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宣威市普立乡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0381HT2025038220101
合同名称:
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食堂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381JH202503822
项目名称:
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食堂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宣威市普立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云南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曲靖市
所属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1703497.21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4
代理机构:
云南亿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食堂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8992
中标、成交公告:
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食堂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普立一中食堂--弘达--合同.pdf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零叁仟肆佰玖拾柒元贰角壹分(¥:1703497.2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付款方式(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前提限定在该项目已经到位的专项财政拨款总额范围内,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完成情况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审计后,项目建设资金最后一次拨付前,施工方缴纳合同价的3%至会计处相对应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相应的保修期限付清(无利息)。(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完全服从发包人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工程款的拨付应以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进度为准,如因财政资金未拨付影响工程款项目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董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现场的空置地块:临时办公室及材料临时堆放场地;施工机具摆放和安装场地;钢筋加工场等必须有的施工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基本建设GB50300-2013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工程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七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份数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形式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无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宣威市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宣威市普立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宣威市普立乡第一中学食堂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内容及范围进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根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投标文件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为了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贯彻落实国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