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2026)
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
合同名称:
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5313号-CM03
项目名称:
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
采购人(甲方):
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吉林市海金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122200005740930828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3151865.00156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4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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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程合同甲方: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乙方: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承接方(乙方):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作,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责任,分工协作,互相促进,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本项目的各项批准文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工程地点: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村项目内容: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作二、服务范围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作及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三、技术服务内容1、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施工。2、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负责一切费用及赔偿。3、乙方负责钻前准备和钻后井场修复工作,包括:征地协调补偿、青1苗补偿、场地平整、道路修建与维护及场地修复等(达到环保要求)一切费用,保障钻探工作顺利进行。4、乙方负责将岩芯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管。四、进度计划和技术要求1、工程进度计划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完成本次工作,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驻进现场。2、乙方工作技术要求标准(1)施工要求①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根据工程期限编制单孔施工组织设计书,钻孔实施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②野外具体孔位由项目组地质人员根据设计位置测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T从,施工完毕后,全孔取芯并负责运送到项目组提供的指定地点保留。③单孔孔深要求达到设计规定,但项目组地质人员有权按野外实际钻进情况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目标是必须满足地质目的。单孔开、终孔须征得地质人员同意,施工班长或机长在接到由地质员或项目负责签发的开、终孔通知书后方可开、终孔。④地质钻孔要求施工单位派人员对钻孔作简易水文观测,并详细记录。施工完毕后交地质员备案。2施工人员要在现场及时填写原始班报表,要求用黑色碳素笔整洁、真实、准确填写,并由班长和机长亲笔签字,终孔后装订成册交地质人员归档。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精良的设备、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法与工艺,确保工程质量。⑦施工单位应支持与配合项目组开展的样品采集等相关配套研究工作。(2)钻孔结构与质量要求钻探参照《固体矿产勘查钻孔质量要求》(DZ/T0486-2024)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所有孔均为全孔取芯钻进,钻探揭露的地层为松散沉积物及基岩。①钻探技术要求钻探工作采用回转钻进,钻孔需全孔取芯,泥浆(松散层中)或清水(基岩中)钻进,必要时可下套管进行护壁钻进。钻机类型以最大钻进深度在600m以上的回转钻机为宜,钻探动力为电动机或柴油机。施工前进行详细钻孔设计,对各钻探工程要求专人现场监理、资料监理,保证钻探质量及提交成果的可靠性和规范性。②孔径要求钻探终孔孔径不小于75mm。③孔深及孔斜误差控制终孔及施工过程中均要进行孔深、孔斜测量。每钻进50m及终孔时进行孔深校正,孔深误差不大于千分之一,若超差及时纠正。钻孔开孔后25m应测量一3次顶角和方位角,每钻进50m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角,斜孔每100m顶角偏斜不应超过3°。④取芯要求必须全孔连续取芯钻进,并要求不准超管钻进,必须严格控制回次进尺,回次进尺一般不宜大于3.0m;矿心采取率与矿体顶底板5m内的围岩采取率按层计算,不应小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连续5m低于80%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般岩石的岩心分层采取率不应小于70%,软岩和破碎岩石的岩心采取率不低于65%。⑤岩芯摆放岩芯箱内所有岩芯要清洗或清理后按回次顺序,放入统一编号的装入岩芯箱,不得倒置,回次牌齐全,岩芯箱隔板齐全,牢固结实。岩芯不得颠倒,将岩心箱依孔深顺序排列;回次标签的孔深、进尺、岩心长度、残留岩心长度、回次号、回次岩心编号等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岩芯签应防止曝晒、雨淋以便于竣工验收。基岩块度大于5cm的岩芯块都需用红漆编号。钻探班报表应由专人负责,钻探班报表记录要详细、清楚、真实,数字要准确,报表要整洁,并如实反映情况,交接班长和机长要亲笔签字。岩芯回次牌同班报表中数据要一致,编写内容为回次号,岩芯块序号/回次岩芯块数。钻探结束后统一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保存。4在有磁性干扰的地层(含矿体)中,采用不受干扰的测斜仪测斜;各种测4斜仪器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和校正⑦终孔要求原则上钻探深度达到设计孔深要求时才可终孔,项目组地质人员有权按野外实际钻进情况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目标是必须满足地质目的。⑧封控要求全孔采用325#及以上标号水泥封孔,水与水泥之比为小于0.5:1。孔口用水泥固定标桩。(3)钻探简易水文观测每个钻孔均进行简易水文观测,观测内容包括:钻进中的孔内水位变化(每班至少观测1至2回次提钻后、下钻前水位,测量间隔不小于5min),钻进过程中发现的涌水、漏水、掉块、塌孔等现象发生的层位和深度,如出现涌水孔应停钻测量水位高度和涌水量等。终孔后要测量稳定水位。(4)其他要求①各孔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实行跟踪质量监理,每道工序完成后,都需得到项目组地质人员认可,才可转入新的工序,在全部钻孔施工完成后,由我所组织专家按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进行竣工质量验收。钻孔质量按孔径、孔深、孔斜、取芯、资料完整程度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分,要求达到合格孔以上。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由项目组提出的多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结束后,3协助甲方做好对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作。35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不得出现任何违章现象,一旦出现,所有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5)工作步骤①在甲方指定孔位平整场地,架设钻探设备。②经项目组检查后,下达《钻孔开孔通知书》。③钻探过程中及时进行孔深校正、孔斜测量等工作,并做好相关钻探工作现场记录。④钻探结束后,通知项目组进行验收。⑤验收合格后,封孔、恢复场地原貌。⑥整理岩心,做好岩心移交、保管。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单价:钻孔深度0-300m为830元/m(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元整;钻孔深度0-600m为930元/m(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2、支付方式采用按孔结算方式,乙方施工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开具相应工作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钻探费用。六、合同履约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约定61、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1)乙方需缴纳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甲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②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2、安全施工保证金约定安全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两项保证金应在施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待项目竣工无任何纠纷后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0七、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施工27进度,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一周以内时,乙方将顺延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一周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服务成果的时间。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成工作。2、乙方完成的钻孔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乙方完成工作后,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确认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补充修改。4、乙方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应对该项目的所有数据和成果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5、乙方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地方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钻探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成果。8、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认真论证,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成果。9、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0、乙方人员因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工人工资欠薪8等问题应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11、乙方人员野外现场施工时,应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发生土地、林业和扰民纠份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1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形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覆行合同9约定职责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取消本次委托,并以书面文件告知甲方。(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应由甲方补齐。2、乙方违约(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障,影响履行职责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工作,影响甲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如天灾、地震及政府行政行为等)造成影响责任除外。(3)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钻探施工,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时,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20日考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10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4、自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书面告知书之日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二、其他1、乙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由乙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甲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L商业竞争,损害甲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须经本合同签署人签字并盖章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的附件1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十三、解决纠纷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有效期限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十五、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单位名称(盖章):吉林市海金矿产勘查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6日日期:2025年7月26日单位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东路88号单位地址:桦甸市永吉街集厂子村新农村社法定代表人:金晓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32-64628712电话:1363060979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桦甸市支行银行账号:0802212409200166693银行账号:22050161673800001435税号:12220000412655302U税号:91220282MA17EYG30T12关于《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乙方: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签订的《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项目钻探工作。现双方确认,该合同项下所有钻探工程已按约定全部完工,最终工作量为3460.50米。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原合同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总价款。1.双方确认,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陆拾伍元整(¥3151865.00)。该价格为含税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原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协调、保险、税费、利润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等一切费用。2.本总价即取代原合同第五条第1款中“合同单价:钻孔深度0-300m为830元/m(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元整;钻孔深度0-600m为930元/m(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的约定。二、其他约定1.除本补充合同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全部条款、附件及约定继续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本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法定代表人:日期:2025年12月1日乙方(盖章):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日期:2025年1月1日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程合同甲方: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乙方: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承接方(乙方):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作,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责任,分工协作,互相促进,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本项目的各项批准文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工程地点: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村项目内容: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作二、服务范围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作及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三、技术服务内容1、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施工。2、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负责一切费用及赔偿。3、乙方负责钻前准备和钻后井场修复工作,包括:征地协调补偿、青1苗补偿、场地平整、道路修建与维护及场地修复等(达到环保要求)一切费用,保障钻探工作顺利进行。4、乙方负责将岩芯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管。四、进度计划和技术要求1、工程进度计划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完成本次工作,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驻进现场。2、乙方工作技术要求标准(1)施工要求①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根据工程期限编制单孔施工组织设计书,钻孔实施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②野外具体孔位由项目组地质人员根据设计位置测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T从,施工完毕后,全孔取芯并负责运送到项目组提供的指定地点保留。③单孔孔深要求达到设计规定,但项目组地质人员有权按野外实际钻进情况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目标是必须满足地质目的。单孔开、终孔须征得地质人员同意,施工班长或机长在接到由地质员或项目负责签发的开、终孔通知书后方可开、终孔。④地质钻孔要求施工单位派人员对钻孔作简易水文观测,并详细记录。施工完毕后交地质员备案。2施工人员要在现场及时填写原始班报表,要求用黑色碳素笔整洁、真实、准确填写,并由班长和机长亲笔签字,终孔后装订成册交地质人员归档。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精良的设备、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法与工艺,确保工程质量。⑦施工单位应支持与配合项目组开展的样品采集等相关配套研究工作。(2)钻孔结构与质量要求钻探参照《固体矿产勘查钻孔质量要求》(DZ/T0486-2024)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所有孔均为全孔取芯钻进,钻探揭露的地层为松散沉积物及基岩。①钻探技术要求钻探工作采用回转钻进,钻孔需全孔取芯,泥浆(松散层中)或清水(基岩中)钻进,必要时可下套管进行护壁钻进。钻机类型以最大钻进深度在600m以上的回转钻机为宜,钻探动力为电动机或柴油机。施工前进行详细钻孔设计,对各钻探工程要求专人现场监理、资料监理,保证钻探质量及提交成果的可靠性和规范性。②孔径要求钻探终孔孔径不小于75mm。③孔深及孔斜误差控制终孔及施工过程中均要进行孔深、孔斜测量。每钻进50m及终孔时进行孔深校正,孔深误差不大于千分之一,若超差及时纠正。钻孔开孔后25m应测量一3次顶角和方位角,每钻进50m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角,斜孔每100m顶角偏斜不应超过3°。④取芯要求必须全孔连续取芯钻进,并要求不准超管钻进,必须严格控制回次进尺,回次进尺一般不宜大于3.0m;矿心采取率与矿体顶底板5m内的围岩采取率按层计算,不应小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连续5m低于80%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般岩石的岩心分层采取率不应小于70%,软岩和破碎岩石的岩心采取率不低于65%。⑤岩芯摆放岩芯箱内所有岩芯要清洗或清理后按回次顺序,放入统一编号的装入岩芯箱,不得倒置,回次牌齐全,岩芯箱隔板齐全,牢固结实。岩芯不得颠倒,将岩心箱依孔深顺序排列;回次标签的孔深、进尺、岩心长度、残留岩心长度、回次号、回次岩心编号等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岩芯签应防止曝晒、雨淋以便于竣工验收。基岩块度大于5cm的岩芯块都需用红漆编号。钻探班报表应由专人负责,钻探班报表记录要详细、清楚、真实,数字要准确,报表要整洁,并如实反映情况,交接班长和机长要亲笔签字。岩芯回次牌同班报表中数据要一致,编写内容为回次号,岩芯块序号/回次岩芯块数。钻探结束后统一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保存。4在有磁性干扰的地层(含矿体)中,采用不受干扰的测斜仪测斜;各种测4斜仪器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和校正⑦终孔要求原则上钻探深度达到设计孔深要求时才可终孔,项目组地质人员有权按野外实际钻进情况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目标是必须满足地质目的。⑧封控要求全孔采用325#及以上标号水泥封孔,水与水泥之比为小于0.5:1。孔口用水泥固定标桩。(3)钻探简易水文观测每个钻孔均进行简易水文观测,观测内容包括:钻进中的孔内水位变化(每班至少观测1至2回次提钻后、下钻前水位,测量间隔不小于5min),钻进过程中发现的涌水、漏水、掉块、塌孔等现象发生的层位和深度,如出现涌水孔应停钻测量水位高度和涌水量等。终孔后要测量稳定水位。(4)其他要求①各孔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实行跟踪质量监理,每道工序完成后,都需得到项目组地质人员认可,才可转入新的工序,在全部钻孔施工完成后,由我所组织专家按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进行竣工质量验收。钻孔质量按孔径、孔深、孔斜、取芯、资料完整程度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分,要求达到合格孔以上。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由项目组提出的多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结束后,3协助甲方做好对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作。35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不得出现任何违章现象,一旦出现,所有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5)工作步骤①在甲方指定孔位平整场地,架设钻探设备。②经项目组检查后,下达《钻孔开孔通知书》。③钻探过程中及时进行孔深校正、孔斜测量等工作,并做好相关钻探工作现场记录。④钻探结束后,通知项目组进行验收。⑤验收合格后,封孔、恢复场地原貌。⑥整理岩心,做好岩心移交、保管。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单价:钻孔深度0-300m为830元/m(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元整;钻孔深度0-600m为930元/m(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2、支付方式采用按孔结算方式,乙方施工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开具相应工作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钻探费用。六、合同履约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约定61、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1)乙方需缴纳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甲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②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2、安全施工保证金约定安全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两项保证金应在施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待项目竣工无任何纠纷后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0七、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施工27进度,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一周以内时,乙方将顺延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一周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服务成果的时间。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成工作。2、乙方完成的钻孔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乙方完成工作后,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确认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补充修改。4、乙方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应对该项目的所有数据和成果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5、乙方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地方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钻探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成果。8、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认真论证,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成果。9、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0、乙方人员因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工人工资欠薪8等问题应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11、乙方人员野外现场施工时,应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发生土地、林业和扰民纠份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1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形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覆行合同9约定职责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取消本次委托,并以书面文件告知甲方。(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应由甲方补齐。2、乙方违约(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障,影响履行职责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工作,影响甲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如天灾、地震及政府行政行为等)造成影响责任除外。(3)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钻探施工,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时,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20日考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10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4、自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书面告知书之日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二、其他1、乙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由乙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甲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L商业竞争,损害甲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须经本合同签署人签字并盖章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的附件1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十三、解决纠纷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有效期限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十五、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单位名称(盖章):吉林市海金矿产勘查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6日日期:2025年7月26日单位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东路88号单位地址:桦甸市永吉街集厂子村新农村社法定代表人:金晓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32-64628712电话:1363060979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桦甸市支行银行账号:0802212409200166693银行账号:22050161673800001435税号:12220000412655302U税号:91220282MA17EYG30T12关于《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乙方: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签订的《吉林省永吉县三家子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普查项目钻探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项目钻探工作。现双方确认,该合同项下所有钻探工程已按约定全部完工,最终工作量为3460.50米。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原合同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总价款。1.双方确认,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陆拾伍元整(¥3151865.00)。该价格为含税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原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协调、保险、税费、利润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等一切费用。2.本总价即取代原合同第五条第1款中“合同单价:钻孔深度0-300m为830元/m(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元整;钻孔深度0-600m为930元/m(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的约定。二、其他约定1.除本补充合同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全部条款、附件及约定继续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本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法定代表人:日期:2025年12月1日乙方(盖章):吉林市海金矿业勘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日期:2025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铜及多金属矿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