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采购合同公告(井研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1242025000120-1-1
二、合同名称:井研县202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11242025000120
四、项目名称:井研县202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
联系方式:13990673188
供应商(乙方):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5楼
联系方式:028-861684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2,898(批)
¥138.00
¥399,924.00
无
合同金额: 399,924.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等15个镇(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3月04日
政府采购合同井研县202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项目(二次)合同编号:N5111242025000120签订地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6年3月4日采购人(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编号:N5111242025000120)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价款合同价为人民币:399924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第二条本项目交货期及地点(一)检测时间要求: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2898个样品的快速检测服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成果;(二)检测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等15个镇(街道)第三条合同标的(一)检测技术要求1.检测对象井研县县域范围内水产养殖基地(户)拟上市销售的水产品-1-样品,数量2898批次。2.操作流程生产主体在出塘上市前5天向镇(街道)监管人员报备,镇(街道)监管人员在收到报备申请后立即通知检测机构,并在48小时内监督和指导生产主体进行现场抽样,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执行,样品当面移交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填写《井研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送样单》,《井研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送样单》(回执联)由生产主体保存。检测机构在收样48小时内完成检测并上传结果,镇(街道)监管人员根据检测结果指导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后上市销售。从报备到结果应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3.检测指标检测参数原则上确定为“3+1”项。即“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总量、氧氟沙星、地西泮”三项为必检参数,另外在“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等参数中各选择1个检测指标作为自选项(自选项指标数量以呋喃西林700个样品、呋喃唑酮700个样品、孔雀石绿300个样品、氯霉素200个样品、氟苯尼考400个样品、磺胺类598个样品为基数,根据成交报价比例确定最终检测数量)。4.检测产品检测机构选用的快速检测产品应通过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验证,数据能接入监管平台。5.检测技术要点-2-(1)乙方收到样品后,及时按规程制作样品并做好留样备检,每个样品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实验室,乙方应具有满足速冻及冷藏类储运条件的设备。(2)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乙方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被抽样单位信息。(3)乙方应于48小时内完成快速检测并上传结果,镇(街道)监管人员根据检测结果指导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后上市销售。(4)快速检测中出现样品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当日报告甲方,发现1例报告1例,便于甲方及时启动相关执法程序。(5)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上月《井研县水产品快速检测汇总表》《井研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送检单》《检测报告》。(6)甲方将于每月的留样中随机抽取5%作为盲检样品,变更样品编号后提交乙方开展盲检,盲检结果对比结论作为判定乙方检测数据准确性的标准,盲检结果准确率达95%及以上则验收合格。(二)商务要求1.报价是乙方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试剂、检测耗材、办公耗材,以及购买样品费用、人工、差旅、保险、—3-税金、报告制作、资金利息、合理利润等与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甲方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为本项目配置技术人员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3.盲检是判定乙方检测准确率的重要标准,盲检结果准确率达95%及以上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准确率低于95%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0%。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一)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计119977.2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玖佰柒拾柒元贰角)。(二)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计279946.8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捌角)。(三)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产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4-第七条验收及标准(一)验收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二)验收办法:甲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报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磋商文件与乙方竞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验收程序:(1)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2)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人员开展验收。(3)乙方现场介绍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履约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标准情况。(4)验收人员现场审阅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含工作总结报告、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检测报告等)。(5)验收人员会商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名。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5-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甲方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提供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为本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含临时劳务用工)购置安全责任或人身意外保险,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劳务用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6-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井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5楼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紫荆支行账号:22375101040009303账号:22910801040012213电话:0833-3712239电话:028-86168426签订时间:2026年3月4日签订时间:2026年3月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