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 食材 鸡蛋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304HT(WZ)000010
二、合同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7标段
三、项目编号: D640303-20260120142330281
四、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联系方式:0953-5090741
供应商(乙方):宁夏保龙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双庆路兰花花国际公寓A25-6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8209670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见合同
合同金额: 196.060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合同.pdf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本人宋彦(姓名)系宁夏保龙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李海燕(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代表我单位办理与贵公司所有项目的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等相关事宜,代表我公司签署与之相关的各类文件,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2026年02月25日至合同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姓名宋彦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76年8月9日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电信小区3-2-302号公民身份号码640203197608090018身份证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有效期限2018.12.18-2038.12.18身份证正面姓名李海燕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77年4月5日住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长城轮胎公司公民身份号码640203197704050024身份证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有效期限2007.01.16-2027.01.16投标人:宁夏保龙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万(签字)身份证号码:******************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2026年2月24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合同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WZ)000002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348-7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乙方:宁夏保龙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鸡蛋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食材品名、规格、质量、供应学校序号食材名称参数、质量供应学校1鸡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中规定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每枚≥60g,个头均匀,蛋壳坚硬,有光泽,无污渍,鲜蛋,生产日期在5日内。红寺堡中学、弘德高中、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弘德希望小学、红寺堡区第一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二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红寺堡区第四幼儿园、燕宝小学、梨花小学、幸福小学、朝阳小学、玉池小学、富康小学、上源小学、中圈塘小学、光彩小学、东源小学、红兴小学、兴旺小学、河水小学、红镇中心小学、红海小学、团结小学、红寺堡镇中心幼儿园、红关幼儿园、朝阳幼儿园、弘德幼儿园、同原幼儿园、柳泉中心小学、柳泉买河小学、柳泉甜水河小学、柳泉旧城小学、柳泉小学、柳泉新泉小学、柳泉永泉小学、柳泉东泉小学、柳泉红塔小学、柳泉豹子滩小学、柳泉黄羊滩小学、柳泉红崖湾小学、柳泉羊坊滩小学、柳泉乡中心幼儿园、柳泉羊坊滩幼儿园、柳泉红崖湾幼儿园、柳泉乡水套幼儿园、柳泉新泉幼儿园、柳泉红塔幼儿园、太阳山中心小学、太阳山裕华一小、太阳山裕华二小、太阳山李敬中小学、太阳山裕华幼儿园、太阳山买河幼儿园、太阳山田原幼儿园、太阳山中心幼儿园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第三条食材价格1.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案》(红-9--1-教发[2025]36号)规定及该标段中标折扣(9.9折),鸡蛋的结算价格依据每月第二周周四(询价调价日)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监测数据中“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发布的本地食材最低价(若无本地价则采用外地价)、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吴忠市本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日报表”平均价、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周发布的“宁夏重要民生价格监测日报表”中的平均价确定,并按以下规则确定最终结算单价:(1)若三家机构均有价格监测数据,取三家的平均价后乘以99%作为最终结算单价。(2)若两家机构有价格监测数据,取两家的平均价后乘以99%作为最终结算单价。(3)若一家机构有价格监测数据,直接采用该家的价格乘以99%作为最终结算单价。2.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案》(红教发[2025]36号)规定,当学校反馈食材采购价高于红寺堡市场实际单价时或市场食材价波动比较明显情况下,由询价小组询价、议价,动态调整食材价格。第四条货款结算1.食材经学校验收合格,无食材质量或配送服务问题,学校在收到正规发票后,依照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2.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学校实际用量据实结算。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招标参数及规格要求。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招标参数及规格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材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招标参数及规格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招标参数及规格要求,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全部食材、不予支付该批次采购货款,且全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立即更换或补足合格食材。第六条服务承诺-2-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严格遵从红寺堡区《校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等进行督导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本合同年内的每学期综合评议结果低于80分03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子微信等方式解除合同后合同解除,同时,禁止乙方参加下年度红寺堡区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第七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指定的学校提供食材配送服务。2.乙方必须按照与学校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频次、供货地点等将食材送至学校,紧急情况下做到3小时内响应,并在3小时内配送到位。(供应频次:城区学校食材原则上“一日一供”,近郊乡镇学校食材原则上“一周两供”、偏远乡镇学校食材“每周至少一供”,具体以甲方学校实际需求和学校与乙方协商结果为准。)3.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学校要求推迟的除外),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逾期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向甲方学校提供每一批次食材随货同行单据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性文件、资料,提供的供货清单中须写清供应商名称、配送学校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加盖供货商印章,供货清单中货品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必须与学校下单一致,否则,学校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5.乙方在服务期内须安排固定负责人员和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通行证和健康证进行配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乙方运输人员安全及因运输人员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6.乙方的配送车辆须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9--3-食材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不得人货混装7.乙方应在食材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食材安全运达校方指定地点。8.食材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验收签字合格后视为交付。食材在交付甲方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包装要求乙方应根据食材的形状和保险程度等采取适当包装措施,提供食材的包装方式可有效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所使用的包装用塑料袋应是食品级塑料袋,产品包装完整无损,无腐败变质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机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第九条食材验收(一)验收流程1.乙方在接到甲方学校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订单内容和与学校约定时间将食材送至学校指定地点。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订单内容、标准、种类、金额等。2.甲方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验收,双方人员认真检查食材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及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性文件、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对于食材质量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接收,乙方应在3小时内及时补足或退换至符合约定。学校在食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仍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二)验收标准鸡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中规定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每枚≥60g,个头均匀,表面干净、蛋壳坚硬,有光泽,无裂纹、无污渍,鲜蛋,生产日期在5日内。第十条双方权力和义务(一)甲方权力和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乙方食材原料原始凭证及所配送食材原料合格证明性资料。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或源头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存贮等设施设备、货品价格及相关配送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4-检查。4.甲方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材原料供应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力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相关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食材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配送食材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向学校配送食材。4.乙方应以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该标段招标预算金额乘以中标折扣后的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责任与溯源管理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食材溯源体系,必须保存所有供货食材的生产厂家资质、批次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原始凭证,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甲方有权随时查阅。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以任何形式(如转包、分包、挂靠)委托给第三方履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该标段招标预算金额20%的违约金。3.若乙方提供的同一批次食材在甲方验收后被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在12小时内完成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校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食材的,校方向乙方偿付当次拒收货总值5%的违约金。2.校方无正当理由预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校方应按预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9--5-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配送食材质量问题或配送滞后等原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费用,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该标段招标预算金额20%的违约金。4.因乙方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而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标段招标预算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5.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标段招标预算金额20%的违约金。6.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不合格的;(2)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招标参数要求、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4)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向甲方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5)向甲方提供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6)向甲方提供超过保质期、添加剂超标的食材。8.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乙方所交付产品有产权瑕疵或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10.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差价、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6-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四条保险条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自行费用购买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保险单复印件需提交甲方备案。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并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且乙方仍需承担未投保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十五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红寺堡区。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双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货物规格参数;(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信用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所有与供货相关的台账、档案及资料。-7-8.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变更方应负责通知对方并确保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继续履行本合同。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送达尾部盖章页载明的地址。一方变更地址,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乙方:宁夏保龙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纳税人识别号:116421030100676205(盖章)纳税人识别号:91640100MA76DYLX2J地址: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双庆路兰花花国际公寓25-6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ww授权委托代理人学源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东街支行开户名称:宁夏保龙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户行账号:29529001040007650电话:电话:18995057071签订日期06年2月26F签订日期:2006年2月26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 食材 鸡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