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墨玉县教育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瑞驰胜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墨玉县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71101000027178232
五、合同编号:11N0104328512026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80000
8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教育局
联系人:阿曼尼萨
联系电话:18799580300
传真:/
地址:墨玉县同心路8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墨玉县四所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水池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3285120262001).pdf

墨玉县四所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水池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编号:11N01043285120262001采购单位(甲方):墨玉县教育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瑞驰胜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瑞驰胜达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瑞驰胜达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瑞驰胜达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品牌:1项80000.0080000.00合同总价(元)800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勘察人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基础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的50%勘察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的50%勘察费。三、服务条款发包人:墨玉县教育局勘察人:新疆瑞驰胜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墨玉县四所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水池建设项目岩土勘察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墨玉县四所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水池建设项目1.2工程建设地点:墨玉县1/61.3工程规模、特征:详见墨玉县四所义务教育学校消防水池建设项目规划图。阿克萨拉依乡阿热果勒小学:320立方米消防水池、地面硬化590平方米、电气管网1322米、给水管网57米、排水管网39米、消防管网146米、改造消防控制室30平方米。阔依其乡中学:320立方米消防水池、地面硬化1300平方电气管网1946米、给水管网165米、排水管网66米、消防管网650米、扩建消防控制室30平方米。雅瓦乡红旗小学:300立方米消防水池、地面硬化1590平方米、电气管网210米、给水管网24米、排水管网20米、消防管网500米、改造消防控制30平方米。吐外特乡中学:320立方米消防水池、地面硬化900平方米、电气管网1840米、给水管网22米、排水管网20米、消防管网628米、扩建消防控制室35平方米。1.4资金来源:1.5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6年1.6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建设项目设计方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相应条款执行,同时满足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1.6承接方式:独立承接1.7预计勘察工作量:本次勘察工作量按规范要求布设。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要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6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6年3月1日开工,2026年3月9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近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2/6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新疆工程勘察设计计费导则(2022版)》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合计为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以下简称“勘察费用”),勘察费用为包干总价,包括勘察费用、税金、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工本费、咨询服务费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4.2.3勘察人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基础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的50%勘察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的50%勘察费。付款前,勘察人应当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发包人财务管理制度且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现场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费用自理。3/6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成果错误,漏项问题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如勘察数据不准确),勘察人应负法律责任和承担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要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无上限。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的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4/6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工作量的100%时,且该项目开工后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70%。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堪察人应当补足。6.6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勘察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6.7堪察人违约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承担发包人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约定事项:无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墨玉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二份,勘察人三份。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墨玉县教育局新疆瑞驰胜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5/6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墨玉县博斯坦南路1号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E7幢1-3层103号厂房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电话:6515883电话:0991-3094751传真:6515883传真:开户银行:农发行墨玉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川路支行银行帐号:20365322200100000134251银行帐号:650016173000525009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