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合同公告(宣恩县中医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STBN-ZC-2026-012-包三
二、合同名称:宣恩县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包三蔬菜类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TBN-ZC-2026-012
四、项目名称:宣恩县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宣恩县中医医院
2、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一号
3、联系方式:0718-5832584
4、供应商(乙方):恩施州利安商贸有限公司
5、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普庵社区四组草坪巷 55 号
6、联系方式:13997784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宣恩县中医医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80000元
5、合同金额: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5日至2027年03月04日;履约地点:宣恩县中医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6-0002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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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宣恩县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包三蔬菜类采购合同.pdf
宣恩县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包三蔬菜类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TBN-ZC-2026-012-包三)(合同期限:2026-3-5至2027-3-4)采购方:宣恩县中医医院供应方:恩施州利安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方(甲方):宜恩县中医医院住所地: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一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422825422086123D法定代表人:何义政性别:男业务经办人:谭宗南法定代表人:宋太安性别:男业务经办人:夏江南联系电话:1399778456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账号:17736301040012844宣恩县中医医院食材采购服务合同甲方:宣恩县中医医院乙方:恩施州利安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2月6日组织的宣恩县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食品安全: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遵守《食品安全法》。二、采购内容: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提供甲方食堂的蔬菜类(含新鲜蔬菜、碱面、豆皮、饺子皮、包面皮及新鲜水果等食材)配送服务。三、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含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内,供应商若出现送货效率、产品质量等供应质量及供应价格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四、价格:1.价格来源:甲方原则上每周星期三到超市询价(特殊情况未进行询价的以上一次询价的结果为准),以超市询价当天销售价格(含特价)的85%为下一个阶段的标准定价。如乙方需要参与询价,可与甲方食堂管理人员联系,确定时间后,共同询价2.结算价格:标准定价×所报折扣×实际供货数量。即:询价当天超市销售价格(含特价)×85%×%×实际供货数量。五、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万元,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2.付款方式:(1)甲方审核每月货款结算单,乙方于月初与甲方核对上月的实际采购金额,并根据与核对后的金额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发票。(2)甲方在试用期(三个月)合格后开始支付第一个月的价款,以后每月顺延。但若乙方未向甲方出具甲方应付价款对应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六、质量及配送要求1供货要求(1)乙方所供应的蔬菜质量必须是新鲜无公害合格产品。保证食材清脆鲜嫩、质优、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检验无残留农药,需提供相关质量检测证明。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2)提供的早餐食材要保质保量按时按需供应,严格按照清单提供当天出品的新鲜食材。(3)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备货,并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到甲方交货地点,不得延误。(4)供应商必须在10分钟内响应采购方在特殊情况下的蔬菜供应。2.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3.蔬菜供应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采购方所需蔬菜由供应商供应,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于当日6:30以前将次日蔬菜采购清单报给供应商,供应内容以采购方采购清单为准。采购清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统一以市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如时间有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准时配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4.乙方须及时响应甲方在特殊情况下的蔬菜供应需求,无条件予以支持,并在30分钟内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5.乙方配送的食材要求分类包装,禁止混装,外包装干净无污渍,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6.乙方派出的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膳食科备案,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整洁。7.乙方派出的配送人员要求服务态度好,因配送中出现质量及数量等有争论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和甲方验收人员发生争吵,如态度恶劣不配合甲方工作人员验收食材,甲方有权要求调换配送人员。七、履约责任1.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商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供应商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给医院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等情况发生,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相应违约金2万元,并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全额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2.供应商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进货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本身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况,采购方有权拒收,同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新的货物,并处供应商500元/次违约金;如全年累计出现三次不达标并拒收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规定时间准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的违约情况,采购方将按200元/次收取供应商违约金。若供应商全年累计出现3次送货不及时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4.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退换货服务。5.供应商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6.采购方若发现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贿赂采购人员,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7.供应商必须遵守医院所有规章制度,遵守响应文件的售后服务安全承诺。8.采购方有权随机抽查供应商产品,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一旦出现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单方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9.因乙方原因造成中止合同的,甲方将按照相关要求,将乙方报采购办备案。10.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八、争议解决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争议发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未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宣恩县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裁决。九、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宣恩县中医医院乙方:恩施州利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义政法定代表人:宋太安授权代表:谭宗南授权代表:夏江南电话:18672258775电话:13997784567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