若有更新调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采用更新调整后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贵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贵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委托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合同价款全额计算违约金。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咨询人因成果报告质量瑕疵等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时,须支付赔偿金委托人,赔偿金=经济损失。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合同价款全额计算违约金。20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交审核工作报告、项目经济指标分析表、概算审定金额与送审金额核增核减部分的原因分析报告后开具等额有交的发票,咨询人迟延提供发票的,委托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同时,具体款项到账时间以委托人所涉相关部门审核到账时间为准。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次取得概算批复后100%¥102,397.48元(暂定)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按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见补充条款。7争议解决7.1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中山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21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本市范围内费用,超本市范围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咨询承担本市范围内费用,超本市范围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梁雯卿,送达地点:虫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电子邮箱:zaojiazhanzs@163.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黄智梅,送达地点:虫山市东区康华东路23号402之一室,电子邮箱:1802304549@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双方共同共有,双方都可以独立使用。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9.补充条款9.1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完成后,已完成概算批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的同一项目因设计方案变更、增减工程量和投资额等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重新出具概算审核报告的不另外计取费用。229.2在项目取得概算批复前,政府确认暂缓、暂停或中止的项目,结合咨询人的服务成果按下列方式支付费用:(1)未出具概算审核报告书的,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计费基数”,参照合同约定的计取方式计费,按重新计取的酬金的30%支付:(2)已出具并提交概算审核报告书的,参照合同约定的计取方式计费,按重新计取的酬金的60%支付;(3)重新启动的项目应由原咨询人继续承接概算审核事宜,在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批复后,按原合同约定酬金未支付部分进行支付:(4)如遇上级、市财政相关政策调整,本支付方式与上级、市财政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市财政政策规定为准。23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审核调整(送审金额)-0(征地拆迁费)0(管线迁移费)=11552.92万元1、计算基数(X)=送审金额-征地拆迁费用一管线迁移费用2、计算公式:(1000000*0.2%+4000000*0.18%+5000000*0.16%+40000000*0.13%+50000000*0.12%+115529200*0.11%)*(1-30%)=102397.48元3、计费标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下浮30%收费。¥102,397.48元(暂定)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24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25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份数质量标准设计阶段概算审核报告软件版1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导出EXCEL版1计算稿1询价单1编制说明1汇总表1概算审核报告正本926合同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其他承诺…备注: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定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确定。27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511010818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20000073327102510170070),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1月01日L286辅面业6中工电工动书士目回“工Y共者丰工“000020020002业最2工·Y09Y不车工工·Y001Y不车中工非工·Y/0sWY德中工·Y/061工甘HI“用售家容限工WY不车蛋日工工6/z1国当品系“其开春()“()鲜工家“工书较8营岳MTn0015(0001)0001321¥品本%%s%9%%8%01%1工WYHa业议%%%8%6%%01%%1限6工工开工9+字W-每海联WW鲜劓限“中计工“国工星首工动(2)水Ts%%1%91%22%2%82西中别营(1)士%s2%%T%℃%%S计工“工工国工工I%%Z%7%82%st“(“真)中计工“工中库国工国水围电工本%80%60%1%%91%81(“具)计工由工中市工国工3由事本票81%%%2%%2%(“)电工“工中国工由春工中围%T11%9%1%首工工系国车星工2%0%0%20%60%7%CT号电号首甘限“西目/热日小3研1Tn¥21¥21-¥100S¥0009-10010001-109¥005-101nM001(X22【1102】里)职目录工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楼二码登录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9151000072539211X8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副本编号:30-1管信息。名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1日独资)法定代表人任刚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2024年日http://www.g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51160501101800050690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任刚(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6510003738106水2024年08月09日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质扩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