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06
二、合同名称: 奎屯公安处2026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XJKDZB【2026】-007-CG-2
四、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2026年度房屋零星维修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火车站西区
联系方式:0992-7322398
供应商(乙方):新疆鑫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第七师125团机关办公楼
联系方式:135199493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奎屯公安处2026年度房屋零星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奎屯公安处2026年度房屋零星维修
主要标的数量:1年
主要标的单价:以实际发生为主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2月11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奎屯公安处2026年度零星维修服务合同.doc
奎屯公安处2026年度零星维修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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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公安处房屋零星维修服务合同甲方: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乙方:新疆鑫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2月12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奎屯公安处零星维修服务合同甲方: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乙方:新疆鑫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零星维修项目采购征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适用范围1.工程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机关及各沿线派出所。2.施工范围:维修改造项目的零星维修、抢修、维护、基建工程等施工项目;(具体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3.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按总金额的下浮,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需要甲方确认为准,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方可计入总价增加或减少的计算。4.质量标准:验收合格二、协议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2月11日,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续期或重新组织建库,具体以相关文件通知为准。协议期间,如上级有最新文件精神要求的,以最新要求执行。三、服务要求(一)应急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准备由施工方负责,设备、人员等由乙方自行安排。(二)施工方确保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三)施工方需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事故,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四)施工方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需服从甲方安全维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维修的项目,以派工单形式通知乙方。2.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3.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安排施工、维修人员到位,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维修内容。2.乙方负责跟踪项目的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验收。3.乙方有义务对承接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无偿返修责任,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程验收交付后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4.乙方有义务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自觉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行解决施工照明并保证用电安全,制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安排与施工协调。6.乙方有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及周边的整洁,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生活污水和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乙方有义务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堵塞排水管网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有义务承担与其施工、维修工程有关,或其施工、维修工程进行期间,或其施工、维修工程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导致的损失、费用、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障甲方免负该责任。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否受雇于乙方,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付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9.乙方对其不具有施工、维修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应如实向甲方反映,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五、质量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3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其它维修项目及本合同未约定的质保期限的项目按相关质量管理条例执行。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格发票并办理完相关付款手续后,予以结算。2.甲方预决算员审核的价款中均已包含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费、安全防护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情形如下:(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价款,年底财政扎帐除外;(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2.乙方的违约情形如下:(1)乙方如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安排施工、维修人员到位,或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维修内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如果乙方累计三次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到位,或累计三次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维修内容的;(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质保服务承诺;(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4.依据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后,不影响双方对协议终止前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6.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给予足额赔偿,上述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仲裁费、调查费、鉴定费和律师费等。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已产生金额20%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東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分、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乙方全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 全称:新疆鑫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火车站西区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第七师125团机关办公楼电 话:18109928700电 话:1351994933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北京路支行开户银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北新区支行税号:11100000625240485C税号:91654202MA78B0BQXJ 银行账号:65001657200052501199银行账号:82923001201011155825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26年2月12日 签订时间:2026年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零星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